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乐队的夏天》翻唱一首歌,怎么处理版权才能不侵权?
编者按:《乐队的夏天》第四、第五期是至关重要的两集,一下让节目口碑逆袭,甚至「破圈」。在这主题为翻唱的环节里,九连真人的《凡人歌》、刺猬乐队的《只要平凡》、新裤子的《花火》等演出均获得了炸裂的效果。不过这一次,我们可不是(又来)推荐乐队的音乐,而是聊聊一个你可能没有留意到的问题:翻唱歌曲的版权问题。
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篇来自「街声 StreetVoice」的文章《街招儿|〈乐队的夏天〉是怎么处理版权的?》,希望可以让大家对音乐版权有更进一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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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队的夏天》第四期播出后,节目口碑逆袭翻盘。上线24小时,微博等平台热搜全面爆发,豆瓣评分上升至 8.1 分。
该期节目是 1V1 改编战的第二场,盘尼西林、旅行团乐队、皇后皮箱、反光镜乐队、新裤子等乐队将出场,改编朴树、邓丽君、汪峰等音乐人的作品。很多朋友可能注意到了,翻唱的歌曲在视频画面上有非常细致而专业的版权信息。
没错,这些都是街声版权部经过 8 个月的时间协助《乐队的夏天》节目陆续取得的,由于节目组在设计赛制时,希望让乐团有更大的发挥空间,因此选推荐歌曲的过程和数量惊人,我们联系了几十家版权公司,咨询了几百首歌曲的版权状况,并依据节目的具体使用方式、表演形式、节目播出后的发行方式等做了周密的准备。
微博截图微博截图这次,我们请《乐队的夏天》版权合作方、街声派歌版权管理资深副总经理梁淑美解答几个版权「难」题。
我在《乐队的夏天》看见了 OC、OA、OP 等等,这好像是我第一次看到国内综艺标注版权的,这些都是什么意思?
OC 是 Original Composer 也是就是原曲作者。OA 则是 Original Author,原词作者。OP 是 Original Publisher 原词曲版权公司,SP 是 Sub Publisher ,是 OP 在各地区的词曲版权代理公司。
为什么要标注原版权公司和代理公司呢?
词曲版权公司在非自己经营的地区没有设立分公司时,会选择委托该地区的版权公司代理版权管理业务。同样一首歌在大陆地区是 A 公司代理,在台湾可能是 A 公司的分公司管理,也有可能是委由 B 公司代理。
我是一个乐队的主创,我想知道一首歌怎么才能从版权上挣钱?如果一首歌在节目里被翻唱,会有多少钱给我?
大部分的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的版税系统,是依据市场上的四大类收入类别(income type)作为结算版税的依据:
机械灌录版税(Mechanical Royalties):授权唱片公司、团体或个人为制作唱片、卡带、激光唱片、或其他任何新媒体及视听产品,以任何实质形式机械复制作品所得的收入。 数位授权收入(Digital):即授权音乐作品于互联网及无限运营商供下载、串流等使用方式的收入。 影音同步重制权利金(Synchronization Fee):授权有关电影或电视节目主题曲、配乐或广告配乐,和视听产品所得之权利金。 其他使用本合约音乐著作所得之权利金、报酬及收益(Other):指授权除上述三种使用方式以外的其他授权收益。不用担心,我们会在下面以案例来解释这几种收入类别。
至于歌曲在节目中的授权金额也就是版权使用费,每家公司依据产品的形式、音乐版权使用方式以及使用期间、媒体推广渠道、发行地区,提出的报价不尽相同,但是可能可以支付一辆全新的可以上牌照的四轮汽车的费用。
不过,这些钱当然不是都归你,你和你的版权代理公司也需要按照代理合约约定的收入拆分比例分成的。
如果我也要做翻唱节目,版权如何做到规范呢?
