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不同明星经纪模式的利弊  及行业发展建议  作者:何玉英

发布时间:2025-06-12 23:34

浅析不同明星经纪模式的利弊

及行业发展建议

作者:何玉英

   摘要:现如今,我国影视行业发展迅速,明星成为各大经纪制作公司争相追逐的焦点,明星和经纪人之间的合作模式也在发生新的变化。本文通过对不同明星经纪模式的比较,分析其对明星产生的不同影响,从而对我国明星经纪行业未来的发展提出几点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明星经纪 商业模式 利弊分析 建议

明星经纪人即指“在文化娱乐、文艺演出、电影电视等市场上为供求双方提供居间、代理等中介服务并收取佣金的公民、企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1]

在中国影视行业发展的早期阶段,并没有“明星经纪人”这一概念。明星们不论是选剧本还是谈合约,都仅凭自己的判断。一直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随着经济逐渐繁荣,明星们开始参加各种营利性演出活动,这一现象在当时被称之为“走穴”,其中为明星们牵线搭桥从而获得报酬的人被称为“穴头”。由“穴头”们组织的大大小小演出活动曾遍及城市和农村,是当时引人瞩目的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穴头”具备了一些明星经纪的特征,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中国演出市场明星经纪的雏形,他们的出现极大地活跃了明星市场,成为了促进明星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为了明星产业更加健康蓬勃地发展,对明星经纪模式展开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1.美国好莱坞“合作式”明星经纪模式

在好莱坞的娱乐产业中,经纪人与明星之间是合作式的关系,明星是经纪人的客户,经纪人替客户出面与制作公司、杂志社或演出商等买家谈判并为客户争取最有利的交易条款,从而从客户的收入中获取10%的佣金。美国通过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明星经纪人进行管理和约束,例如禁止经纪人参与制片,避免作为中间商的经纪人成为买方。这些做法既有利于保护明星权益,又有益于保证项目质量。

美国的经纪代理行业经历了一个世纪的发展,整个行业的管理制度、经营模式和行业体系都相对成熟。到目前为止,形成了诸如:CAA、WMA、ICM、UTA等几个规模最大的经纪公司。[2]在CAA公司团队中,每个员工都只负责明星某一方面的工作,并且要为每一位艺人提供服务。如此一来,就如同工业生产的流水线,CAA旗下的每一位明星都是这一“造星流水线”上的产品,都能获得各领域最专长的人才为自己服务,经纪人也无须为争夺明星而造成资源内耗。

2.国内明星经纪模式

与美国好莱坞“合作式”明星经纪模式不同的是,我国并没有将制作与经纪严格分离开来。目前国内的明星经纪模式有四种:第一种是“博纳”、“英皇”等经纪制作公司所采用的制片人、经纪人、经理人三位一体模式;第二种是制作公司内的经纪人工作室联盟模式,如由“华谊兄弟”与香港经纪公司“STYLEMGT”联手打造的Angelababy工作室就是属于这一类;第三种是以明星个人名义开创的独立明星工作室模式,如任泉、陈坤等明星的个人工作室; 第四种则是以杨思维的“壹心娱乐”为代表的独立的明星经纪公司模式。 

2.1.制片人、经纪人、经理人三位一体模式

该模式是大多数经纪制作公司最初采用的最普遍的一种明星经纪模式,公司依托所拥有的制作资源,在制作影视作品的同时发掘新人、培养明星,“博纳”、“英皇”等公司均采用这一经纪模式。

在传统的明星产业中,作品是将明星成功引入市场的重要渠道,因此对于明星而言,这一模式的最大优点在于能够更好地保障他们的演出机会与资源。通过参演公司作品,明星博得更高的知名度,自身也得到更好的发展。通常来说,引入期明星多会选择该经纪模式,如荣信达时期的周迅、华谊兄弟时期的范冰冰等。  

