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房产)非折价、拍卖,还可以“加名”

发布时间:2024-12-12 10:15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原告小王(化名)母亲和父亲王某(化名)共有三个子女,分别是小王、小王1、小王2。母亲和父亲王某有一套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后母亲于2015年去世,生前留下一份《见证遗嘱》,自愿将自己所享有的该房屋产权份额留给小王一人所有。待母亲丧事办完后,召开家庭会议,父亲王某提出过分要求,且想要私自卖房,小王不认可,为保障自己的权益,小王委托我所贾明星律师提起遗产分割诉讼。

[案件结果]

法院经开庭审理,确认《见证遗嘱》合法有效,母亲所享有的对该房屋1/2的产权份额由小王一人继承。

因小王考虑到年迈父亲王某的居住及生活条件,故要求不分割该房产,只需要在该房产上加上小王名字,确认1/2的产权份额即可。法院予以采纳该观点,依法作出了判决。

[律师观点]

家事纠纷,本就难以调和,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特别是在子女众多的大家庭,更是如此。就本案而言,小王1、小王2与父亲王某完全抱团儿,当庭各种诋毁原告,或陈述不赡养,或指责逼迫父亲……认为小王没有继承权利,不分或少分。在这种混乱的“一锅粥”中,本律师抽丝剥茧、抓重点---《见证遗嘱》,并晓之以情排除法官执行难的障碍---直接在房产证上加名,快速又省事儿,还兼顾了亲情!一举数得!

[律师建议]

1、《遗嘱》是老人百年后避免子女矛盾的最好选择,本案的《见证遗嘱》即是胜诉的关键证据;

2、在遗产分割诉讼中,当事人既无能力给其他人折价款,又不愿让法院拍卖(价格低),可以选择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方式解决纷争。

    注:若有其他更好的方案,也可留言给我,互相沟通、交流,互相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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