首先你要明确你的使用方式,节目中有人翻唱,那么首先需要取得重制权,重制还分为:翻唱和改编。
翻唱是不改动原本的词和曲,使用方式仅为由他人演唱,而改编则可能涉及到对歌词或旋律上的更动,原词曲作者或版权代理公司可以依据改编的方式决定是否同意授权,如果你改得不合作者心意,可是会出现拿着钱买也买不到使用权的情况。(有些唱作人或歌手也会明确表示自己的作品不接受改编或翻唱。)
制作节目,就一定有画面,凡将音乐和画面结合的使用方式,就涉及影音同步重制权利金(Synchonization Fee)。假定该节目是要在网络渠道上传播,所以需要取得上面提到四条中的数位授权(Digital)。
在此之外,还要明确节目的视频播放以及音频的发行地区。之前发生过节目在某地区上架之后又被要求下架的情况,原因就是版权采购时没有取得该地区的发行权,或是没有提供用于版税结算的 SP 的资料,导致发行平台无法确认版权使用的合法及完整性,进而决定整体下架该内容,版权观念越是规范的地区,对于版权资料的要求越是严格。
《乐队的夏天》里翻唱了吴青峰、张亚东创作的歌曲,是不是他们点个头就可以用了?
那你可太小看音乐工业了。
当然不是啦,在发行的过程中,音乐人的版权事宜通常会交给某个专业的版权公司运作的,也就是说,这些歌曲的授权业务已经脱离了音乐人的管辖范围。除了音乐人可能出来帮忙打个折,流程上和找一首完全无关的的歌曲是一样复杂的。
因此,节目组需要找到对版权管理有经验的、对音乐产业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擅长与在音乐人与版权公司和使用人之间作沟通的伙伴来助力。
更重要的,是这个伙伴必须是了解各地区对于版权的认识和接受程度,知道如何协调沟通,以达成既能让使用人愿意支付版权使用费,对音乐人的版权收入有帮助,还能让需要长期经营的音乐版权产业有健康的发展的专业单位。
我是一个刚刚起步的音乐视频博主,我翻唱《山丘》在自己的微博发自己录制的视频,这个算是侵权么?如果在酒吧演唱呢?

类似 Youtube 的网站上会有 Content ID 比对,这是什么呢?我们看看派歌后台对 Content ID 的定义:Content ID 为 YouTube 内容识别系统,内容拥有者可利用此系统管理在 YouTube 上具有著作权的内容。
当有任何影片上传至 YouTube,系统便会自动比对内容拥有者于 Content ID 数据库中登记的音讯,侦测是否有任何涵盖的内容。
如果比对到与您的内容相符的影片,系统会自动发出通知给该影片上传者,说明该录音著作目前由 StreetVoice(街声派歌)代理,并将开启该影片的广告营利,其收益皆会由版权代理单位 StreetVoice(街声派歌)代收,并结算给授权人。
所以,只要有人唱了不是自己创作的歌曲,无论是器乐翻弹,改编等等只要 Content ID 比对到这个视频里的歌曲符合版权公司提交给 Youtube 作为 Content ID 比对的音档,就会有相应的广告版税的分配。
不过如果平台没有这种音档比对的机制及版税结算的系统,那理论上你也需要像节目一样,联系版权公司,合法获得授权后才可以使用。举个例子,逛百货公司看到漂亮的衣服或饰品,不能在试穿戴后觉得喜欢,不付钱就随手拿走、据为己有,是吧?!
但在公开场合演唱属于公开演出权(简称:公演权),比如你在酒吧演唱,这个公演权的申请,应向国内的集管单位(大陆地区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MCSC」)申请,通常是在演出前,由使用人或组织演出的单位向公播协会提交曲目,待演出完成后,由演出组织单位依据公播协会计算公演版权使用费需要提交的各项资料后,计算应收取的使用费,基本不用担心,相关的申请流程等说明甚至使用费的计算方式,都可以在各地区的公播协会网站上查到。
《乐队的夏天》这档节目也一集一集在刷新观众对节目、对音乐的认识,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赞扬。同样节目组和合作方,也在用自己认真的态度把值得被反复聆听的乐队推荐给更广大的观众。尊重版权,把版权意识传递给更多的人,你心爱的乐队才能真正从原创中赚到钱,从而走得更远。
感谢街声的专业分享,看完文章你对版权更了解了吗?还有问题的话欢迎留言,我们会尽量为你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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