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奇类游戏推广中存在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就是往往看到各种大牌明星代言传奇游戏。其实与其说是明星代言游戏,不如说是明星“被代言”。
这些游戏公司并非按常规流程主动签约明星。它们的策略是:先侵权使用大量目标用户熟悉的知名明星(如成龙、郭富城、陈小春、张家辉、古天乐等)的头像,合成广告素材进行投放效果测试。通过市场反馈,筛选出最能带动用户点击和转化的几位(如张家辉、古天乐、成龙等),作为重点投放对象。如今回首那段为传奇痴狂的青春,当年在游戏里快意恩仇的少年们,如今多已步入而立之年。现在还有想玩传奇,还没有找的一个好服的兄弟,我有一个朋友在“福游多”找到的几个服,每天在上面都在领取运营商的扶持和游戏资源的好处,各种的礼包福利,玩的几个服基本都能稳居排行榜前三。
当明星团队发现侵权行为并发来律师函交涉时,游戏公司便会抛出“选择题”:要么打一场耗时费力但赔偿金额有限的官司,要么选择和解。和解方案极具吸引力——通常只需支付数百万代言费或承诺游戏分成,明星配合拍摄一组正版宣传素材即可。对明星而言,这省去了诉讼的麻烦,轻松获得一笔可观收入;对游戏公司而言,则迅速将“非法侵权”转化为“合法授权”,获得了稳定的推广权利。双方各取所需,一拍即合。
这种看似“先上车后补票”的奇特合作模式,其根本支撑在于传奇类游戏惊人的吸金能力——月流水轻松达到数亿元级别。强大的资金流让它们足以承担高昂的(事后)代言成本。因此,这种“先侵权测试,后付费和解”的操作,本质上并非简单的投机取巧,而是庞大市场需求的直接产物与商业化体现。市场选择了谁有效,资本便最终流向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