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毅“不雅手表”涉嫌传播淫秽物品,是上纲上线吗?
转自:扬子晚报
近日,凤凰传奇成员曾毅站在彩排现场,手腕上那块绿色手表在灯光下若隐若现。他没想到,这个配饰选择,会引爆全网争议,将他推上舆论风口浪尖。“手表是朋友送的,我以为是块劳力士。让大家见笑了!”当曾毅在微博发出这句回应时,他不会意识到,这会引发一场讨论,明星佩戴不雅手表,是体现低俗审美,还是涉嫌传播淫秽物品?采访中,律师告诉记者,“我个人倾向认为曾某未必有传播淫秽物品的主观故意,但公众人物必然受到大众的特别关注,其更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
曾毅轻描淡写的解释,被网友嘲讽为“灾难级公关”,甚至被调侃“无中生友”。 短短三天内,这场由一块手表引发的风波从娱乐新闻演变为社会议题。曾毅关闭了微博评论区,但舆论的浪潮不断占据公共舆论空间。
对此,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告诉记者,我国法律上有关于 “淫秽物品”的定义,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上述物品不包括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和有部分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从新闻图片来看,曾某手表上12时对应数字的位置,是显示了12个与性行为相关的人像剪影,基本可以认定符合 “淫秽物品”的定义。
通常情况下,如果有人佩戴该手表,由于涉淫秽的内容展示面积很小,通常情况下不易被他人看见,其性质应当属于持有淫秽物品,通常不构成违法或者犯罪。但是新闻事件中的曾某作为明星,开演唱会时其个人的形象包括形象中的各种细节(例如手表等配饰)会被现场不特定公众关注到,这样的情况下,其行为的性质将发生从持有到传播的转化,进而变成传播淫秽物品。魏增认为,正因为艺人等公众人物必然受到大众的特别关注,其更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如新闻当事人曾某以自己没留意、不太懂等理由进行辩解,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是缺乏说服力的。
“刑法上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上的传播淫秽物品违法行为,都要求以主观故意作为前提。如果新闻中的曾某是故意佩戴淫秽物品手表以期传播该手表内容,则其将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的违法甚至犯罪。”魏增表示,“我个人倾向认为曾某并没有传播淫秽物品的主观故意,如果猜测查证属实,则曾某的行为将不构成违法或者犯罪。但是公安机关可以对曾某涉淫秽内容的手表予以收缴。此新闻事件确实会给曾某形象带来负面影响,但尚不足以使曾某达到所谓劣迹艺人的标准。如曾某坦诚认错,合理开展公关,此事件不至对其发展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校对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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