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代言明星何时担责
2005年1月23日,吕萍看到明星刘嘉玲代言的SK-Ⅱ广告后,在南昌市凯美百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了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等系列产品。此款产品在广告中宣称“连续使用4星期后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而吕萍在使用了4星期后,不仅没有出现广告宣传中的效果,反而感觉脸部瘙痒、灼痛。当年3月1日,吕萍以SK-Ⅱ产品责任纠纷将SK-Ⅱ销售商、进口商告上了法庭,同时还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SK-Ⅱ的质量问题。
针对该产品广告宣传中的用语,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3月22日作出处罚决定:广州宝洁有限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虚假宣传商品性能功效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单位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工商部门作出的这一处理结果,让吕萍再次把注意力转向了SK-Ⅱ的虚假广告。她认为,作为SK-Ⅱ产品广告代言人,刘嘉玲对吕萍最终购买此产品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因此在一审开庭前的2005年5月23日,吕萍向法院提出申请追加刘嘉玲为本案被告。
由于无法出具SK-Ⅱ产品存在缺陷的证据,吕萍在两级法院的前后两审中都败诉了。在案件开庭审理时,一审法院审判长当庭宣告:原告申请追加刘嘉玲为被告,目前还没有法律依据,故法院未予准许。
吕萍表示不解: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列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并承担民事责任。为什么明星涉嫌代言虚假广告就不能成为被告呢?难道他们可以随意代言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吗?
名人做虚假广告法律真的管不着吗?
面对刘嘉玲仍然力挺SK-Ⅱ,吕萍及其代理律师日前向南昌市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对刘嘉玲处以重罚。南昌市工商局却表示为难:因虚假广告处罚为其代言的明星目前在法律上没有依据。
南昌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他们翻遍了《广告法》所有条例,找不到一条明星涉嫌代言虚假广告的法律处罚条令。
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告诉记者,按照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虚假广告的责任构成主体主要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名人明星或者普通的广告演员,不能划入三者中的任何一方,而是独立的责任主体。对于这个责任主体应承担的广告法律责任,目前还没有任何规定。邱宝昌对此次法院是否会准予将两位明星列为被告表示了担忧:“吕萍将刘嘉玲、莫文蔚告上法庭,其做法合乎情理,但仍将处于一种尴尬境地。一方面这反映了消费者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深恶痛绝,另一方面他们却仍然会遭遇法律依据上的空白。”
这样的法律空白使名人明星做广告所得收益与应承担的责任出现了明显的不对等。在去年全国工商系统查处违法广告的过程中,两位内地明星代言的三精牌蓝瓶葡萄糖酸钙口服液和钙加锌等广告一一被叫停,但惩罚无一例直接指向明星本人。正因如此,不少名人明星在国家多部门于今年8月发布的有关“广告中影视明星等名人不能以使用者身份出现”的禁播令之后,仍然频繁踩“红线”。
消费者的呼声: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吕萍此次提出的重审申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人员表示,法院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不论法院最终是否准许将两位明星追加为被告,吕萍此举已具有深远意义。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最近公布的广告公信度调查报告中,当问及网民“如果名人代言的广告被认定为虚假违法广告,您认为名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时,回答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比例高达78.2%。
吕萍案的代理人唐伟说,如果明星代言广告前对产品的虚假性本身并不了解,企业让怎么忽悠就跟着怎么忽悠,那么代言明星至少也不应该脱离诉讼干系。虚假宣传是一种消费欺骗,如果明星参与欺骗并从中得了代言利益,就已构成参与诈骗的行为。
邱宝昌则指出,名人明星或者普通的广告演员,虽然不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中的任何一方,但却是广告的重要参与者,在广告中所起的说服、劝导作用不可小看。特别是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往往受到消费者盲目的信任与崇拜,代言虚假广告,对广告市场的扰乱和对消费者的损害都是十分严重的,因此必须定位对明星代言违法广告的法律责任,及早在广告的法律法规中增加名人明星及普通广告演员这一广告的重要参与者对广告内容应尽真实性义务的规定和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检出违禁成分明星依然力挺“SK-Ⅱ”
今年9月14日以来,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先后多次从SK-Ⅱ系列化妆品中查出禁用物质钕和铬,这给吕萍的诉讼案带来了转机。
记者在吕萍向法院提供的江西省某皮肤专科医院病历上看到这样的记载:“2005年2月27日,一月前用全新紧肤抗皱精华乳而感到痛和瘙痒。”吕萍告诉记者,她花840元买来的SK-Ⅱ三款产品中有一款即是被检出含有违禁成分的SK-Ⅱ多元修护精华霜。因此吕萍认为她的皮肤瘙痒和灼痛,正是使用这款产品所致。然而,在SK-Ⅱ化妆品有关广告被有关部门确定为虚假广告并被检出有禁用物质之后,刘嘉玲仍在公开场合承诺:“我会继续支持SK-Ⅱ。”SK-Ⅱ的最新代言人莫文蔚更是在接受众多海内外媒体采访时称,其代言的每一种SK-Ⅱ产品她都用过,并认为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没有问题。
两位明星的如此表现激怒了吕萍:“她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只有当她们成为被告并受到法律制裁的那一刻,明星忽悠消费者的日子才能一去不复返!”
SK-Ⅱ风波击碎消费者洋品牌迷梦
国家质检总局查处SK-Ⅱ多种产品含有违禁成分的消息一传出,便在中国甚至亚洲消费者中引起了轩然大波。
在人们心目中,SK-Ⅱ化妆品可谓是“高高在上”,消费者购买一套护理类的系列产品就需要花费上万元,即便是一套最基本的护理产品也要花费2000多元。
对于那些高价购买SK-Ⅱ化妆品的消费者来说,在得知产品中有违禁成分铬、钕后,无不感到愤怒。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对SK-Ⅱ部分产品的“质检报告”将广大爱美女性从对洋品牌化妆品盲目追捧的梦幻中唤醒。
在长沙一家外企工作的王菁菁告诉记者,从前,谈论自己使用名牌化妆品的感受几乎是公司女职员最能获得满足感的事情,也是最能在同事面前显示自己生活品位的事情。在外人眼中薪水不低的王菁菁坦承,购买SK-Ⅱ面膜、Chanel香水等常常令她捉襟见肘。“什么是名牌货?就是用买十头牛的钱,买到不用半张牛皮就可以制成的小牛皮包。”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孙元明表示,在西方发达国家,40岁至70岁的中老年人是奢侈品消费的主力。而我国奢侈品消费的群体集中在40岁以下的年轻人,这些消费的群体中,有一部分尚不完全具备消费实力,他们购买名牌化妆品的目的在于仿效社会经济地位较高人群,借此“找一份感觉”。“一些经济实力并不雄厚的人纷纷进入奢侈消费的行列,很大程度上是受媒体渲染、身边奢侈消费者‘榜样’吸引所致。”孙元明研究员表示,由奢入俭难,若青年人养成奢侈消费的习惯,一旦实际经济条件无法满足其需求的时候,很容易心态失衡。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心理学博士辛志勇认为,我国奢侈品消费的增长,有经济、社会以及心理等多方面的因素。日前发生的SK-Ⅱ质量风波提醒广大普通消费者,在进行奢侈品消费时应当量力而行,要有理性的奢侈消费观。
孙元明研究员表示,好在中国消费者权利意识正在觉醒,法律意识也在不断提高。随着中国相关法律的相继出台,人们将逐步告别对国外知名品牌的盲目崇拜,代之以理性的消费心态及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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