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律师翻车后,律所到底该怎么快速止血保江山?
来源:法律先生

明星塌房,这几年早就司空见惯。
于是,各大娱乐公司也有了一套纯熟公关SOP。
先发声明切割,再全网下架,顺手从流水线上推出下一个面目模糊但足够听话的「工具人」,继续收割流量。
可这套玩法,在法律圈根本行不通,尤其是在顶尖大所。
对律所来说,声誉就是命,而所谓「明星律师」,往往不仅是掌舵人,更是律所最大的信用资产。

随着杰弗里·爱泼斯坦(Jeffrey Epstein)最新文件的流出,这位曾被视为法界教父的人物,被赤裸裸地摊在阳光下。
利用人脉帮爱泼斯坦操作签证、随手泄露客户秘密、在龌龊话题里回一句「你今晚挺躁动啊」……
这些细节一旦公开,几乎没有任何解释空间。不仅毁掉了卡普,更让宝维斯这家百年名所,陷入了严重的信誉赤字。

卡普将一份股票出售报告发给爱泼斯坦
还特意叮嘱「这是严格保密的,千万别说是我给的」
截图来自文件EFTA02484090
在他掌舵的20多年里,成功从一家传统纽约老所变成全球精英玩家。
他的功绩包括但不限于,挖来顶级「造雨者」如斯科特·巴谢(Scott Barshay,目前成为了宝维斯领导)和尼尔·萨赫德夫(Neel Sachdev);
代理花旗、美国橄榄球联盟(NFL)、阿波罗等巨头,自己还高调支持民主党和社会正义议题,在媒体面前风光无两。
在许多客户眼里,卡普 ≈ 宝维斯,但问题恰恰出在这里。
当一个律所决定人打造「明星合伙人」,那就必须接受一个残酷现实:
他一旦塌房,律所就会遇到随之而来的地震海啸。

斯科特被卡普挖来的时候
怎么也想不到是以这样的方式来接班
目前看来,宝维斯处理得还算得当。
对内,快刀斩乱麻。
管理委员会小范围紧急决断,卡普立即卸任主席,但保留合伙人身份,继续执业。不公开批斗, 不彻底驱逐,最大限度避免「内战」。
要知道,在合伙人制结构下,「内战」往往比丑闻本身更可怕。派系撕裂、客户流失、团队出走,一旦失控,就是连锁崩盘。

这一点,中国律师尤其有共鸣。比如红圈所越来越明星化,一旦某位大佬出事,往往伴随漫长的内部倾轧和权力重组。
宝维斯用行动证明,危机时刻,必须统一口径、快速止血,别让情绪和八卦主导。
对外,也相当体面,没长篇痛斥,没有大张旗鼓内部调查,只简短感谢贡献、强调业务如常,继任程序迅速启动,避免权力真空。
因为客户最在乎从来不是卡普的名声,而是我的案件会不会受影响?我的隐私是否安全?律所还能不能稳定运转?
只要这三个问题有确定答案,危机就可控。

宝维斯和卡普的申明
类似案例并不少见。
2018年,瑞生主席威廉·沃格(William Voge)因性短信丑闻被迫辞职;
博伊斯·席勒(Boies Schiller Flexner)创始人大卫·博伊斯(David Boies)因深度绑定韦恩斯坦而声誉重创,导致顶级合伙人成批出走。
事实上,很多中国律所,也很依赖「明星」合伙人。
业务围着合伙人转,客户跟着某个大律师走,品牌就是「某某老师的事务所」。
平时看起来很高效,人脉即资源,刷脸最好用,可一旦出事呢?
没有成熟的内部治理结构,没有透明的风险隔离机制,没有完善的继任计划,塌房的就不是一个人,而是整个所的根基。

「明星」可以带来流量,但流量从来不是律所的护城河,是透明的规则、完善的风险隔离机制,以及那种「离了谁都能照样转」的组织能力。
正如凯易(Kirkland & Ellis)主席乔恩·巴利斯(Jon Ballis)所坚持的那样,真正的大所应该让功劳归于体系,而非个人。
卡普的职业生涯未必彻底终结,还会继续留在宝维斯做合伙人。
就像当年声名狼藉的戴维·博伊斯,后来仍然慢慢修复了声誉,甚至在84岁时拿到终身成就奖。
法律行业比娱乐圈更理性,也更健忘,但对律所而言,伤痕是实实在在的。
明星可以闪耀,但绝不能成为律所的唯一支柱。平衡不好,下一个塌房的,可能就是你身边那位光芒万丈的大佬。
毕竟,大家喜欢造神,但更喜欢亲手推倒神像。

讽刺纪录片《金梦》讲的就是造神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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