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反腐败情况探析与启示

发布时间:2024-12-18 17:46

  随着韩国经济的发展,腐败问题越发严重,已成为韩国社会生活的一大毒瘤。韩国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试图从根本上铲除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腐败现象。 

    产生腐败现象的成因分析 
  造成韩国腐败问题严重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受长期政府主导型经济的影响。韩国政府在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曾长期实行政府主导型经济,对国民经济实行强大的干预政策,行政权力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经济发展上看,韩国政府主导型经济是成功的,使韩国在战后半个多世纪里,从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一跃成为世界第11大经济强国。可以说,没有韩国政府强大的干预,韩国的经济奇迹就不可能出现。但是,政府过度干预经济在不同程度上扭曲了市场机制,并导致了不公平竞争的产生,想获得政府支持的企业与政府制定政策的官员和主管部门的官员之间极易形成寻租关系,给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另一方面是受人情文化关系的影响。韩国人重视伦理亲情和家庭温暖,强调团结与集体主义,由此造就了韩国较强的民族凝聚力以及和谐的社会环境。但是,这种人情社会文化也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在韩国,从官到民普遍缺乏对贪污腐败行为疾恶如仇、除恶务尽的决心和勇气,老百姓对“正常”的腐败并不痛恨。应该说整个社会风气和民众心理对“正常范围内的腐败”是有很大的宽容度和很强承受力的。 

    反腐败情况探析及对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启示 
  韩国历史上深受中国儒家文化影响,东方式思维和社会文化传统深厚,而中国当前正在经历的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阶段也正是韩国曾经经历过的。因此,探析韩国反腐败的得失也为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借鉴、启示。 
  反腐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韩国历届政府都高度重视反腐败,并采取了各种措施,试图解决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腐败问题。客观来看,经过长期的努力,韩国的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腐败案件有所减少,反腐败的成效逐步显现。但是,韩国反腐败的历程表明,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特别是处于新旧政治和经济体制交替时期,各种制度、法规的不完善,乃至人民观念的滞后,都给腐败留下了生存的空间,要想在很短时期内完全根除腐败是不现实的,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从韩国的情况看,政经勾结现象没有得到彻底改变,民众对腐败“零容忍”的观念还没有建立,大案要案仍然不断出现,反腐败的形势依然严峻,韩国反腐倡廉依然任重道远。 
  与韩国情况相似,我国当前的腐败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发展中的问题。我国现阶段的反腐败斗争是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换经济体制等诸多矛盾交织的条件下进行的,滋生腐败的各种因素仍然很多,形成完善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监督机制尚需要一个过程。这些都决定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我们既要充分肯定已经取得的成绩,又要对反腐败的现状有清醒认识,不能期望一蹴而就,不能期望短时间内解决问题。 
  规范和制约权力是反腐败的基本着眼点。有权力的地方就有金钱寻租的空间,金钱与权力的勾结导致腐败的发生。韩国经济的起飞依靠的是扶持大企业财团,从而创造了“汉江奇迹”。但这种发展模式也埋下了不少隐患,行政权力的过度集中和对经济的过度干预,为滋生金钱政治铺就了温床。即使是在实行民主化近20年后,企业对政府的依赖,企业家向政界靠拢、“商而优则仕”的现象仍不少见。这正是韩国大量非法政治献金和各种高官贿赂丑闻存在的根本原因。 
  韩国的反腐败实践告诉我们,减少行政权力对经济的干预,并规范权力的行使,是杜绝权钱勾结的重要渠道,也是我国反腐败的基本着眼点。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受长期计划经济下的思维和惯性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权力集中、介入经济活动较深的情况难免存在,需要一个改革和转变的过程。这种情况下,合理规范和有效监督权力成为防止腐败的重要问题。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权力,放权给市场;另一方面,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大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以实现有效的社会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制度建设是反腐败的必由之路。韩国经历了从运动式反腐败到制度反腐败的重要转变。朴正熙的“庶政刷新”运动力度不可谓不大,以至于整个社会都处于一种人人自危的状态,但是这种一味打压式的反腐败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韩国的腐败问题,反而导致了之后全斗焕、卢泰愚时期的腐败高峰期。直到金泳三政权建立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和推行金融实名制以后,腐败高发的势头才得到了有效遏制。此后的历届总统沿着制度反腐的思路,使得韩国反腐败的制度化不断加强,既一定程度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也维持了社会的稳定。由此可见,运动式的反腐败并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制度反腐才是必由之路。 
  在我国历史上,也有过“三反”、“五反”等运动式反腐败的时期,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杜绝腐败问题,激进的社会运动最终还导致了“文革”十年动荡。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我国现阶段,制度不完善、管理有漏洞是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新形势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迫切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只有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才能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产生。 
  社会文化是治理腐败的重要因素。腐败不仅是政治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社会文化和民众的行为意识与腐败密切相关。从韩国的情况看,虽然随着民主化的进程,民众对腐败的危害性认识和反对腐败的意识都有提升,但是作为一个传统深厚的人情社会,重人情不重法律、重关系不重原则的社会文化和思维习惯,仍然深植于很多韩国民众之中。人们对腐败“零容忍”的意识还没有树立,廉洁文化还没有在韩国社会扎下根来,而这正是腐败在韩国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要改变这种行为意识和生活方式非常困难,但如果任其存在和延续,滋生腐败的土壤和环境就不会彻底消失。 
  与韩国相似的是,在同样重视人际关系和人情往来的我国,廉洁文化也还没有有效形成。不少人一方面痛恨腐败,另一方面却在生活中容忍甚至不自觉地涉足腐败——为办事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等等。正是基于这种现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强调“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同时,提出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党风政风决定社会风气,社会风气也反过来影响党风政风。只有使民众正确认识腐败及其带来的危害,引导民众树立“以贪为耻、崇尚廉洁”的观念,培养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环境,腐败在我国才没有容身和滋长之地。 
  如何管好亲属子女是领导干部的重要课题。韩国历届总统上台后都显示了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和自身远离腐败的信心,但最后都丑闻缠身,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亲属子女所累。从全斗焕的妻子、弟弟非法敛财,到卢泰愚的女儿走私外汇,再到金泳三、金大中的儿子受贿,历届总统的腐败丑闻都与亲属子女密切相连,并都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特别是卢武铉自杀事件,尽管因卢的自杀我们无法知晓其有否参与到受贿中,但卢武铉因妻子子女收受巨额贿赂而陷入腐败丑闻并最终导致自杀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有韩国政治评论家公开呼吁韩国政府、国会以及国民,应该就总统及其家人如何避免腐败和违法事件的问题进行公开的正式讨论,以根治这一韩国顽疾。 
  韩国的这一现象再次提醒我们,在同样重视血缘亲情的我国,如何管好自己的亲属子女,是领导干部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我国近年来的反腐败实践表明,亲属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地位和影响从事违规违法活动的情况屡见不鲜。为亲情所困,有的领导干部包庇、纵容亲属子女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的甚至参与其中。因此,领导干部仅仅做到洁身自好是远远不够的。只有既自己廉洁自律,又教育、约束好亲属子女,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力影响谋取非法利益,才能保持清廉、远离腐败。   来源: 中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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