
成龙 李连杰两人在好莱坞真的不是一个咖位,有李连杰粉丝说,成龙《功夫之王》有发行权和收益权是李连杰“让”给他,因为李连杰是制片人,所以发行权啥的是“囊中之物”,成龙保费比李连杰高一倍是李连杰以制片人身份“省钱”,甚至因为成龙和李连杰都是制片人,所以“成龙有的李连杰都有”⋯.
但真别那么天真,成龙拥有的片酬、收益权、发行权等,最重要是他在好莱坞的段位决定的,事实证明,华人甚至亚洲明星在好莱坞,只有成龙真正达到“超一线”,李连杰没有这个段位,一起做制片人可以说是成龙基于公平(这也是拍这部戏的初衷),但不代表他有的待遇就自动“复制粘贴”到李连杰这了,毕竟成龙是真正的好莱坞2000万片酬俱乐部成员,李连杰从来不是,一些粉丝又何须强行造谣?
其实这也不是第一次,在2000年初,好莱坞片商购买成龙和李连杰华语片海外版权时,已经区分了档次。同样是2001年时期,成龙跟英皇拍的《飞龙再生》,李连杰和新画面及安乐影业拍的《英雄》°,都很快售出了海外版权,买家分别是好莱坞的哥伦比亚三星影业,以及米拉麦克斯影业
当时报道,《英雄》在海外市场的买断版权费为2100万美元,意思就是从此《英雄》海外票房多少,都跟片方无关。最终《英雄》的海外票房达到1.3亿美元,但新画面和安乐一毛钱都分不到
而《飞龙再生》的海外版权费,则是高达5000万美元,而且是2001年7月开拍,
12月就卖出了版权,对比该片报称3500万美元的制作费,不怪当时报道称,《飞龙再生》还没上映就净赚超过1亿港币。
21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其实也看得出当时李连杰和成龙在好莱坞片商眼里的差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