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分析李泽楷与梁洛施的婚姻关系,无效?事实?还是可撤销婚姻?如果现在分开,子女判给谁?财产如何分配?
帮忙分析李泽楷与梁洛施的婚姻关系,无效婚姻?事实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他们的子女享有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的哪些权利和义务?如果现在分开,子女判给谁?财产如何分配?... 帮忙分析李泽楷与梁洛施的婚姻关系,无效婚姻?事实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他们的子女享有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的哪些权利和义务?如果现在分开,子女判给谁?财产如何分配? 展开
1、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2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模州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斗衡。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旦销蔽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他们既不是无效婚,也不是事实婚,也不存在可撤销。他们只是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与义务,如果两人分开子女根据两个人协商来抚养,财产是同居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协商处理。
獅_獅
2010-12-21 · TA获得超过12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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