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许可”=“合法扰民”?

发布时间:2024-12-16 08:04

  ■争议

  此次走访的市民所投诉的夜间扰民施工现场,其中有部分工地经证实确已办理了相关“夜间施工许可证”。但对于那些收到相关工地夜间施工噪音影响的附近居民来说,一纸“夜间施工许可证”是否就等同于“合法扰民”的护身符呢?

  据了解,根据广州市建委相关规定,在广州城区内,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同时也注明,确需夜间施工并取得延长作业时间证明的,可以按照该证明规定的时间进行夜间施工。

  正因为这样的规定存在,部分拿到“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在深夜的工程操作变得肆无忌惮。虽然所谓的“夜间施工许可证”也是附有相关执行条件的,但个别工地一证在手,就再无任何顾忌。正是这些令市民“投诉无门”的夜间施工,让附近居民头痛不已。

  居住在潭村路星汇雅筑小区的胡女士告诉记者,对于市政工程的需要,作为市民他们可以理解也愿意给予一定的配合。但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考虑到周边居民的切身感受,如果只是一两天,忍忍也就过去了。但连续一个星期甚至更长时间,整夜无法入睡的痛苦可想而知。

  违法成本低难以杜绝?

  据了解,除掉那些省、市重点市政工程项目以外,其它一般工程项目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不容易。正因为如此,很多工地都是在无证情况偷偷开工,夜晚违规操作。

  而对于这样的违规施工单位,相关部门的查处处罚力度又显得十分弱小。一位工人曾告诉记者,因为工期赶,明知违规也还是要照样开工。

  根据《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超出规定的时间或者未经批准夜间施工、作业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为此,记者联系了市城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在晚上10时后,居民可向城管12319投诉夜间施工。如果施工单位在没有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晚上10时后仍施工,城管执法人员到现场后,先对其进行教育,劝其停工,经多次教育屡教不改的,可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一般而言,罚款以天为单位计算,每天最低3000元,最高1万元。

  罚款3000元至10000元,对于工程建设方来讲可能并不算多。但如果是延误了工期,他的损失可能远不止这个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施工单位往往以身试法。有参与执法的城管工作人员就曾表示,违法成本低也是夜间施工向来很难杜绝的原因。

  相互冲突的规定?

  按照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规定,在广州城区内,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与此同时,根据广州市城管部门相关规定,相关泥头车的运营时间却为晚8点至12点。

  据记者了解,广州市交警部门的相关规定中,市中心城区限制所有货车通行的时间为每天早上7时至9时、晚上5时至8时;同时,外市籍5吨以上(含5吨)货车进入市区的时间为晚上9时。这也就是说,一般大型的装载车及泥头车,到了工地开工,至少已是晚上9时以后的事了。就算使用小到中型运载车,严格按照城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晚上的作业时间也只有晚上8时到12时这4个小时。

  但不难发现,这中间存在一个施工解释和时间冲突的问题。首先余泥运输是否属于夜间施工范畴,从记者的走访来看,这显示是不言而喻的,余泥运输往往都与现场挖掘作业相伴。那么按照禁止夜间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施工规定,余泥运输也应该在此范围内。而根据城管部门规定,泥头车运营时间只有晚上8时至12时,如果将两项规定叠加,余泥运输可操作时间只剩下短短2个小时。

  在实际走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在工地的操作过程中,这些规定也一直困扰着他们。一位从事余泥运输的司机告诉记者,如果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执行,“余泥运输就根本没办法了。”本来限制泥头车运行的时间就很苛刻,如果还要按照夜间施工限制的话,工程就不可能按期完工。

  ■建言

  加大处罚,至少10万到20万元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直言,从人道和以人为本来讲,不提倡夜间施工。当然也要看具体的施工项目,对于一些关系民生、国家重大项目等工程确实要赶工期,可以在告知周边居民后施工。

  对于一些商业性质的施工,对居民造成的影响也要有相应的补偿,例如可以按家庭人口数补偿或按加班费发放补贴。尤其是对于老人、小孩的影响较大的,应该按影响程度酌情增加。

  一些没有“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施工,现行的条例处罚太轻,违法的成本太低。尤其是对房地产商来说,不值一提。不能仅是简单的经济处罚,也应该配套相关的行政手段,且宜紧不宜松,坚持以人为本。

  他建议,政府部门在接到居民投诉后,应该及时受理。另外,最好建立与居民的协调机制,充分听取施工地附近居民的意见。

  广东省人大代表、律师朱列玉表示,即使有“夜间施工许可证”,也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建议广州市建委对此加强管理,多调查研究施工地段的具体情况。对于一些噪音不大,在适当的范围内的工程,也可允许其夜间施工。

  朱列玉认为,现行的规定处罚力度不够,而且也不是很合理。应该根据在建工程的投资额度来决定处罚金额,对于一些投资比较大的工程,处罚力度应该加强,至少在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另外,一些没有“夜间施工许可证”的也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监管部门应该加强执法力度。

  采写:南都记者 张立璞 王志海 谢亮辉 实习生 甘昕鑫 吴珏 赵兵兵

  摄影:南都记者 孙俊彬

网址:“夜间施工许可”=“合法扰民”? https://mxgxt.com/news/view/213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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