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逃税案

发布时间:2026-01-24 09:56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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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扰攘多时的逃税官司,她被指逃漏92至94年个人综合所得税(简称:综所税),遭台湾税局要求补税及罚款819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180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判决林志玲需缴684万新台币(约人民币150万)的税款,林志玲当天因身在外地没有出庭,其母亲与律师都对判决感到失望,而市民因林志玲没出庭而感到失望。

林志玲年收入约7000万新台币(约人民币1500万元),台北市税局认为她从92年至94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不实,但林志玲认为她的收入是“执行业务所得”,依法可先扣除所得四成五的成本费用后,再以收入的五成五扣税,并没有逃税。

但是,税局认为林志玲是受雇于凯渥公司,因此只能扣除薪资所得扣除额7.5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1.7万元)。至于还有100多万新台币(约人民币22万元)罚款部分,法官认为林志玲是取自凯渥公司的“执行业务所得扣缴凭单”申报,而非刻意漏税,判不用缴该罚款;全案可上诉。 [1]

众明星逃税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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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韦唯

瑞典的税务机关户政税务局表示,韦唯是中国的一线明星,她在中国各地举办了巡回演唱会,但是没有为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务机构的估计,从2004年到2008年,韦唯每年收入约为2900万克朗(约合2610万元人民币),而这些收入从未报给瑞典的税务部门。对此,税务机关已经上报法院,到时,韦唯也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

二、刘晓庆

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的手段偷逃达1458.3万元的税款。因逃漏税数额巨大,影响极坏,虽然其认罪态度好,但还是蹲了一年多的大狱。

三、任贤齐

由歌坛转战影视剧后,加上广告代言,可以说任贤齐是三管其下,挣得盆满钵满,就是因为其太风光,从而引起了税务部门的关注,经过严格的审查,任贤齐在2000年拍摄《笑傲江湖》时所得片酬,并未纳税,补税加罚款最后总额高达414万新台币。

四、韦斯利·斯奈普斯

现年45岁的斯奈普斯曾因主演《刀锋战士》等卖座的影片而名利双收,但从1999年到2004年之间他却始终一毛不拔、拒不缴税,企图逃避交纳的税费超过150万美元。除了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外,斯奈普斯还在1996年到1997年以不正当手段申请退税1200万美元。不过法网恢恢,他最后被判处3年的监禁。

五、萧蔷

台湾艺人萧蔷听从会计师的建议,成立个人工作室避税,但仍被税务机关识破,要求补缴欠款,而且还被限制出境。萧蔷依业务所得缴税,适用的税率是25%;但税务机关要求萧蔷必须补缴税款,认定萧蔷的所得均属“薪资所得”,必须用40%的税率课征。萧蔷对此表示不会再上诉,既然税务机关有疑问,她会好好配合,一切照规定办理。

六、大小s

大小s,这对娱乐圈的姐妹花,近年来,可说是事业做得风生水起。然而,2006年7月,大小s被台湾地区赋税署列为头号追税的对象,五年两人少报收入近亿新台币,按条文规定计算两人必须补缴税金高达3000万新台币。

八、毛阿敏

1989年,年仅26岁的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却偷税漏税近4万,当时还在南京军区歌舞团的毛阿敏因此事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关了三个月的禁闭。1996年间,毛阿敏在浙江等地的演出时再度偷税,被税务部门立案查处,她补交了27万税金,而经纪人则自缢身亡。

九、吴宗宪

吴宗宪是台湾综艺界多年来的吸金王,同时也是逃漏税的大王,2003年吴宗宪被曝漏缴1千多万税金,首次遭限制出境。2004年因漏缴百万税金再度被限制出境。2006年年底,吴宗宪旗下两家公司再度被曝漏税,吴宗宪经历三度抗税败诉,补交税金高达1080万元新台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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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逃税出庭 明星应警醒刘晓庆

当年刘晓庆逃税案闹得沸沸扬扬,而今,台湾名模林志玲逃税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林志玲逃税案最近在台北开庭,当天林志玲出庭成了最受关注的焦点。

台湾名模林志玲涉嫌报税不实,被追税及罚款约共千万台币,23日她亲自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出庭,她坐在旁听席,全程由代表律师发言,这是案件最后一审,将定于10月7日宣判。据了解,林志玲年收入大约7千万台币(大约1490万元人民币),台北市国税局认为,林志玲2003年至2005年综合所得税申报不实,要求她补税及缴纳0.2倍罚款共约千万台币。林志玲因此提出诉讼,要求免罚免补税。

裁罚的争执点在于,林志玲与台湾地区税务部门对她的所得性质认知不同。林志玲主张她的收入属于“执行业务所得”,依法可扣除所得45%的必要费用(例如置装、美容、美发支出);但税务部门认为她的所得是“薪资所得。举例说,林志玲在2008年赚了1000万,如果是“执行业务所得”可扣除450万“必要费用”,只有550万要缴税;如果是“薪资所得”,减掉薪资扣除额,还有992.5万要缴税。两者税额差距显而易见。

其实,不管是在大陆还是港台, 明星逃税并不鲜见,逃税成功没被晾晒在公众面前的就更多。因为偷逃税闹出动静,林志玲还不算最大的。

1989年4月,年仅26岁的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却偷税漏税近4万,被媒体曝光后,全国哗然。当时还在南京军区歌舞团的毛阿敏因此事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关了三个月的禁闭。毛阿敏也因此成为演艺圈第一个因为偷税被查处的明星。但金钱的魔力是巨大的,毛阿敏并没有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5年后故伎重演。1996年间,毛阿敏在浙江等地演出时再度逃税,被税务部门立案查处,她补交了27万税金,而经纪人则自缢身亡。毛阿敏被评为“不受欢迎的十大明星”,进退维谷的毛阿敏选择了自杀被父亲救起。此后心灰意冷的毛阿敏出国疗伤,如日中天的演唱事业陷入了低谷。

2002年7月,新华社向全国新闻媒体发了通稿:著名演员刘晓庆因其公司涉嫌偷税,已于7月2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被依法逮捕。从亿万富姐到阶下囚,刘晓庆被捕入狱成了2002年的最大娱乐新闻。虽然她没有被起诉,但是却在看守所内被关了一年多,补缴了1600多万元税款后获释。

依法纳税,人人有责。纳税多恰恰说明你的收入多,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但从自己口袋里往外掏钱毕竟不是每个人都很痛快的,尤其是对动辄赚上十几万、几十万的明星们。有道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按道理说,刘晓庆、毛阿敏偷漏税几乎带来灭顶之灾,足可以警示明星们不要玩火,可明星们依然在赴后继的偷逃税。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还是违法成本过低——如果没被发现,那就是赚的,发现了大不了补缴税款。

不管怎么说,林志玲逃税理应受到人们重视,而从林志玲出庭也可以看出,林志玲本人对此事相当重视,希望引起其他明星人物的重视,不要让刘晓庆们再出现。 [3]

网址:林志玲逃税案 https://mxgxt.com/news/view/197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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