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S和汪小菲为啥要在网上吵架?明星和商人,一场失败的商业结合
每当明星出现什么负面新闻的时候,大家都会说“不想占用公共资源”,但每次大家都会占用很多“公共资源”,这就体现了人性的虚伪之处。
感情破裂,离婚有纠纷,这其实是人之常情,但普通人都要脸面,一般都是把影响局限在小范围内,知道的人越少越好。而一些明星就从来不怕丢人,他们只想自己站在道德高地上,把对方伤得越重越好。
大S和汪小菲在网上吵架这个事,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清官难断家务事,孰是孰非,恐怕只有两个人心里清楚了。
但如果从利益的维度来衡量,这个事还是蛮有意思的,值得我们讨论一番。
根据汪小菲晒出的账单,他两个月光为大S缴纳的电费就有台币94201元,折合3万多度电,真不知道大S和新老公这两个月做了什么,竟然消耗了这么多电。
吃瓜群众依稀记得,大S曾多次大谈环保事业,表示他们一家都崇尚低碳生活,到头来合着她是“双标”,说一套做一套。
也许,明星的世界从来都是割裂的,也难怪精神容易出问题。
除了电费之外,汪小菲还支付了一年台币约4000万元的开支,包括房贷、生活费、家用开支等,“那个家4个亿台币,我买的,付了2.4亿首付,每月100多万房贷我付着。”
自己买的房子,装修和床垫等家居用品都是自己掏钱买的,结果是前妻和另一个男人在享用,自己每个月还要为他们还房贷和出生活费,想一想,也难怪汪小菲憋屈。
对于账单的事,大S表示是离婚协议规定的,她毫无问题。
大S能花钱其实也不算什么,毕竟她还有个明星的身份,物欲奢华一些很平常。何况她和汪小菲离婚时候两人有不菲的合计财产,两人在婚内也有商业合作,如“S HOTEL”酒店等。
这次在网上开撕,客观上给汪小菲和母亲张兰的直播生意带了巨大的流量价值,想必这些流量的变现足够汪小菲继续为前妻支付家用。
从这点来说,这完全是双赢啊。没想到离婚后比离婚前更好。
实际上,一方是明星,一方是商人,天然就有商业合作的基础,前者代表流量,后者代表变现。如果合作得比较好,完全可以带来很大的增量价值。
而就作为明星们不想占用的“公共资源”的我们来说,大S和汪小菲互呛除了看热闹之外,还有别的意义。
从此以后,“明星”彻底要祛魅了,他们不过是演员而已,演员也不够是一份工作而已,大家都是为了吃饭。
演员、明星并不能够承担起作为大众偶像的责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们更像是“娱乐消费品”。
无论是自身的品德,还是家庭、工作、社会影响等方面,“明星”所带来的负面贡献,往往是大于正面贡献的。
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你连自己和自己家里的事都管不好,你有什么资格作为偶像呢?我认为以后“公共空间”也应该有个规则——谁污染谁治理——省得经常被人搞得乌烟瘴气。
去掉五彩的泡影,很多公众人物都是骨子里非常庸俗的人。
每个女人都会有自己的“公主梦”,当一个平凡女孩成为演员并晋级“明星”后,就渴望被别人当成公主,甚至是“女王”,在婚姻中,这就对另一半提出了非常高的物质需要和情感需要。
命运馈赠的礼物,背后都暗藏了价格。你自己要想一想,你是谁,你有没有资格去一味地索取。
特别是对商人来说的话,商人重利轻别离,商人心里永远会算计利弊得失,看回报。你老想着改变别人的思想,杀人诛心,只靠浅薄的心理控制术,实际上是难以成功的。男女之间,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
嘴上好话说尽,背后坏事做绝。大家脑门上都贴了一个“要”字,彼此相争,结果不是一方的一败涂地,就是双方的两败俱伤。
最后,错误婚姻的结合比错误商业的结合的成本更高,如果离婚后能够挽回一些损失,吵吵架也未尝不可。至少,也可以吐一吐心里的怨气,如果有“公共资源”帮自己涨声势,那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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