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网传的黑龙江科技大学教室不雅监控视频?
近日,网传黑龙江科技大学一男一女在学校阶梯教室发生性关系,教室监控视频被广泛传播。
图片源于网络
出差路上,看到人民法院报公众号刊发了一篇《疯传"教室不雅视频",失守道德法律底线》文章,接受采访的法学教授和律师认为,在教室发生不雅行为的当事人虽不道德但不一定违法,但强烈谴责了拍摄、传播行为。
该文指出,拍摄、传播视频违反了民法、行政法、刑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因隐私权、名誉权被侵犯要求拍摄、传播者承担赔偿责任,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可能被治安或刑事处罚。我个人认为,当事人要求追责的可能性不大,对于当事人而言最重要的是视频不再传播、舆论不再关注。至于是否可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要根据可追踪的证据和情节严重程度动态变化。应然的法律规定并不必然引发实际责任的承担。
翻看了文章之后又去搜索了一下该事件,发现权威官方号的态度与网上舆论态势呼应,主流意见均将矛头指向了拍摄和传播者。
不由得想起13年前的陈冠希艳照门事件,当事人遭受了无尽的网暴,生活和事业都遭受了巨大的打击,而泄露艳照的却未受到任何惩处或谴责。尽管随着时间的推移,也有反思认为舆论"攻击"的对象是否错了,但这样的反思总归是寥寥。
类似的事件,不同的舆论反响。直观地看,当事人身份的差异是舆论导向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一个是娱乐明星,一个是在校学生,相对而言,在校学生更易被原谅和保护,他们的承受能力更差,不由得担心,他们的未来怎么办?
我想,除了当事人的身份差异外,舆论观点的背后映射了公众对隐私的态度、开放观念的变化。
隐私理应得到尊重和保护的观念是近年来被广泛认同和接受。之前人们认为,做了就不要怕说,甚至还有公安进入民宅干涉夫妻在家看黄碟的事件,关注的焦点在于当事人是不是做了有违公序良俗、不道德的事情。
随着隐私的权利化变迁,隐私作为一种法定权利得到保护。隐私权意味着个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隐私权的外延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活秘密,人性的尊严和自主是其保护的基本价值。随着社会的发展,边界之内的自由、道德与法律的分野逐渐被重视,私权利得到了从法律到舆论的支持和保护。
在某种程度上讲,私权利被尊重和保护的程度代表了法治的发展程度。
在另一个层面,性观念的变化也是舆论焦点变化的原因之一。社会观念源于经济基础的变化,犹记得乡土社会下《白鹿原》小说中田小娥的悲惨命运,在陌生的城市化社会中,性观念逐渐变得开放包容,私人之间基于合意的性行为是个人的自由。By the way,观念的包容不代表行为的放纵,行为总是伴生着代价与责任。
即便是在教室发生不雅行为,但年轻人的荷尔蒙躁动也易得到谅解。至于是否要受到校规校纪的处分,则是行为之后的义务与责任,没有话好讲。
个体意愿充分得到社会的保护和尊重,而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被谴责与惩处恰恰说明了法治观念的进步。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恪守边界,各安其份。
回答者:黄海强律师(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西南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法学硕士,庭立方·法律专栏 入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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