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对周建勤、孙兴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17 22:10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张检民公告〔2021〕1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周建勤、孙兴伙同张贵、翁超、陶政等人经事先预谋,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国家4A级风景区张家港市凤凰山东侧山体开山挖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联系电话:0512-55370716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7日
网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对周建勤、孙兴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https://mxgxt.com/news/view/26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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