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照片发微博被判赔34.5万,林志颖致歉:积极履行判决

发布时间:2026-01-26 05:14

10月18日下午,艺人林志颖对“PS照片发微博被判侵权”一事通过微博公开致歉称,将遵照法院判决,积极履行置顶72小时致歉及相关赔付责任。此前,林志颖因将他人的获奖摄影作品修改后发在自己微博,被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定构成侵权,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4.5万元。

该幅涉案作品由摄影师朱庆福于1992年拍摄完成,曾获得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金奖等多个奖项。

2013年8月25日,林志颖为庆祝微博粉丝达到2100万,在其新浪微博上发布一条图文,配图系篡改后的涉案作品。朱庆福认为林志颖的行为构成侵权,将林志颖和新浪微博相关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110余万元。

9月8日,北京海淀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志颖未经许可将涉案作品置于向公众开放的微博平台向不特定微博用户传播,其在发布涉案微博配图时未为朱庆福署名,其应当意识到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侵权。林志颖的前述行为已经构成对朱庆福涉案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林志颖在收到朱庆福的起诉状后,2017年2月16日在微博上发表过致歉声明。但法院认为,林志颖发布的道歉声明缺乏明确性和指向性,亦没有在显著位置持续发表,故应进一步向朱庆福赔礼道歉。

基于此,法院判决林志颖在其名为“梦想家林志颖”的新浪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七十二小时发表声明,向原告朱庆福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律师费4万元和公证费5千元,合计34.5万元。

该案的赔偿数额也引起了业界的关注。

“单幅摄影作品被侵权赔偿如此高的数额,在以前是没法见到的。这可能是国内迄今为止,单幅摄影作品被侵权,法院判决的最高赔偿数额。”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福建嘉禾嘉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黄舟雄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

10月18日,林志颖在微博上致歉称,未对该判决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林志颖表示,就2013年8月25日在本微博公开发布的配图侵犯朱庆福先生摄影作品《中华男儿》著作权一事公开致歉,针对此事件给朱庆福先生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本人亦将遵照法院判决积极履行置顶72小时致歉及相关赔付责任。身为一名演艺人员,更需谨言慎行,并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诚望大家以此为戒,共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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