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识别、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开展一种评价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自律、保密”的原则开
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简
称内部机构)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公司成立内控管理委员会,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保证经营管理的有
效合规和风险可控,防止舞弊和欺诈行为。由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委员两名组成,下设内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作
为内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领导、协调审计部工作, 向内控
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控管理委员会的工
内部审计制度
作联络机构,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及内控管理委员会安排具
体实施的工作;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根
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
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及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九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
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
悉本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
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十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负责人
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属于公司
高级管理层。审计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实际内
部审计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
职守。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计内部机构也有权申请审计人员
回避:
(一)与被审计内部机构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
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内部机构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内部机构、审计事项、被审计机构负责人或者有关主
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审计人员的回避,由审计部负责人决定;审计部负责人办理审计事项
时的回避,由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
权和履行职责;内部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内部审计制度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
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
单位之间的关系。
(六)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
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
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
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
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
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 审计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向审计委员会及内控管理委员会
提交下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向审计
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
联交易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七条 审计部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
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涵盖《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归纳的所有业务环
内部审计制度
节。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
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
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
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
归档。
第二十一条审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
料的应当保存 5 年。
第四章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第二十二条在审计范围内,审计部的主要权限有:
(一)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及内控管理委员会工
作安排,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二)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及内控管理委员会工作安排,审计部委派审
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机构或特定事项实施内部审计;
(三)根据需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或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
有关的各种会议及各类事项,包括:
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
议等; 必要时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
会议;
监督,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在履行职责时,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完
整的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资料、招投标资料、经济合
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信息
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对其审查。
内部审计制度
(五)在履行职责时,审计部在得到审计委员会或内控管理委员会的
授权,可立即查阅属于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记录,被审计单位负
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查阅
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六)在履行职责时,审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对象或相关
人员进行约见谈话。有权按照本制度向内部机构及个人开展调
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确认,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动。审计部经审计委员会或内控管理委员会批准,有权对重
大紧急事项立即采取封存账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请其
他部门采取保全措施后报有关领导。
的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
占的公司资产;
(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有权做出制止
的决定,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并报
告审计委员会和内控管理委员会:
内部审计制度
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行为;
第五章内部审计的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公司发展需要和董事会的部署,拟订审计年
度计划,经审计委员会和内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审计前的准备工作:按照经批准的审计年度计划安排,确定审计
对象(或被审内部机构);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
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具体审计方案,确定审计负责人和参加
审计的人员名单;下达“审计通知书”,通知被审内部机构,被
审内部机构按审计通知书准备相关资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五条 审计通知书应当在实施审计前 2 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内部机构送
达。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
计时送达。
第二十六条 审计过程中,必须编写工作底稿、作好审计记录,收集审计证据。
第二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计内部机构负责人交
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内部机构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交
换意见稿)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
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内部机构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且无法协调时,内部审计人
员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内部机构意见一并报审计委员会和内
控管理委员会协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审计结果在征求被审内部机构的意见后,内部审计人员整理证据
形成正式书面审计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或内控管理委员会批准,
并下达经批准的审计决定,督促有关内部机构认真执行。
第三十条 被审计内部机构应按审计决定的有关建议和意见限期整改,逐条
内部审计制度
落实整改措施,并应将审计意见落实情况报审计工作组。审计部
可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第三十一条 如被审内部机构或个人对审计决定和结论有异议,应在 10 天内
向内控管理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经批准可以组织复审。复审期
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照常执行。
第六章信息披露
第三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
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
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
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
(五)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六)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人应当
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应当要求会计师事
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或
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应当
针对所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三)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的意见以及所依据的材料;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七章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执行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内部机构和个人,审计部向审计委员
会和内控管理委员会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内部机构和个人,由内控管
理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交有关内部
机构进行处理:
(一)拒绝提供帐簿、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或审计结论和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工作人员的。
第三十九条 审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经
济处罚: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被审公司造成损失的;
(四)泄露被审公司商业机密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与国家的审计法规不符时,应以国家有关审计法规为准。本
制度由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由董事会负责修订。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网址:永辉超市: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https://mxgxt.com/news/view/1700994
相关内容
浅析我国永辉超市的内部结构及运行情况永辉超市豪赌改革:一份不及格的成绩单
永辉超市搞改革,零售业要大变天
陈琦:永辉超市搞改革,零售业要大变天
永辉超市限购胖东来商品:零售业竞争加剧下的策略调整
和辉光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内容摘要
星辉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两地商超巨头“联姻”失败:连年亏损后,中百集团清仓与永辉合资公司股权
亏损超14亿关店232家 永辉超市转型陷阵痛|直击业绩会
63亿收购永辉超市,名创优品向品质零售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