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意为明亮的星星,通常用来比喻一个人耀眼的如天上的星星一般闪耀。
在以前这么尊荣的称号,只有为国家做贡献的人才有资格获得这么崇高的称谓。
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一些频频出现在媒体镜头下的艺人窃居了这么一个高尚的称呼。
甚至有一些不理智的年轻群体奉这些在古代被称为“贱业〞的艺人为“明星”崇拜追逐他们。
但是反观这些艺人真的配的上明星这个词吗?可以说完全不配,我们看到正规的官媒报道这些演艺人员都是称其为演员或艺人。
在中国的古老文化中也不可能将这些艺人的地位抬这么高,大众都不可能接受这些人获得如此殊荣,我们这个国家是一个尊重英雄的国家,在我们心中对于什么人配称明星都心中有数。
只有像文化只有200年的美国,没有军事自主权的韩国这样子的国家,才会对这些供人娱乐群体进行崇拜,这是这些国家文化的粗浅。
但是遍观华夏5000年历史,我们的天空上有太多的耀眼的星星段的人物,可以崇拜可以配上明星这一殊荣称号。
当然哪个艺人可以像辛巴一样,几个亿几个亿向灾区捐款,叫他(她)一声明星也未尝不可。
拍个戏都千万,上亿的片酬,灾区捐款才几万,几十万的捐,演员艺人这样子的职业称呼完全够了。
毕竟范冰冰偷税漏税8个亿,刘亦菲甚至都不是中国人,李易峰管不住自己私德,这些群体不说他们一句〝有辱斯文〞败坏公序良俗都是轻的。
还明星,这些人也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