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凌锋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最近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主持人持证上岗”。有专家建议,对演艺人员也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凡是没有注册登记的,规定各类平台均不予录用”。
通过资格认证制度来实现行业准入是常见的管理手段。在近期娱乐圈治理成为社会热议话题的背景下,人们自然而然地思考能否通过扩大持证上岗范围,来治理娱乐圈的沉疴积弊。然而,与演出经纪人和主持人不同,演员的行业特性决定了其演出能力和艺术水平难以量化,要做到持证上岗,并有效考核其“思想、政治、理论、专业、道德修养”等水平,恐怕还需要科学的设计和长期的探索。
此外,据媒体报道,早在上世纪90年代,一些演员上台表演是需要演出证的,但后来随着有关部门简政放权,加上相关规定修改,到本世纪初,演员演出不再需要演出证。假如要实现演员持证上岗,或许还要考虑相关制度完善的问题。
即便演员可以持证上岗了,这也只是事前管理的一种手段,或许能够解决“入门”前的合格问题,但要实现演员“不忘初心”,关键是实现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特别要发挥好行业组织的作用,既要把好事前的入门关,又要在日常管理中持续开展道德修养和法律知识教育,履行好事中的监管责任;一旦发现问题苗头,要及时提醒、告诫,遇到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依法处理。同时,运用好正反面典型案例,通过事后的社会舆论力量,让包括演员在内的娱乐圈从业人员心存敬畏、崇德守法。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