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演员合同范本着重强调税务合规

发布时间:2026-02-24 19:14

今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联合发布《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试行)》(以下简称“示范合同”)。作为电视剧、网络剧演员聘用合同示范文本,主要供电视剧、网络剧的出品方/承制方与演员、演员授权的经纪公司/工作室等单位之间签订聘用合同时使用。

示范合同重点强调税务合规义务,涉税信息整理如下

1、签约主体:以经纪公司/演员工作室、演员本人名义

2、税款约定:不得约定为税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收入;

3、片酬分拆:不得以近亲属或其他与演艺活动无关的关联方个人名义签订咨询、策划等合同分拆片酬;

4、支付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不得以股权、房产、珠宝、字画、收藏品等变相支付报酬式隐匿收入;

5、收入性质:严格区分演员个人收入和工作室经营所得、公司收入;

6、酬金分配:乙方为收款方时,由经纪公司/演员工作室与演员本人之间按先前约定比例分配;

7、发票内容限定:表演服务费;

8、扣缴义务事项:演员个人直接取得收入,由支付方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9、个税汇算清缴:由演员个人自行申报,并享有退税权利或承担补税义务。

本文来源:中广联合会办公室,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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