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明星在片场真耍大牌怎么办
文/马庆云
我前几天写文章聊过向太炮轰张柏芝片场耍大牌的事情,认为,向太有失偏颇,在拿不出证据的前提下这么指责张柏芝,是欺负人家孤儿寡母。文章在网上引起极大讨论,大家的留言我也都阅读到了。绝大多数的留言是力挺张柏芝的,仅有极个别的几个留言有些质疑。其中一项质疑非常值得我认真回答一下。“抛开张柏芝女士的事情不谈,假设真有女明星在片场耍大牌,作为制片方,应该怎么应对”?
我先说点感性的认知。耍大牌这事儿,经常发生在制片方比艺人知名度和影响力低的剧组。我亲眼见过一次艺人耍大牌的事情。当时,是某位曾经饰演刘罗锅的大陆演员主演一部新戏。在开机发布会上,这位演员简直把自己当成了总设计师,对编剧也呼来喝去的,导演更是不放在眼里。
结果这戏本来预算是两千五百多万,因为这个主演的各种耍大牌,资方的各种无法操控,最终造成一直到追加到四千多万,依旧无法完成。这位耍大牌的男艺人,其实是指挥着编剧怎么写,教导着导演怎么调度,安排了摄像怎么拍摄。最终戏出来之后,收视率极差,片方亏的极惨。
我加入这个故事是想说两点。第一点,演员耍大牌,是因为制片方能力不行,或者说,导演能力不行,影响力不够。文章跟姜文拍戏就跟孙子似的,让干嘛干嘛,跟一般小导演试试,他也照样吆五喝六的。所以说,为了防止演员耍大牌,那就什么能力的制片方请什么能力的演员,您一个三线公司请一线演员,被欺负的可能性是极大的。
第二点,耍大牌的影视剧,往往拍摄效果极差,收益会非常惨淡。上边那部影视剧便是很好的例子。有部坐火车谈恋爱的公路电影上映,主演女一号是资方的人,男一号是请来的大腕儿,最后,男一号根本连宣发活动都不参加。这是典型的耍大牌。最终这部电影票房非常惨淡,才两千多万。片方挺愤怒的,据说后来男一号婚内出轨的事儿,就是片方放出来的。看来,遭遇耍大牌的影视剧,确实都没好下场,且行且珍惜吧。
多大的能力,请多大的明星,这其实是有道理的。当然,这也是中庸之道的表现。三线的影视公司,请来一线的明星,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您照样运作不好,白花那大几百万的片酬费。可以说,我们现在整体的影视环境是有问题的,问题出在哪里呢?
出在太人治,而非法治。制片方与演员之间的关系,人治的因素太多,法治的因素少之又少,很多合同都是简单的一纸空文,根本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意义,起不到具体的约束作用。我们中国人习惯了拿中庸这东西相处,相互的圆滑,一旦面对了真实的纠纷,才想到法律,但真走到司法程序上,会发现,合同上根本没有自己需要的条款。
好莱坞的剧组合同都是几十页的,我们的,很多地方就是一句话。美帝看着繁琐,实际上都是耍大牌耍出来的经验,对谁都有好处,我们应该学习。把演员和剧组合同不嫌繁琐地规定上几十页,不是坏事儿,对片方是保障,对演员,当然也是。
我加个对演员也有好处的段子。大陆某文艺片导演,拍戏的时候,想睡女一号,这女孩没答应。这王八蛋导演就活生生给人家加了一场剧本里边没有的床戏。女孩不演,就算违约,赔偿金可不少。最后女孩还是就范了。过后这王八蛋导演的这片子,还在东京电影节拿了奖。
还有个微电影剧组的事儿,一个灯光老师亲口跟我讲的。也是片方跟女演员合同没好好签,演员也吃亏了。这王八蛋导演非得拍床戏,就让女演员闯开大腿根,对着人家黑毛打光啊。也不清场,弄得灯光师都不好意思了。女演员拍完戏之后,立马精神病了。这跟轮奸有什么区别呢?
这些故事,实际上都在说明,无论是耍大牌,还是被耍了,都是因为合同不完善造成的。我们的剧组还是太信奉人治,而不是法治。若想都不吃亏,还是应该在签合同之处,把所有的事情都预见到,都体现到合同里边去,免得双方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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