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事
逸事,汉语词汇,拼音为yì shì,特指未被正史记载的世人鲜知事迹。其概念源自唐代刘知几《史通·杂述》对“前史所遗,后人所记”的界定,文学应用中可见于鲁迅《集外集·斯巴达之魂》等作品。该词与“轶事”属异形词关系,区别于“遗事”的前人事业含义 [1]。元代大圭诗句与《左忠毅公逸事》典故印证了其在历史记述中的特殊价值。
“逸事”一词最早见于唐代史学家刘知几的文献学著作《史通》,被定义为“前史所遗,后人所记”的史料类型。元代诗人大圭在《次韵王彦强见怀》中用“逸事寒榴照”展现该词在古典诗词中的意象化运用,至清代《左忠毅公逸事》更将其发展为特定文体名称。
该词汇核心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
记载方式:仅限于非官方文献记录,如私人笔记、野史等
内容特性:包含人物生平中鲜为人知的细节,如鲁迅笔下斯巴达战士的未载事迹
传播形态:通过口耳相传或文学加工得以延续,如剑门逸事的民间传承
文学作品中使用该词时多呈现以下范式:
历史人物叙事:如《名人逸事》系列丛书聚焦未被正史采纳的细节。
诗词意象塑造:宋代赵鼎臣“逸事犹传塞北翁”通过逸事构建历史想象空间。
新闻写作手法:现代报道中常见“王室成员逸事”等标题增强可读性。
与“遗事(yí shì)”存在本质差异:
语义重心:逸事强调事迹的隐秘性,遗事侧重事业的传承性 [1]。
文献指向:孙文《黄花冈烈士事略·序》中“遗事”指前人留下的事业。
词源演变:“逸”本义为散失,“轶”原指超越,导致语义分化。
逸:《说文解字》释为“失也”,引申为散失、隐遁之意,构成"逸事"的核心语义。
事:甲骨文字形为手持器物状,本义指官职职能,后扩展为各类人类活动记录。
异体关联:“轶事”中的“轶”本义为超车,引申为散失,与“逸”形成异体互通。
在汉语词汇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
体现古代史学“补史之阙”的编纂理念。
构建“正史-野史”二元叙事结构的重要语料单元。
现代汉语中发展为包含趣味性的文化符号。
网址:逸事 https://mxgxt.com/news/view/1496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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