然而,三位一体模式虽然有利于吸引新人、打造明星,但在多元化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这一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明星,降低了明星的流动性。比如在面对两份剧本,一份是别家公司制作但有利于明星在演艺事业上有新的突破,而另一份较显平常但属于自家公司制作,这时经纪人可能会出于公司利益考虑而为明星选择后者,显然,这将损害明星的利益,也并不利于明星事业的长远发展。尤其是演艺新人,在与公司签约时,无论是片酬权利还是利润分配,各个方面所掌握的话语权都较弱。

2.2.制作公司内的经纪人工作室联盟模式

该模式属于经纪制作公司内部对于三位一体模式的革新。公司内设立多个经纪人工作室,每个工作室由一至两位经纪人负责多位明星的经纪与宣传,并由大经纪人对公司负责,对收益负责,对投入产出以及增效负责。由于自负盈亏,经纪人对明星的重视程度更高,明星片酬也有了较大的提升。当然,公司仍然会为明星提供相应的影视资源,但明星较三位一体模式时期来说有了更大的选择权。同时,经纪人也可以更加灵活地去安排工作室明星参加更有利于其发展的演艺活动,但其本质还是为公司服务,难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积极性。 

2.3.独立明星工作室模式

随着明星不断成长发展,公司所提供的作品风格不一定能始终符合该明星的市场定位,作品价值也不一定能始终有利于其身价的增长。当公司失去制作资源优势,非专业的经纪服务不再满足明星多元化的发展需求,两者之间的合作关系也将随之瓦解。以往隶属于制作公司的明星,在积累了一定的人脉及名气,其影视、演出、广告等资源增多后,很多选择脱离公司自立门户,聘请专业的经纪人为自己服务,于是就有了独立明星工作室这一新模式。这是在目前中国缺乏强大独立且专业化的经纪公司环境下的产物。

在这一模式下,明星是自己的老板,对工作室其他明星及员工负责,有很强的主导权,如范冰冰工作室、黄晓明工作室等。明星不再受制作公司的限制,可以自由选择影视资源、投资影视项目、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片酬、分配财富等。同时,经纪收入的所有来源都将是明星本身,明星身价提高、片酬增加,经纪的收入也会随之增加,这就使得经纪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经纪们会动用自己的一切资源帮助自家明星开拓事业,提升知名度。

但同样地,这一模式仍旧存在着弊端,独立艺人工作室主要围绕名星自身开展业务,其资源相对有限,难以更广泛地为明星“开疆扩土”。另外,由于经纪的收入完全来源于明星,明星片酬越高,经纪人的收入也就越高,甚至有些经纪人给剧组报一个价,给明星报另一个稍低的价,从中拿回扣,这也造成了如今经纪人哄抬明星片酬,当红明星片酬奇高的现象。 

2.4.独立的明星经纪公司模式

独立经纪模式是中国娱乐经纪发展的又一大新趋势,该模式下的经纪公司自身没有影视制作背景,靠发掘项目、公关策划、整合资源、提供咨询等为艺人提供服务。“壹心娱乐”是采用这一模式的经纪公司的典型代表,它借鉴的是美国知名经纪公司CAA的模式。杨思维作为壹心娱乐的合伙人之一,她认为“电影制作资源不再是经纪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能提供专业服务的经纪人才是关键。”[3]

然而,独立经纪公司自身专业化仍旧不足,在制作与经纪业务未被严格分离的中国,在明星打造上与拥有制作背景的经纪公司相比并不占优势,因此对艺人的吸引力较弱。但随着影视行业纵深发展,明星经纪这个至关重要的行当应该更加专业化,能够为明星的发展道路提供更好地规划。同样地,专业化的经纪服务也将是未来独立经纪模式下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对明星经纪行业未来发展的建议

3.1.禁止经纪公司涉足制片业,实现经纪与制片分离。

如前所述,我国并没有将制作与经纪严格分离开来,一个独立的经纪公司很难在这种环境下生存。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的经济行业有必要借鉴美国好莱坞的明星经纪制度,严禁经纪公司以及经纪人在从事经纪代理业务的同时又涉足制片业,这一做法既有利于保护明星权益,又有益于保证项目质量。

