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星利益链:明星个人信息被公开售卖

发布时间:2024-12-14 05:25

上海虹桥一姐蹲点追星成了网红,但是我们除了能在上海北京等等城市的机场看到人来人往的旅客外,还能看到许多端着“长枪大炮”的粉丝在出口等待,哪怕是明星坐的凌晨的飞机也有许多粉丝接机。而明星有时候会公开自己的行程,但是不会公开自己的具体航班信息,那么这些信息,粉丝们又是从哪里得到的呢?

记者暗访,揭开追星利益链

记者在微博上输入关键词“明星航班行程”,搜索到一些贩卖明星私人信息的博主,这些卖家会在微博上发布明星出行的时间和地点,想了解具体的航班信息,需要私信卖家。

记者以粉丝的身份加上了一个卖家的微信,个人简介显示对方从事航班在线查询工作,目前正在招代理。

查看这名卖家的朋友圈后,记者发现对方不只贩卖明星的航班信息,还出售明星的游戏账号、音乐App账号、微博小号、微信号等,甚至包括手机号和身份证号,并且全部用拼音缩写表示。对于含敏感词的信息,卖家一律不予以回复。

另据了解,这些明星的私人信息,因为种类不同,价钱不等。一般微信号和手机号的标价都是88元。

个人信息被公开售卖

售卖明星个人信息的博主在航班在线查询工作,属于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其职务使得其可以获得公民个人信息,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便利获取他人信息,并且公开售卖,明码标价,以出售明星航班信息、微信号、游戏账号等等不方便公开,或者不愿意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谋取利益,违反国家规定。

依据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253条之一修改为: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十大情形来看,博主的信息销售很有可能达到了大量出售的情形,其行为符合第三种情形,即: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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