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各大平台热播的电视剧《欢乐颂4》里有这样的一个情节,作为女主人公之一的余初晖有一个“渣爹”,从小就对她和母亲拳打脚踢,成年后余初晖早已不再和父亲来往。然而母亲仍多次不顾余初晖的反对,联系、接济父亲,余初晖一气之下要和母亲断绝亲子关系。那么,这种断绝亲子关系的约定有法律效力吗?她还需要承担赡养义务吗?

答案是......没有!
我国婚姻法规定,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不允许解除的。
余初晖想与其母亲达成断绝亲子关系的约定,从法律角度上看,是不可能的。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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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 韩雨珊
编 辑 | 庞佳琪
初 审 | 王佳璇
复 审 | 兰 凤
终 审 | 刘育林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微信号|jlcy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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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课堂】断绝亲子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