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案再起,三千万粉丝网红偷税 200余万元
拥有超过三千万粉丝的头部网红“彭十六”本名彭煊之因为在三年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216.32万元被处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计415.05万元。 
同被曝光的还有另一位直播带货网红杨遂娃于2022年至2024年期间在网络平台直播带货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101.64万元。 
还有网红小影夫妇今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行为查处结果告知书显示两人存在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对其关联的13个纳税人依法查处合计追缴税费1782万余元罚款597万余元。 
11月网络车评人陈震因在2021年至2023年间少缴118.67万元个人所得税被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48万元。 
同期曝光的还有网络主播郭鑫鑫2020年至2022年其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141.01万元最终被追缴税费、滞纳金并处罚款268.89万元。 
还有5000万粉丝的网红“周周珍可爱”今年9月其实控的广东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少缴1659万余元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罚款829.56万余元。 
现在公众已经对网红偷税已经见怪不怪了。现在网红已经成偷漏税的高发群体了。这只是被揪出来的没被揪出来还不知道有多少呢。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披露的一组数据今年1至11月份税务部门依法查处1818名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即高收入、高净值人群一般指“年收入超过100万元或可投资资产超过1000万元的人群”查补税款15.23亿元。 
15.23亿元是什么概念按照2024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14元计算这笔税款相当于3.68万名普通人一年的可支配收入总和而1818名被查者平均每人需补税超83万元。 泛泛而谈废话角度来说依法纳税是义务但抗拒纳税是本性纳税的服务是依赖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与其内在的暴力性的但在这点上在以税立国的美国大统领特朗普也直言只有傻子才会多缴税这就是人性所在。 从实际角度而言也就是对普通人的启示而言以网络主播为代表的流量型经济主体作为风云人物在税务问题上一定要小心。 非常简单的逻辑那种很挣钱但籍籍无名闷声发大财的税务部门他很难去关注 但你吃流量的要关注你太简单了你的粉丝、你的流量、你的数据摆在那里税务局他不需要严谨的分析他只需要从常识的角度思考一下一个几千万粉丝的大网红就报这点儿税他符合常识吗 
从已公开案件来看他们的操作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类 1. “阴阳合同”与“拆分收入” 这是最经典的手法也是2018年某明星偷税案的“导火索”。 比如一份演出合同实际金额1000万但只对其中500万申报纳税另外500万通过私人账户、现金或其他隐秘方式支付。 
2. “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室”避税 这是近年来网红圈最流行的方式。 许多主播、网红会注册多家“个人独资企业”或“工作室”将个人收入转化为“企业经营收入”从而适用更低税率甚至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如核定征收大幅降低税负。 3. “直播打赏”与“礼物变现”的模糊地带 网络直播中打赏收入到底是“赠与”还是“劳务报酬” 不同平台、不同地区一度认定不一。 部分主播利用这种模糊性将打赏收入直接提现至个人账户不申报或按低税率申报。 
对违法者的宽容即是对守法者的不公。当偷税者通过不法手段变相降低成本、攫取竞争优势时损害的正是那些诚实守信、依法纳税的同行和整个市场的健康生态。 流量型经济主体你报给税务部门的收入一定要和你的数据、流量相匹配这应该是每一个做自媒体人或者吃网络这碗饭的人的基本常识。 最稳妥的“税务筹划”始终只有八个字 依法纳税心安理得。 #网红彭十六偷税##偷税漏税##网红##直播##主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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