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应该树立正确追星观 斩断追星乱象背后利益链
青少年追逐明星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每一个年代都有每一个年代的明星。
在当下信息时代中,媒体的发达带来了娱乐业的繁荣,各种各样的明星出现在我们的社会中。同样伴随着传媒技术的发展,明星们在社会中影响力也与日俱增,相应的的“追星族”的人数也越来越多。而在“追星族”中,青少年成为了主力军。
所谓“追星”, 就其行为实质而言,无非是一种对偶像的崇拜和追捧行为,即偶像崇拜现象。我国青少年所崇拜和追捧的明星集中在文娱界和体育界,因此,我国青少年的“追星”,是对在文娱和体育领域取得斐然成就的公众人物的崇拜和追捧。

在现今社会中,有于青少年“追星”问题的连锁反应产生了对教育、文化、思想方面的影响,青少年“追星”问题引起了老师、家长等多方面的关注,已成为一个重大的话题。
从社会学角度讲,社会化的基本涵义是指人接受社会文化的过程。更具体地是指“自然人”或“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的全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追星”对青少年生活的影响是巨大的,所以“追星”对青少年社会化的影响是在所难免的。
而社会追求的标准也不同,这或许就是上一代人老看不懂下一辈人的原因。无论如何,追星现象既已存在,我们就要正视.,事实上,人在成长过程中,都需要有榜样的引导,而青少年在心智未完全成熟时,崇拜偶像就是很自然的事。
所以,他不是一件坏事,而是需要一定的引导.人在完全成熟前, 对事物的看法都很表面,同时有完美的观念。 因此所追求的明星都很光彩照人, 觉得他们事事都是完美的。这也是人追求向上的一个表现。
很多人正是在偶像坍塌的时候才学会对事对人不光看表面,也有了世事不尽完满的想法.所以,我们首先可以将追星看作一件自然的事,试着早一点透过他们光鲜的表面深入地看待他们,从中获取前进的力量,或得到"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的观念,要比强制放弃追星要好一些.追星要有个度,并且应该理性的去追,不能把遥不可及的事情主观的想象成现实能够达到的东西,如果那样的话,会使追星族的心理发生扭曲。
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追星和崇拜偶像,有自己独特的见解,他们没有盲从性,能正确分析偶像的优点和不足,追星是为了追求明星的亮点,学习明星好的东西,并以此为榜样,在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培养自己积极奋进的精神,这种人都能健康成长。
比如郑智化,他虽然是残疾人,但他身残志不残,毅然选择了自己所喜爱的事业。他靠坚强的意志,唱出了许多好听的歌,大家都熟悉的《水手》就足以证明: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擦干泪,不要怕,至少我们还有梦,这难道不值得我们学习吗?不值得我们崇拜吗?
王杰也是一个有名的歌手,他的成名不是靠运气,而是凭自己的实力取得的,他所走的人生道路是艰辛的。曾被生活所压迫的他,从未向命运低过头,他当过推销员,出租车司机,不管生活多么苦,他总是以微笑来面对,最终走向了成功。难道这样不向困难低头的精神不值得我们学习吗?像这样的明星不胜枚举,这样的明星值得我们崇拜,值得我们敬仰。
追星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追星是青少年从孩童向成人成长过程中的生理心理过程的反映。青少年处于由孩子向成人的发展阶段,正是长身体、长知识和树立远大理想的时期,他们的理想、愿望正处于迷茫和混沌中,需要自我的实现和完善,他们既想摆脱儿童的心理,又想像成人那样体现成熟。明星的出现使他们眼前一亮,从明星的身上看到了自我实现的希望,追随他们、崇拜他们,已成为心中的渴求。
追星是青少年寄托希望和理想的一种表现。大多数明星都有一技之长,或在体育竞技上,或在艺术上。加上其外观或是英俊潇洒,或风姿绰约,体现了美的风采,年轻人常常被他们吸引,从思想、行为和外表等去模仿学习。
追星也是广大青少年心理的需求和情感宣泄的需要。青少年时期,是生理和心理的重要转型时期,性的发育正走向成熟,但性意识仍是朦朦胧胧,对异性产生好感,心中或多或少都有异性的影子。在年轻人的眼里,明星是快乐的使者,是美的化身,是最有成就的典范。他们都向往梦幻般的青春,生活在自己虚拟的世界中,幻想着自己成为了明星,成为顶尖人物,并以此成为生活中的目标。
另外,在充满竞争的社会里,学生学习负担很重,升学的压力,学生相互竞争的压力,课后家长安排的各种辅导等,压得很多学生喘不过气来。当明星以光彩夺目的形象展现于大众,进入他们生活后,他们就会情不自禁去崇拜,与明星一起疯狂,一起宣泄,以满足心理的需求。
偶像崇拜是青少年对人生追求的体验,是人生的一个重要过程,每个时代的青少年都有自己人生的理想,心目中追求的人生目标和偶像,当前的追星也是这样。因此,对追星现象和偶像崇拜既不要一概反对,也不要放任自流出现问题,而要积极引导,使之理性化。
