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该为代言翻车负责吗?
都燕果律师
2021-09-10 15:56 ·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主任
基于明星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其代言产品的社会危害性往往要大于一般的产品。明星代言产品翻车后,最终是由消费者买单,很难追究代言人的责任。明星代言“翻车”愈演愈烈,明星们的道歉、解约并不能解决实质问题,作为产品代言人,到底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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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责任
1、无论广告代言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如果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无论广告代言人是否有过错,广告代言人均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2、广告代言人有过错,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于与消费者生命健康无关的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代言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其他商品或服务,广告代言人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仍然代言的,应与广告主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
《广告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规定,曾在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年内禁止代言。
三、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关于虚假广告罪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虚假广告罪的主体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但如果广告代言人在虚假广告行为中参与了部分实行行为,情节严重,可以虚假广告罪的共犯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在现有法律规定下,部分翻车代言往往难以界定明星的责任,希望明星们在代言时谨慎选择,爱惜自己羽毛,对大众负责的同时也是对自己的形象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