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学生的“拐棍”:记钱明星老师和他的“物权法”课

发布时间:2024-12-18 07:45

【编者按】:北京大学的精神魅力,存在于百年学府的历史气象之中,存在于未名博雅的湖光塔影之中,存在于学者的传道授业解惑之中,也存在于北大学子的内心感悟之中。在《未名湖畔好读书——北大课堂之印象》一书里,同学们回忆了对专业基础课、通选课、公共必修课、国际交流项目、第二课堂,以及本科教学改革的感受和体悟,意切情真地表达了通过课堂感受到的北大的历史传统与学术精神,感受到的老师们的学识身材和授教风范。篇篇文章浸润了学子们浓浓的北大情怀,展示了北大教师的精神魅力。本网将陆续编发本书文章,以飨读者。

钱明星老师在20世纪90年代初发表了著作《物权法原理》,在法学界特别是民法学界引起轰动,因为该著作是最先把物权法法律体系系统、详细地介绍到我国的法学著作之一,成为我国学者们研究物权法的必定参考书目,可以说钱老师的著作对于我国物权法法律观念的建立、物权法律知识的普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来北大学习之前,作为一名研习民商法学的学生,我对钱老师的了解仅限于其发表的著作文章。后来才知道,钱老师乃北大法学院青年教师中的“四大才子”之一,才华横溢、温文尔雅,同学们都非常喜欢上钱老师的课。

2006年第一学期,钱老师为法学院本科生开了一门“物权法”课,当时正值我国《物权法》出台之际,社会上和学术界充斥着关于物权法的各种观点、意见,纷繁复杂,有些观点和意见甚至针锋相对、“水火不容”,北大法学院一度成为论战“前线”。在这个时候要给物权法知识基础不是那么扎实的本科生讲授物权法,使他们脑海里形成一个与我国即将出台的《物权法》基本相一致的物权法法律体系印象,我觉得这有一定的挑战性。于是我热切地期待着上钱老师的课,揣测着每个具体知识点的讲授方法。

第一节课,教室挤得满满的,钱老师提前到了教室,他穿着西装,戴着黑框眼镜,手里提着个小袋子,给人一种平易近人的感觉。他站在讲台上一边环视着教室,一边擦额头上的汗水,神情是那么的平静。我忽然想起钱老师是1986年在北大踏上讲台成为一名高校老师的,到2006年正好二十年了,今天这一节课对于钱老师来说也许就像是二十年里上过的一节普通的课一样,但正是一节节这样普通的课凝聚了他毕生的心血……思索之间,上课铃声响起,开始上课了。钱老师简短地介绍完自己后,一边讲述课程内容,一边提出了一些学习《物权法》的方法和要求。大家聚精会神地听着,奋笔疾书做着笔记。钱老师教学思路着重于在传授学生知识的同时更多地引导大家去掌握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的学习方法。

“物是什么?”钱老师提问到。同学们思索着,接着钱老师用大量的篇幅来解释物权法中的“物”与现实自然中的“物”有何区别,也讲述了物权法中“物”的内涵和外延。一开始我不明白钱老师为何花费大量时间于此“微不足道”的问题上?但现在仔细想起来,这问题并非微不足道,可以说“物”的界定正是整个物权法体系的基柱之一,因为它确定了物权法所研究的范畴,只有很好地了解、弄清物权法中“物”的概念,才能打好基础,顺利地进行以后的学习和研究,许多创新正是以基础的知识作为切入点展开研究的。要很好地讲述“物”的来龙去脉不是那么简单,因为越是基础的东西越见真功夫,没有深厚的功力是难以胜任的。可钱老师没有从深奥的法理入手,而是向同学们提出了一些问题:“桌上的水瓶,远处的房子是不是物?太阳月亮山川河流呢……”大家陷入一阵沉思当中,慢慢地随着老师的引导,答案逐步明了。钱老师采取这种简单的举例方法,举出了哪些是物权法上的“物”,哪些不是,然后把这两种“物”进行比较,总结出物权法上“物”的特性,避免了一开始就向学生们灌输晦涩难懂的法理,而是让他们通过现实当中生动的例子深刻掌握了知识点。

不知不觉第一节课结束了,同学们意犹未尽,走上讲台围着老师问起问题来,钱老师一边擦汗水,一边和蔼耐心地回答着每个问题。同学们渐渐满意地散去,这时钱老师发现了在一旁聆听的我,便询问:“我这堂课讲得如何,是否发现什么遗漏或应该更详细展开讲述的内容……”当时我心里有些忐忑,觉得一个教学经验丰富的博士生导师怎么会征询我的意见呢?似乎老师在借机考察我,于是我回答得规规矩矩,生怕说错一点内容。可是他听完我的回答后立即嘱咐我和助教尽快征求同学们的意见并回答学生们的网上提问,看来钱老师是想了解学生的课堂感受。确实如此,由于教师经过多年的研究和教学,对所讲授知识的方方面面非常熟悉,所以往往不能很快地察觉学生们对哪些部分还不太明白,老师觉得应该没什么问题的地方常常一笔带过,但这些地方往往是同学们需要老师详细分析讲解的。钱老师正是希望多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发现那些讲解不透彻的内容。他坚持教育要以学生为本。

以后的日子里,每逢钱老师的课,一教的大教室依然座无虚席,而且来旁听的人也络绎不绝,当中不乏兄弟院校的老师、律师、法官和在党政机关工作的公务人员,他们希望多了解即将颁布的《物权法》,希望听到钱老师对《物权法》立法的独特见解,在课间休息或下课时也向钱老师请教了许多教学、实务中碰到的问题。钱老师都耐心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解答了他们的问题。正如钱老师所说的,《物权法》需要大家去学习和推广,让老百姓都懂得这部法律。他经常会在正式讲课之前给大家讲一些最近社会上发生的与普通老百姓有关的事情,常引得大家笑声阵阵,在捧腹之余,老师让我们思考政府与私人物权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思考社会公共利益的含义……这些问题正是当前《物权法》里争议较大的部分。虽然同学们目前的知识水平有限,不能很好地提出解决方法,但带着问题有目的地学习知识往往事半功倍!而且让青年们从做学问开始就心系国家百姓,正是老师的一番苦心。

钱老师常对我们说他只是学生的“拐棍”,只是帮助我们走向知识的殿堂,我想也许钱老师正是那颗黑暗中的启明星,指引着我们走向成功的明天。

(文/倪旭佳 法学院06级博士生)

编辑:落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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