“追星”虽然对青少年的社会化发展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大多数人担心的是:青少年自控能力差,很难管束自己,极易陷入疯狂的追星潮中,这会使青少年的认知对象发生变化,将更多的精力投入虚拟世界而忽略日常的生活和学习,从而沉迷于“追星”,对青少年的发展带来危害。
例如:某女为见刘德华一面不惜倾家荡产逼死慈父;“追星族”为见天国的偶像而尾随其自杀。以下报道的“追星族”的疯狂事迹更是触目惊心:辽宁一17岁初中学生,因没钱追星而在温州火车站自杀身亡;一女青年在看到自己的偶像与人结婚,竟一气之下割腕跳楼自杀;贵州一16岁少年因父母没给他买音乐会门票(门票太贵),便在自家厕所自闭6天6夜。
疯狂“追星族”对心中的偶像盲目祟拜,狂热模仿到发疯、发烧、发昏的地步,所产生的不良后果对其个人和社会都有—定的危害。有的疯狂“追星族”把偶像作为自己的精神依托,整日神情恍惚,生活在一种幻想世界中,导致心理失衡;有的疯狂“追星族”在公共场合围堵明星,以求明星签名,拼命拥挤、嘶叫狂呼,从而导致公共秩序混乱,造成人伤物毁。
疯狂“追星族”们一味追星迷星,以此寻求欢乐和精神寄托,转移或降低了学习兴趣,上课精神不集中,回家头一件事就是听唱片看电视,不认真学习和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不但下降,甚至出现厌学、弃学,导致学业的荒废。
有些学生过分崇拜明星而患了追星“梦幻症”。他们都是在校生,对港台明星崇拜得入了迷,业余时间一门心思听港台歌曲,吃饭走路也戴着耳机,常听到深夜,看书、作业和其他主体活动都弃之不顾,满脑子只装着歌星的影子,幻想能与歌星结婚,经常失眠、自烦、头痛、身体不适,心理失去了平衡。
追星现象反映出文化空虚、文化混沌的社会问题。如何健康追星,就成为社会应该迫切思考的问题,并需要社会综合工程努力实现。因此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就异常重要。彭教授得知本报将组建“健康追星”宣讲团进学校,称赞西部商报此举意味深长、体现了主流意识并且非常及时,彭教授呼吁追星族都能理智追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对于青少年的追星现象,人们往往责备多于理解,担忧多于引导。在分析和探究其原因时也多半注意孩子本身的问题。其实,我们能从青少年的心理上找到规律性的原因从心理学上看,青少年时期处于一个半儿童半成人的状态,是一个充满矛盾、急剧变化、独立性与依赖性、自觉性与幼稚性并存、交替出现的阶段。
这个阶段的青少年充满着朦胧、幻想、天真、幼稚、盲目与大胆等特色。神经活动的兴奋过程强于抑制过程。往往不愿安静,容易冲动,进行各种活动时容易分心,自觉控制自己情绪和理智支配行动的能力还不强。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还不确立、不成熟,他们的理想在这个时期还比较模糊,带有具体性和表面性。他们喜欢模仿某些心目中的理想人物,当做自己的偶像。但这种对偶像人物的模仿多半带有明显的表面性和动态性。他们较多的是模仿人物的外部行为和表面特征,如模仿他们的服装、发型、语言、动作等,而不注意人物的内心品质。因此,这种对偶像的崇拜与模仿是不稳定的,极易随着年龄的增长、阅历的加深和时空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青少年的心理和社会原因告诉我们:对他们的追星现象不要横加指责和过分担忧,也不要笼统地反对和排斥。采取简单粗暴的做法往往适得其反,容易使他们产生逆反心理,形成俞禁愈追,明里不追暗里追的不利局面。其实,青少年的追星现象有其积极的一面。青少年的思维活跃,喜欢模仿是一种可贵的心理品质,只是需要我们的家庭、学校、社会给予正确的教育和引导。
对待青少年的追星现象,明智的家长和老师常常采取宽容、参与和讨论的做法。就是与他们敞开心扉,畅所欲言。为什么喜欢某个明星?长大了做什么?现在该怎么做?在讨论、探究、思索、渐悟、筛选中逐渐把问题引向深入,引入正题。对他们的单纯幼稚甚至可笑的想法也不笑话、不讥讽,给他们留下自我认识、自我调整、自我纠正、自我提高的空间和余地。
近年,饭圈中的“氪金”“应援”“流量为王”等乱象愈演愈烈。今年两会,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此予以关注,相关建议从会场火到舆论场。
“为什么关注度这么高,因为这个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青少年的价值观引领,影响到他们健康成长了。”全国人大代表、泰安市文化产业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宋文新说。
多位代表委员表示,追星乱象背后存在利用粉丝牟利的黑灰产业链,部分青少年成为受害者,法律监管上有诸多空白亟待填补。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陈海仪告诉记者,她在网络消费借贷案中,发现了一些新现象、新特点:在校学生互联网金融借贷案大部分是因粉丝应援等追星行为产生的,涉及直播打赏的案件94%以上都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上百万元。”
现实中,未走入司法程序的案例数量更多。陈海仪在走访一些学校和家庭时发现,一些几百、几千元的打赏,“由于很难找到直播的实际地点,打官司成本也相对较高,比较麻烦,就不了了之了。”
