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涉诈公司:是‘流量’还是‘留量’?”
各位看官,娱乐圈的“背锅侠”大赛又添新剧情!近日,演员杜旭东因疑似为电诈公司拍广告被热议,咱们今天就来唠唠,明星给诈骗公司背书,到底要不要“赔本赚吆喝”?
一、民事责任:
“知情”是关键!
如果明星明知道公司是诈骗团伙,还拍着胸脯站台,那就是“狼狈为奸”——按《广告法》第五十六条,明星要和公司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粉丝的钱包被坑,明星得跟公司一起“赔笑脸”。
如果明星是“睁眼瞎”,啥也不知道,那民事责任可以甩锅成功!但别高兴太早,锅虽不背,罚款可能躲不掉(见下文)。
二、行政责任:
明星代言时,如果没用过产品,或者看都没看就拍广告,直接触发《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一条的“罚款套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金额能买十套房的,直接“清零”钱包。
比如某明星代言减肥药,结果药吃了变瘦没变聪明,最后罚款+道歉,网友:瘦了但“瘦”了事业心。
三、刑事责任:
如果明星明知道公司是诈骗团伙,还配合拍摄广告,那可不只是“翻车”那么简单,直接可能进局子!
按《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若被认定为共犯,甚至可能被按诈骗罪判刑,从“顶流”秒变“负流”。
四、明星的“免责攻略”:
“眼睛没花,脑子没锈”:代言前务必审查公司资质,别光看合同里的“天价片酬”;
“用过再说”:代言的产品/服务自己先体验,别当“甩手掌柜”;
“法律意识在线”:别以为“拍个广告喝喝茶”,法律可不讲“明星光环”。
五、杜旭东的“锅”能甩吗?
关键看他代言时是否知情。如果能证明他“眼睛没花”,且尽到了审查义务,那民事责任可能免;但如果被认定“睁只眼闭只眼”,那就得自掏腰包赔粉丝了。
最后划重点:
明星代言不是“走个过场”,而是要走心!粉丝的信任是“用爱发电”,别让这份信任变成“用钱填坑”。毕竟,代言费可以赚,法律底线不能破,不然分分钟从“顶流”变“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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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川律师温馨提示:
娱乐圈的“背锅侠”大赛,谁也别想当“清白人”。明星们,代言不是走个过场,而是要走心,别让粉丝的“信任票”变成“信任崩塌”的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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