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新规 基金指导意见发布

发布时间:2024-12-18 07:41

“指导意见”——四大看点

看点一: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第六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看点二:两年跳槽两次取消资格

  在中证协发布的配套规则《登记规则》中解释了基金经理“频繁变动”的量化指标,即两年变换两次公司,有此类行为者也被在进行第二次变更注册时不予注册。

看点三:持证上岗

  基金公司将不得聘用未通过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未在中证协注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而在此前已经担任基金经理的,只需要到中证协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不需要再经过考试、注册。

看点四:交易时间全程监控

  交易时间投资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移动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MSN、QQ等各类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应实施全程监控并留痕,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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