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关系怎样认定

发布时间:2024-12-17 21:57

婚姻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法律关系,在我国未婚大龄男女青年是非常多的,很多父母都对子女的婚姻问题感到焦虑,都忙着为子女介绍结婚对象,那么民法典中婚姻关系如何认定?华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婚姻关系怎样认定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办理结婚登记后,男女双方就形成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中婚姻关系怎样认定

二、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要怎么解除

夫妻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1)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

(2)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提醒: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如何处理?

(1)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以后确知失踪人并未死亡时,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原宣告死亡的判决。

(2)如果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有些国家则规定,在此情况下,须经夫妻双方同意并须重新登记结婚,其婚姻关系才能恢复。

(3)如果其配偶已与他人登记结婚,后一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其原来的婚姻关系不再恢复。

(4)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原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男女双方就形成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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