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子公司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判罚270万

发布时间:2026-03-11 18:50

(原标题:石英股份子公司因侵犯商业秘密罪判罚270万)

1月5日,石英股份(603688.SH)公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江苏

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连云港强邦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70万元。

公告强调,本刑事判决书仅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尚未生效,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及强邦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表示,本案中公司为被害单位,强邦公司系因为公司收购前的相关犯罪事实被刑事处罚。待判决生效后,公司将依据《关于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追究相关方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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