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学晶被索赔4170万天价!德艺双馨条款是行业护身符还是霸王条款?

发布时间:2026-01-31 03:01

闫学晶现在遇到事了。她是国家一级演员。平台把她的账号封了。粉丝也跑了不少。还有品牌方找她要钱。人家让她赔四千多万。说是得重新拍东西。这事跟合同里的一句话有关系。那句话要求艺人得德艺双馨。就这么一句关于道德的话。到了商业纠纷里还挺管用。有人觉得这话能管住人。也有人觉得这话不太公平。

合同里有个地方挺厉害的。在闫学晶那个事里,合同第12.3条让制片方说了算。他们能直接解约,还不用赔钱。这种条款一般会写清楚什么叫德艺双馨。也会写什么情况下算违约,比如闹出大丑闻,或者把品牌名声搞坏了。但问题就出在这些话上。话里的意思太模糊了,两边经常为这个吵。

什么叫“重大”?什么叫“负面”?这些词怎么理解,往往是出钱的那边占便宜。条款通常说,要是艺人的事弄得片子拍不了、没法宣传、也发不出去,那制片方就能解约,还能要赔偿。可这里有个麻烦。片子播不了的风险,和商业上的损失,这两件事到底怎么连在一块儿?这很难算清楚。实际上,有的艺人自己私德有问题,可能还够不上触发条款。但闫学晶这事不一样。她的行为直接带来了后果。品牌方把钱撤走了,片子还得重拍,这些真金白银的成本都出来了。这就是关键。

这种条款对两边都有影响。对制片方来说,它能稳住项目,别出岔子。但制片方也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受了损失,这个压力不小。对艺人来说,这表面上是讲道德,其实跟钱绑得死死的。一旦触发了,可能要赔一大笔。

法院这几年怎么判的,也能看出点东西。演艺圈的合同官司里,法院慢慢觉得,职业道德也算合同里该做的事。李易峰那个案子,他被强制执行了四千九百九十万元。仲裁的时候,裁决书就引了合同第7.2条,那是道德条款。上面说,艺人要是违法了,或者干了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事,品牌方就能单方面解除合同。赔偿金按代言费总额的三倍来算。这个判法,在《民法典》第566条里能找到道理。合同因为一方违约解除了,没违约的那一方,可以要求赔钱,连带着可能赚到但没赚到的钱也算进去。

法院判案的时候,很看重因果关系。得证明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项目的损失。比如投资撤了,或者节目停播了。不能光是舆论上说说。闫学晶那个案子,大家吵的就是这个。她的争议行为,到底算不算“重大负面影响”?判决给我们的提示是,合同条款写得明不明白,有时候比道德问题本身还重要。白纸黑字怎么写,常常就决定了谁输谁赢。

这种条款管不管用,还得看艺人是谁。刚入行的新人,合同里写的可能跟霸王条款差不多,他们没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那些最红的明星就不一样了。他们能谈条件,比如把赔偿的门槛设高一点,或者约定有争议了去找仲裁。这样就能把单方面解约的风险降下来。

出钱的那边,办法也在变。以前光靠明星的名气,现在更看重用合同来管住风险。有些制作公司会找第三方的机构来评估。查查艺人的背景干不干净。像微短剧委员会这样的行业组织,也在推动把条款弄得标准一点。但具体做不做,还得靠大家自觉。

好莱坞那边有些做法可以看看。那边艺人出丑闻的事也多,保险行业就搞出了新东西。他们推出一种保险,专门保“道德风险”。比如完片担保公司,给《爱乐之城》这类片子就提供过保障。要是因为艺人行为不端,需要换人或者重拍,产生的损失这保险能管。这种管风险的新法子,也算给行业多了一条路。

有人觉得把道德要求写进商业合同里,是应该的,也有道理。艺人是公众人物,他们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本来就应该在生意合同里考虑到。有个电影,因为主演涉毒,整个项目就停了。这个例子说明,道德条款能避免更大的损失,保护投资方和整个制作团队的利益。

但反对的人看法不同。他们觉得这里头权力不对等。出钱的一方手里握着解释“道德”的权力,很容易滥用这个条款,把艺人的权益压没了。还有个更深的麻烦。商业合同能不能用来做道德审判?标准要是模模糊糊的,就可能变成打压别人的工具。搞不好连创作的自由都会受影响。

道德条款这东西,最早是一九二一年在美国出现的。当时就是想管住演员的私生活,别让他们损害了公众形象。一百年过去了,现在到了数字时代,这条款又遇到了新问题。社交媒体传消息太快了,艺人任何一点不当的言行,都可能被放大好多倍。至于这条款具体执行的边界在哪里,还得靠法律和行业一起慢慢摸索。

娱乐行业搞了个德艺双馨条款。这东西是行业想变得规范一点,自然就出来的。它一边能保护投资方的钱,一边呢,也让人看到合同怎么签和道德怎么评,这两件事搅在一块,挺麻烦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弄了个演员合同的样板出来,道德条款这块,照着样子做的步子就快了。但具体到真用起来,还得想想怎么才算公平,怎么又能把事情办成。

之前有个闫学晶的案子,让圈里人琢磨了不少。这里头有个根本的事得想明白:行业想立规矩,这没错,可怎么才能不让生意上的算盘,把个人的那点权益给挤没了?一份合同,它能护住投进去的钱,也能一下子断了一个演员的饭碗。这么厉害的东西,里面每一条每一款,是不是写得谁都看得懂,是不是对谁都一样,这就特别要紧了。

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上道德要求,你说这算保护投资的必须手段,还是说,这合同本身就对艺人不太公平?别的方面也有得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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