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商标侵权案关于排他性问题研究讲义.ppt免费全文阅读
“乔丹”和美国前篮球运动员Michael Jordan 是否具有唯一对应关系 NO 仅 “乔丹”这个名字并不专属于Michael Jordan,不具有排他性。 “乔丹”并不专属于MichaelJordan。 一、 二、 三 乔丹简介: Michael Jordan 中文译名:迈克尔·乔丹 (1963年2月17日-), 男,美国著名篮球运动员, 被称为“ 空中飞人” 从1984年开始在中国有知名度。 1997其名声如日中天 光是在中国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中就有3871名中国公民 中文乔丹 并不专属于Michael Jordan。 飞人乔丹(Air Jordan,简称AJ),是经由美国NBA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授权的,耐克公司旗下的运动鞋品牌。飞人乔丹品牌的标志为乔丹跳起腾空单手扣篮,即常说的“Jumpman”。信息来源于NBA中国官 飞人乔丹(Air Jordan,简称AJ),是经由美国NBA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授权的,耐克公司旗下的运动鞋品牌。飞人乔丹品牌的标志为乔丹跳起腾空单手扣篮,即常说的“Jumpman”。信息来源于NBA中国官 飞人乔丹(Air Jordan,简称AJ),是经由美国NBA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授权的,耐克公司旗下的运动鞋品牌。飞人乔丹品牌的标志为乔丹跳起腾空单手扣篮,即常说的“Jumpman”。信息来源于NBA中国官 乔丹体育运动服饰所使用的“乔丹”、“QIAODAN”文字商标以及对应图形商标注册于2002年4月16日,2009年,“乔丹”中文文字商标被认定成为 “驰名商标”。 飞人乔丹(Air Jordan,简称AJ),是经由美国NBA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授权的,耐克公司旗下的运动鞋品牌。飞人乔丹品牌的标志为乔丹跳起腾空单手扣篮,即常说的“Jumpma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一份调查报告显示,85%的受访者对“乔丹”的第一反应就是美国著名篮球运动员 Michael Jor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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