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舜晞工作室声明中称已‘尽职履行审查义务’,律师如何界定明星的审查责任?

发布时间:2026-04-03 14:14

曾舜晞工作室就代言品牌“优思益”造假事件发表声明称“已尽职履行审查义务”,引发公众对明星代言审查责任法律边界的广泛讨论。

一、事件背景与声明核心争议

2026年4月,央视曝光保健品品牌“优思益”虚构澳洲产地、伪造国际奖项、夸大产品功效,其标注的海外生产地址实为汽修厂,成本20元的产品售价高达数百元。该品牌曾于2024年与曾舜晞签订短期代言协议,工作室在事件发酵后发布声明称:合作期间“在能力范围内尽职履行审查义务”,但承认对品牌背景的“持续追踪和公众沟通存在提升空间”;若品牌方提供虚假资质,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声明中未提及消费者赔偿方案,被质疑“避重就轻”。

二、律师界定的明星审查责任标准

“能力范围内”的边界争议

律师指出,明星审查义务需符合“合理注意”原则:

形式审查义务:需核验品牌方提供的营业执照、质检报告、进口批文等基础资质文件真实性。曾舜晞工作室称合作时已要求品牌提供资质证明并核查合规性,符合形式审查要求。

实质审查义务:对品牌宣传内容真实性需主动核实。例如产地宣称需查验海关单据、生产流水线证据等。优思益造假手段隐蔽(如购买虚假国际奖项、虚构品牌故事),若艺人仅依赖品牌单方材料,可能被认定未尽实质审查责任。

“明知或应知”的主观过错认定

《广告法》第56条规定:代言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推荐的,需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实践中,“应知”标准包括:

产品性质敏感度:食品、保健品等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需更高审查标准。优思益作为普通食品却宣传保健功效,且无“蓝帽子”标识,艺人未质疑则存在过失。

虚假宣传的明显性:若品牌造假存在明显漏洞(如海外地址无法核实),艺人未进一步调查可能被推定为“应知”。

合作期责任与后续追踪义务

曾舜晞工作室强调合作“已于2024年底终止”,但律师指出:代言人在合作期内推广的产品若事后暴雷,仍可能因“误导性宣传持续影响”担责。部分法院判例支持消费者向已解约的代言人索赔。

三、行业启示与责任规避路径

审查机制升级方向

深度尽调:除资质文件外,需实地考察工厂、抽样送检产品、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品牌信用。

动态追踪条款:合同中增设“品牌失信触发解约”条款,要求定期提交销售数据与用户投诉报告。

法律追责与消费者补偿平衡

曾舜晞工作室声明“保留追究品牌方法律权利”,但律师建议同步启动消费者救济措施(如先行赔付),否则可能被视作责任转嫁。对比其他涉事艺人(如李若彤承诺“不限时间全额退款”),更显诚意。

监管与司法趋势

监管部门已对优思益关联方立案,暴露“国内贴牌→海外空壳注册→洗白营销”的产业链乱象。司法实践中,明星因代言担责的案例增多(如2025年某艺人代言金融诈骗案赔偿30%损失),凸显审查义务的司法从严倾向。

结语

明星代言不仅是商业行为,更是基于公众信任的背书。法律对审查责任的界定正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负责,艺人团队需建立全流程风控机制,以敬畏之心守护消费者权益,方能避免“代言翻车”的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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