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诉网易终审败诉!律师:公众人物应对网络话题有一定容忍度

发布时间:2024-12-17 05:08

  每经编辑 杜宇

  周杰伦起诉网易《天下3》不正当竞争案二审结果出炉。

  据封面新闻8月29日消息,近日,周杰伦、杰威尔音乐有限公司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的诉讼案终审宣判。8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天下3》多名相关人士处证实,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杰威尔方败诉,驳回205万元赔偿等所有诉讼请求。

2014年05月02日,上海,周杰伦演唱会。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2014年05月02日,上海,周杰伦演唱会。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文无关)

  据澎湃新闻获得的判决书显示,二审认为,周杰伦、杰威尔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网易、网易雷火通过上述行为获取竞争利益,或者攫取了周杰伦、杰威尔公司通过发行专辑、举办演唱会产生的经济利益。从相关消费者在微博等平台的留言来看,其并未因为网易和网易雷火提供的商品、服务与周杰伦、杰威尔公司之间产生对应的关联关系或者导致混淆。

  法院认定,周杰伦新专辑相关的热搜话题、词条、宣传报道极为普遍,《天下3》微博自费转发抽奖等回馈玩家行为无盈利性质,未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难以让公众产生周杰伦与游戏存在代言、授权等联想,《天下3》被控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此次判决结果,北京市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常巍律师表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尤其是知名度较高的明星,其成为公众话题是十分常见以及无法避免的,因此其应当承担一定限度的容忍义务,“法律并未明确禁止在正常的商业活动中使用或者附带明星话题,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允许他人正常地发起或参与明星话题的行为。”

  贾常巍认为,在涉及明星相关权利的案件中司法应当尊重产业规律和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一方面,法院应支持权利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这包括对名誉、隐私和肖像权的保护,以确保明星能够享有与普通公民相同的法律权益。另一方面,法院也应防止相关诉讼滥化为‘商业维权’,耗费司法资源。在市场能够自我调节解决竞争冲突的情况下,法律应保持克制,避免过度干预,将竞争冲突的解决优先交给市场机制,避免因滥用一般条款的行为而导致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范围的不当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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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松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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