 3.2.对明星打造的每一个环节实行“工业化”细分

即便明星工作室有着一定程度的工作细分,中国的明星经纪人依旧包揽了明星各个方面的工作,这就很容易出现“家长制”一人独大的局面。05年华谊金牌经纪人王京花带领陈道明、刘嘉玲、梁家辉、夏雨等几十位艺人从华谊出走事件就是在这一局面下所造成的。虽然,很多人都认同,中国“明星经纪”真正意义上的行业标准是从王京花开始建立的,但也有业内专家直言,王京花是属于“自动自发”的,只是明星经纪的初级阶段,更先进的经纪理念应该是制造、服务与经营明星三位一体。倘若对明星打造的各个环节实行“工业化流水线”式的专项细分,那么打造出来的“明星产品”就并不会特属于哪一位单独的经纪人,因此能有效地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明星在接戏、品牌广告、媒体宣传、个人定位等各个方面拥有专业人才为其规划安排,也能使其自身价值得到最有效的发掘,使其得到更好的发展。

3.3.明星经纪不论是素养还是能力都应更加专业化

所谓专业化是指明星经纪具备特有的职业知识和技巧,从业范围明确,具备纯熟的执业模式,且行业内自律性强。无论是三位一体模式、两种明星工作室模式还是独立的明星经纪公司模式,其共同要素是专业化操作。优秀的明星经纪人应具有较强的不可替代性,但现如今经纪行业的进入门槛低,大部分的明星经纪人都是半路出家,如陈冲的经纪人石兰,自己本身是演员;一手捧红周迅的李小婉,本身是业界著名的制片人,还有亲朋好友兼任的,如那英的姐姐那辛,赵薇的嫂子陈蓉等等。他们大多靠人脉的积累去为艺人获得演艺资源,靠经验去营销明星品牌,但他们的经纪活动无论是在组织形式、经营方式还是在管理、运营、宣传等方面都不够专业。因此要促进明星经纪行业健康发展,就需要培养更多的专业化、专项化经纪人才。

另外,这一行业,也亟待脱离自发发展状态的模式,进入公开透明的选拔经纪人才的渠道。而且,可以通过高校开设影视专业课程等方式,对明星经纪人的素养、诚信、眼光、公关沟通能力等进行全方位的培养。 

3.4.加强多元化明星捆绑经营

我国目前处于单一的“捆绑”状态,如北京拾捌文化经纪有限公司只经营演员,小马奔腾则侧重签约导演和编剧,如吴宇森、张一白、宁浩等。这和国外如CAA等经纪公司把包括演员、导演、编剧等集结在一起打包出售的流水线式作业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4]因此,我国的明星经纪公司应拓展所吸收经营的明星类别,采用多元化地捆绑销售,争取明星效益最大化。 

3.5.加强行业规范建设,促进明星经纪规范化操作 

相较于我国其他行业,明星经纪行业政策法规的建立进展缓慢,直至2003年国家文化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才联合制定了《文化经纪人管理办法》,在此之前并没有专门统一的法律规范。因此,在国家层面,逐步完善关于规范我国明星经纪行业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手段对明星经纪市场上不规范的操作、损害明星权益的行为进行管制,同时也使明星经纪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这既有利于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及专业性,也有助于明星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结语:比较经历了一个世纪发展的美国经纪代理行业,我国的明星经纪还属于朝阳产业。本文仅对该产业在市场经济中形成的自发发展状态下的几种模式进行浅显的分析,旨在抛砖引玉。希望更多的有识之士关注明星经纪,从政策层面、管理层面、经济层面以及心理层面进行更多的研究和分析,以利于本行业的快速、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

[作者简介]:

何玉英  原任湖南卫视《今日谈》、《午间新闻》、《2000年湖南卫视春节联欢晚会》等节目主持人。现任湖南卫视《背后的故事》、《变形计》、《真正男子汉》等节目编导,并任湖南经纪协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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