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组织如何慈善募捐?

发布时间:2025-08-14 22:38

依据慈善法第二十条规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一)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

依据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这种方式是公益组织很早就开始采取的公开募捐方式,已经有了很高的公众认知度,既为广大社会公众奉献爱心提供了方便,又有利于慈善捐赠作为日常习惯的养成,提升全社会的慈善氛围。

(2)举办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这些形式能够利用社会名流和活动赛事的影响力,吸引社会公众的眼球,提高慈善参与度。我国许多明星、作家都有过义演、义卖的经历。既可以鼓励社会公众更大程度、更低门槛地参与慈善事业,又有利于改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实 现利用价值最大化。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慈善组织利用媒体平台发布募捐信息,能够跨越地域限制,以公开透明的运作模式、及时迅速的互动使其慈善项目广为人知,使得慈善事业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4)其他公开募捐方式,如街头募捐、上门募捐、邮寄劝募信函、发送劝募短信和邮件或开展特定活动等。通过这些方式进行募捐,有利于与捐赠人进行一对一的深入交流,在具体合作中还可以体现更多捐赠人的想法和意愿。

(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依据慈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展定向募捐,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方式。

(三)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的区别

(1)募集对象不同。公开募捐的募集对象是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捐赠人;而定向募捐的募集对象则是少数的特定主体即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

(2)募集方式不同。公开募捐是通过公开的活动、以公开的形式在 公开的平台上进行的,而定向募捐则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在非公开的平 台上进行的,这也是二者的主要区别。

(3)募集要求不同。公开募捐有严格的资格限制和过程要求,并且对信息披露也有所要求;而定向募捐在募捐资格、募捐过程上都比较灵活,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比较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4)募集目的不同。公开募捐往往是慈善组织为了开展慈善活动而进行的,定向募捐则更多的是慈善组织在筹备设立时进行的原始资金积累,以及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主要募捐渠道。

(5)适用主体不同。只有依法登记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慈善组织自依法登记之日起即可以开展定向募捐。

综上,综上,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组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慈善募捐。

一、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公益组织,可以开展定向募捐。

开展定向募捐,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限定在特定对象范围内。公开募捐与定向募捐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募捐对象是否特定。对象特定并没有数量的要求,而是指募捐对象的范围是可控的,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即慈善组织的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

(二)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每次募捐活动都应当 有明确的目的,募捐目的是吸引募捐对象捐赠财物的重要 依据,慈善组织应当作出详细阐释。至于募捐目的具体为何,慈善法没有限制,只要符合慈善法第三条规定以及慈善组织章程规定的慈善宗旨即可。

(三)向募捐对象说明募得款物用途等。定向募捐结束 后,慈善组织有义务及时向募捐对象公开相应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用途、慈善项目开展情况、项目评估情况等。慈善组织没有及时向募捐对象公开这些信息的,募捐对象有权利要求其作出说明。

(四)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公开募捐的方式。慈善法第二十九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以防假借定向募捐之名行 公开募捐之实,扰乱募捐秩序。

二、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依据慈善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三、通过朋友圈募捐存在法律风险,不建议采用此种方式。

依据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朋友圈募捐”需区分三种情形,即个人求助、个人公开募捐、个人发布公益组织募捐信息。

首先,法律并不禁止个人求助。个人求助,指的是求助人为自己或者亲属、同事、朋友等有直接关系的人请求帮助,并获得资助,其属性为“私益慈善”,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而慈善组织开展的公开募捐等慈善活动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

其次,法律禁止个人公开募捐。如果是为了救助本人及近亲属以外的他人在网络等公共平台上发起的个人募捐,属于非法募捐,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是不是公众人物,只要以个人名义发起募捐,都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个人发布公益组织募捐信息也是法律规定所禁止的。由于个人在朋友圈发布的公益组织募捐,其受益人系不特定的大多数人,募捐对象为不特定群体,这种募捐方式属于公开募捐,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如果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是不能使用此种方式开展募捐活动的。

四、公益组织依法可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依据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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