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打人:个性张扬不能逾越法律边界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警方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王某某、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王某某等提请行政复议,警方对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12日,新京报“我们视频”从权威信源获悉,打人者王某某系王思聪。
警方出于规则,将当事人的姓名“隐”掉,没有任何问题,而媒体通过其他方式求证获得答案,也无可厚非。谁让“公众人物打人”太具有爆炸性了呢?
事件缘起“偷拍”疑云,公众对此有一种很熟悉的感觉。一些明星和偷拍或跟拍者经常发生言语甚至肢体冲突,案例颇多。
无疑,如果陈某某确系偷拍乃至影响到王思聪的私人生活,则是不道德甚至违法的。但无论王思聪是否被其偷拍,动手打人都是违法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特别是,此事件中,打人一方系群殴对方。有报道指出,几人下手还比较狠,这就难免给人一种欺负人的感觉。而将人打成轻微伤,已有构成犯罪之嫌,这就已经将事件的“烈度”上升许多。毕竟,即使轻微伤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目前的信息来看,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置,当然是合乎程序的。不过,作为舆情事件,此事也不可避免地被打上了“身份”烙印,因此受到了更强烈的公众监督。其最终处理结果,备受公众关注,有关方面必须坚持秉公处置原则,并视情进行相应的信息通报。
应该看到,在这起事件中,是不是“王思聪打人”,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确实效果大不同,但当事人的身份并不能影响到案件的定性,人们应该对此有清醒和客观的认识。而当事人也有权利通过合法程序达成某些主张。这是其一。其二,作为公众人物,如此不顾形象地对他人施以暴力,社会观感极其恶劣,令人大倒胃口。
尽管王思聪并不是属于娱乐界的人物,但由于多年来,其在言行表现、感情问题上非常高调,以致曝光率特别高,无形中成了公众人物。甚至可以说,在公共空间存在一种“王思聪现象”,给人形成一种复杂的印象。如果说这种多元抑或多面的社会印象,尚属正常的话,那么亲手将暴力、乖张的一面示人,将自身形象好的一面给毁灭,那就太令人不齿了。公众人物当有公众人物的样子,绝不能任性而为,充当社会关系中的负面角色。有网友发问,有钱就了不起吗?此话固然带着一种情绪,但也在某种意义上反映出厌恶公众人物霸道作风的世道人心。
换言之,这对王思聪本人来说,也是一种“塌房”。其造成的无形损失,将是惨重的。而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向其他公众人物提出了告诫:处理好人际关系包括与他人的矛盾,一定要依法依德而行,绝不可跳出法理,为所欲为。否则,社会一定会反过来教其做人。
值得一提的是,此类事件充满了公众人物和“粉丝”之间的某种定律:没人关注烦,关注多了也烦。但毫无疑问,作为公众人物,很多时候其实很难避免被“拍”。如何保持情绪稳定、依法依理处理问题,也是一门学问。“众生平等”,任何公众人物都不是法外之人,这个世界也没有轻视和损害了他人利益还能“一笑而过”的人,唯有彼此学会尊重与宽容,才能真正免于那些激烈的、无厘头的冲突。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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