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转发《关于加强乡村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人社规〔2023〕17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农工领发〔2022〕9号)要求,充分发挥乡村劳务经纪人促进农民工等群体转移就业积极作用,现就做好乡村劳务经纪人培育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备案程序
(一)乡村劳务经纪人的界定
乡村劳务经纪人是指主要承担收集推送用工信息、将有务工意愿的农民工等群体纳入县乡村三级劳务服务体系、组织或协助开展劳务输出的村干部、致富带头人、乡村能工巧匠等专(兼)职人员。
乡村劳务经纪人应当拥有四川省户籍,年龄在18-65岁之间,身体健康,诚信守法,具备电脑和智能手机使用操作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乡村劳务经纪人的备案
遵循自愿原则,主要有申请推荐、线上培训、公示备案三个程序:
1.申请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个人自愿填写《四川省乡村劳务经纪人备案申请表》(附件1),经常住地村(社区)推荐,报县(市、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初审(未设立农民工服务中心的由人社部门负责,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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