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0元可安排与巨星合影”,你信了吗?
今年以来,多场明星演唱会火热来袭,一边是“抢不到票”,另一边是在社交平台出现“经纪人”兜售“内部票”吸引买不到票的观众,从而实施诈骗。近日,江海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假冒明星经纪人实施诈骗的案件,判决被告人李某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2年期间,李某强在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上开设名为“某某明星经纪人”的账号,并在上述社交账号中发布自己与明星合作、售卖各类热门演唱会门票、可以安排与明星合影等信息,诱骗被害人添加其微信号进行咨询交流。待被害人转账后,便不再与对方联系,并将钱用于日常消费。其中,李某强先后以可邀请国际巨星团队演出为借口骗取被害人文某6000元;以可帮忙购买当红明星见面会门票以及安排与明星合照为借口,骗取被害人贺某等人共计23940元。
法院裁判
江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社会危害不小,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另查明,李某强于2021年10月、12月以代购演唱会门票、代办演出工作证等理由实施诈骗,2023年2月曾因犯诈骗罪被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故撤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李某强判处的缓刑部分,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与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
法官提醒
此类案件体现出犯罪分子诈骗手段呈现出新特点,一是善于营造人设,往往以“圈内人”身份在社交平台吸引受害者注意;二是单次诈骗金额往往不大,通过采取与正常渠道价格基本一致的定价方式达到迷惑、麻痹消费者目的;三是主要通过网上单线联系,抓准受害者报案意愿不强等心理以“广撒网”的形式故技重施、屡屡得手。
江门法院在此提醒,购买演唱会门票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交易,切莫轻易相信所谓网上的“经纪人”“内部渠道”可代购门票。发现被骗,应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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