全国政协委员、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震玲长期关注未成年保护和预防未成年犯罪问题。她并不反对青少年喜欢明星偶像,她认为,崇拜明星、偶像是每个人在成长阶段大概率要经历的。青少年喜欢明星,可以树立榜样以激发自己努力进步,“我的偶像很优秀,我也要优秀”,向明星的优秀品质看齐,从正能量来讲,这种正确的引导都是很不错的。
韦震玲认为,粉丝文化已成为拉动娱乐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有积极的一面。“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引导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去疯狂追捧。”她说,比如集资给明星送金条、奢侈品等应援礼物,收买营销号为明星及相关公司打榜带流量,网络骂战诋毁诽谤其他明星或明星的粉丝,逃课去帮明星造势,花钱请人在机场代拍,侵犯他人隐私、扰乱公共秩序。“这些已经不只是简单的不良追星行为,有的已涉嫌违法犯罪”。
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的小组会上,韦震玲提出“重视整治粉丝文化乱象”的建议。她表示,现在出现的种种乱象对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人产生了错误导向。
“实际上,大家都知道一定是有资本、有利益在里面,促使这些孩子在社会娱乐环境中被浸染。”随着对青少年追星、饭圈文化的关注,宋文新发现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在涉及追星经济利益的乱象中,我们可以紧紧抓住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这一点,对明星、经纪公司和平台不当引导或者不当营销行为给予相应的规管。”陈海仪表示。
她解释,比如在一些粉丝“应援”活动里,有明星接受像金条这么贵重的消费品,如果涉及未成年人,这种行为必须得到监护人同意,也就是法定代理人必须要同意。“如果没有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话,这种赠与不能成立,可以撤销,明星本人必须返还礼品。”
在这些乱象中,起到重要组织动员作用的是明星的粉丝后援会。韦震玲说,演艺明星的粉丝后援会在运作上实际已经是社会组织,通过网络组织人员、筹集资金,号召粉丝买明星代言的产品,具备了较强的社会动员能力,对于它们的约束、管理目前是真空状态。
上海民建陈府申律师对粉丝集资提出过专门建议,“粉丝后援会通过‘打榜’‘刷票’‘买广告’以明星或后援会名义参与公益等方式实现对偶像明星的‘应援’。显而易见的,上述‘应援’活动的开展需要大量资金。这些资金一般通过粉丝后援会自行筹措,筹措资金的总量动辄达到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存在筹资过程中因粉丝后援会及实施主体的不当行为而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及侵占罪的刑事法律风险”。
韦震玲建议,粉丝后援会应该在民政部门登记,明确责任,规定权利、义务。“能组织做什么活动,是否能够筹集经费,在哪个层面筹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备案,依法开展活动、接受年检。”
从明星本人角度来讲,宋文新说,如果明星偶像自己愿意被资本绑架,愿意做“流量王”,那是自身的价值观有问题,明星偶像应该担起社会责任,经济利益应当放在第二位。“首先你是一个社会公众人物,你的价值观对未成年的孩子影响很大。”
韦震玲说,演艺明星作为在社会上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收受应援礼物等不良行为本身是不道德的。对青少年和大众的认知方面有不良的导向。明星所在的公司也要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合约管理上对明星行为加以约束。
“需要行业规范和市场的监管,缺失的应该尽快补上。”宋文新说,整顿追星乱象是一个多方形成合力的过程,还需要学校、家庭多方配合,“不是短期内呼吁两次就能改变现状的”。
“(孩子)直播打赏或者追星应援的行为通常10次以上,父母才会发现。”陈海仪说,家庭方面对孩子在追星爱好以及在互联网上的消费行为,掌握的情况并不多。她建议,家长和学校应该对孩子在追星方面多给予观察,正确引导,不能等钱花大了、影响学习成绩时才干预。
韦震玲建议,“两高”在治理粉丝文化领域乱象时,应与有关部门联合,从司法角度加大治理力度,还粉丝文化一片晴朗天空。
宋文新表示,自己连续呼吁、提出建议,希望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成长环境的优化,让正能量的偶像引领和青少年理想信念的教育更好地结合,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来源:中国青年报 大河网 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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