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演员“限薪令”,我们还有短板需要补齐

发布时间:2024-12-17 01:53

文|鞠实

11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坚决遏制追星炒星等不良倾向,严格控制综艺节目嘉宾片酬,加大网络剧治理力度。对于综艺嘉宾片酬,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出明确规定,全部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节目总成本的40%,主要嘉宾片酬不得超过嘉宾总片酬的70%。(1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当前一些演员参演影视剧的片酬高得令人咂舌,尤其是一些嘉宾参加综艺节目,吃喝玩乐就能获得天价薪酬,动辄百万甚至上千万,让人砸舌。而另一方面呢,广大普通劳动者一年到头辛辛苦苦获得的收入,不及演员参演一部节目片酬的零头,不少科技工作者为国家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收入与演员片酬相比,亦犹如九牛之一毛。这无疑是有损社会公平公正的现象。

不仅如此,演员片酬畸高还易发挥不良的导向作用。看到一些演员参加综艺节目吃喝玩乐赚大钱,不少青少年不顾自身条件与情况,梦想成为“明星”,不再有心思认真学习,影响与妨碍青少年健康成长,对国家与社会发展可能造成的的潜在危害不可小觑。

面对这样的不公平现象,国家这次出手,当属应时之举,这也是继今年8月初优酷、爱奇艺、腾讯三大采购方平台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六大影视制作公司联合发表《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俗成“行业限薪令”后,管理部门公布的正式版演员“限薪令”。毫无疑问,与上次相比,这次的规定更全面性更科学,更有威慑力、执行力等。

问题是,这是否就意味着演员“限薪令”就能必然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就诸多现实而言,恐怕还有不少令人担忧的地方和“后门”,不能不让人说道说道。

就现实来讲,掩盖明星天价片酬的手段恐怕比人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比如今年6月初原央视著名节目主持崔永元曝光的影视业“阴阳合同”,背后或明或暗揭露的影视行业潜规则,其中一项就指向一些明星演员等为逃避天价片酬税收,而采取与其控制的工作室签订劳务合同(即片酬阴阳合同)等方式,掩盖天价片酬的事实。

上个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著名演员范冰冰偷税漏税案,更是把这一问题明确坐实,同时也把国内一些知名演员借“阴阳合同”偷漏税的问题大白于天下。这种情况下,不免让深问的是,如果没有其他有力的堵漏措施,国内一些知名演员、剧组等为了明星偷漏税都敢如此“合作”用“阴阳合同”等方式掩盖,为逃避更要命的“天价片酬”,岂不有更大的动力和奥步?

再说,就现实情况看,国内不少视频网站、文化传媒,或多或少都与国内一些明星,尤其是一线明星存在着或多或少、或明或暗的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甚至说根本就是这些明显的“第三产业”,这种情况下,仅靠“限薪令”来摘除明星天价片酬,无异是缘木求鱼、与虎谋皮,不得其法,也难以让人信服。

国内明星片酬天价,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其背后原因固然有影视界自身的原因在内,比如视频网站、电视台等一味追求明星效应、收视率而追求明星剧本等。但从根本上说这也与我国的税收制度、文化体制等存在着更深的内在联系,单靠影视行业“限薪令”,也是无法触及和解决的。这需要的是政府等更积极深入的作为。

总之,此次国家广电总局公布演员“限薪令”,固然迈出了遏止国内演员天价片酬的有效一步,但并不能从根上起到必然遏制的作用。根本上,这还需要政府和职能部门及时跟进和出手,制定更具有强制力、科学性的明星限酬措施或制度。

比如严防演员“阴阳合同”的制度和举措,并对一些明显违法违规的偷逃税漏税等隐藏明显天价片酬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更重要的是,要针对明星天价薪酬等现象,通过制定完善我国的税收等收入再分配制度、文化体制再深入改革等,从根上遏制明星天价薪酬的出现。而这,显然不只是广播电视管理一个部门的事。

只有综合协调,多方处置,标本兼治,形成治理合力,堵住明星天价片酬的“后门”,摘除明星片酬才会是一个可期的事情。否则,就不能不让人担忧这一制度的真正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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