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六合:规范明星代言就是在规范广告市场
李六合:规范明星代言就是在规范广告市场
发布时间: 2010-10-19 08:13 来源: 荆楚网 进入电子报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在第十一届西博会“美宁”中国广告(国际)发展论坛上透露,《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该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如获通过,这将意味着,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10月18日四川新闻网)
《广告法(修订送审稿)》规定明星、名人代言广告或承担连带责任,强化广告代言人的虚假广告刑事责任,顺民意,合民心,是规范广告市场的重要举措。
虚假广告殃及的是民生和健康问题,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助纣为虐,令人感到气愤,可过去被追责的明星、名人却寥寥无几,为什么?这是因为原《广告法》中规定广告行为人(包括广告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明知为虚假广告,而参与制作广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而连带责任通常被理解为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可现在好了,《广告法(修订送审稿)》规定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会大大约束明星、名人代言广告,进而规范我国的广告市场,改善消费环境。
明星、名人代言广告或承担连带责任,是应用了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将广告代言人的刑事责任扩大到生产销售假药、劣质药品的犯罪活动中,进一步扩大了共同犯罪法律适用范围,为追究广告代言人的刑事责任提供了司法依据。也就是说,虽然广告代言人和生产、销售虚假产品的刑事责任不同,但今后可以单独追究广告代言人制作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明星、名人代言广告或承担连带责任符合社会的真实。因为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其实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明星、名人代言广告是利用名人效应的助推了产品扩张量,让更多的消费者购买,借以扩大销售量。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让消费者上当受骗分两种情况:一是在不知道产品有问题时代言的,可过失难免,其造成危害的事实就是种犯罪。二是明知道产品有问题时还为了经济利益轻意代言的,是对消费者生命的轻视更是犯罪。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六合
(本文来源:荆楚网 编辑:吴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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