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周三,白百何婚内出轨被曝光,再度引发网上对明星绯闻的刷屏,一时间,关于白百何的婚姻生活,以及其“神秘男友”的种种,都成为微博、朋友圈津津乐道的话题。
与此同时,偷拍并率先曝光相关内幕的“中国第一狗仔”卓伟及其团队的行事风格与报道方式,也在冰川思想库内部引起激烈争议。冰川思想库在刊登研究员龙树评论文章的同时,也将内部讨论纪录,供大家参考。
老连:龙树啊,你这个稿子到底在说什么?
龙树:调侃卓伟。
老连:你在反对卓伟吗?为什么?所有的新闻都沦陷了,连娱乐也不能有真相了吗?
龙树:人民需要娱乐呀,没否定。我只是说,卓伟也只是安全的娱乐。
(中国第一狗仔卓伟)
冰老:@龙树 你很像在传播虚无主义价值观嘛。
小陶:我问一个问题,明星外遇,到底算不算私事?如果偷情是私事,是不是因为这个人是明星,就应该被曝光?政客偷情必须被曝光的理由是,他有可能因为权力而腐败,但是明星呢?
老连:明星的隐私权是有限的。
冰老:@小陶 明星影响社会风尚。
老连:这个在国外也是定论的。
小陶:我自己认为明星不是政客,标准不一样。
老连:所以,我对于反对卓伟很警惕,虽然我并不喜欢他。@小陶 你看过people vs larry flint,你就明白新闻自由的更深一层含义。
小陶:任何人都影响风尚,烧饼店的老板,学校门口的保安都影响风尚,他们也是一条街道和学校的公共人物和明星,难道他们偷情这个事也要被说?唱歌也好,电影也好。我认为,敬业第一,形象只限于公开身份这一档,即和职业有关的那部分。
龙树:第一,对卓伟所讲的新闻理想,不认可。第二,对现在的全民捉奸狂热也不喜欢。
小陶:但是偷情,我认为,问题在于捉奸者利用大众的猎奇,而曝光私人事件。
龙树:名人的隐私权需要做出一定让渡,不过,这以是否关乎公共利益为原则。
(people vs larry flint)
小陶:我今天才知道白百何是谁,我也是今天才知道羽泉组合那个男的叫羽凡,本来我也就觉得羽凡唱歌可以听听。而现在,媒体曝光私事,结果使得他变成了一个"戴绿帽"的?这个形象也不是他能控制的,而是媒体制造的。所以在这点上,我是赞同龙树的。
龙树:以明星关乎社会风尚,要求监督明星的私生活,也是一种道德强迫。我觉得是,以新闻自由的名义,去侵犯别人的自由。
小陶:赞同 @龙树。
老连:这侵犯自由?
龙树:文章,最后可以再加上这句,就能摆脱@冰老所说的价值虚无主义之感了。
老连:我完全不能认同这样的理念。
龙树:其实,这也是我在宝强和马蓉那个事情上,要写那两篇文章的原因。
小陶:一个女生,她成绩好,所以是班长。她在学校名气很大,是学校明星。这个女的同时有很漂亮,所以很多男生追,她和其他人发生性关系,又有两个男朋友,被人曝光后,被人指指点点最后导致自杀这样的例子。但是,她发生性关系和交两个男朋友,这个事情和她是不是班长无关。但是她之所以会被别人当作谈资来谈,是因为她是学校班长。
老连:你已经说了,明星需要让渡自己的隐私。如果私生活的隐私不让渡,那让渡的是什么隐私?
小陶:你说的那个例子是“国外把这个作为既定事实”。但是凭什么要让渡,让渡的尺度又在哪里?这个是值得商榷的。
老连:明星的隐私权,其实也就是名誉权,是与其经济获得之间成比例的。也就是说,明星的经济价值,与其个人的声誉之间是相关的,名气越大,那么经济获得就越多。因此,会有明星故意制造绯闻,以获得其经济利益,其基本原理也就在这里。
龙树:让渡的可以很多,但曝光出轨这种事情,会伤害其他人,比如孩子。
(卓伟微博曝光白百何出轨事件)
小陶:而且,“明星”这个词,不是一个规范性的词语,而是一个描述性的词,他不像“公务员”这样的词。明星,仅仅代表的是,被知道的比较多的,知名度比较大的人。但是,知名度这个词是有场域的。我说了,对于学校来说,班长就是明星。
老连:最少在白百何事件上,并没有暴露出他们的孩子。小陶,你这个是完全混淆概念。
龙树:孩子会上学会社交,他的同学朋友会知道这事。
老连:难道曝光贪官,不会伤害他们的家庭?曝光杀人犯,不会伤害他们的家庭?
龙树:这种曝光对女明星来说,不是经济收益,处理不好是灾难。
小陶:我反对,曝光明星私生活,就如同反对明星树立自己的贤妻良母形象。
老连:比如梅丽尔斯特里普,也有要曝光她的隐私的,为什么没有?因为她节制。
(鲜有花边新闻的梅丽尔斯特里普)
小陶:贪官的所有行为,都涉及到“政治权力”。
龙树:明星和贪官是两种人,贪官掌握公权力,涉及公共利益,所以要曝光。
老连:明星是有经济和社会权力的好吗?
小陶:比如梅丽尔斯特里普,也有要曝光她的隐私的,为什么没有?因为她节制。我说的是“应不应该曝光”,和她节制不节制无关,哪怕她不节制,也不能曝光。
老连:明星的个人隐私,同样是社会权力的需要。
龙树:所以,我反对曝光作为母亲的女明星。
小陶:社会权力不涉及regime的,政治权力涉及到regime。
老连:那么,你如何解释那些通过自我炒作获得关注的明星?
小陶:媒体应该不报道他们的自我炒作,媒体应该冷漠对待他们的私生活。
老连:@龙树 你完全把家庭等同于个人。
小陶:让他们炒作不起来。
老连:让他们炒作不起来。你说的是屁话,小陶。这是社会机制,和应不应该没有一毛钱关系。明星自我曝光,也是为了让家庭获得更好的生活。
龙树:同样是卷入性丑闻,陈冠希很快就没事了。但是阿娇和张柏芝就彻底不能翻身了。
小陶:“应该”关系的就是规则啊,我认为关于明星的私生活,媒体应该不关注,应该冷漠。
老连:陈冠希没事吗?陈冠希的演员生涯彻底地毁掉了。
小陶:陈冠希很火的啊……
老连:陈冠希的事情,和白百何的事情是一样的吗?
小陶:陈冠希是受害者。
龙树:如果剥离开明星的具体社会身份,去谈让渡隐私,没有意义。
老连:陈冠希的事情本质是盗窃。
龙树:韩国的女明星一旦被曝光这样的出轨,也全完了。
老连:你说的对啊,明星的具体社会身份,恰恰是他们必须让渡隐私的根本原因所在。所以,没有强大的能够应对隐私暴露能力的人,就是不适合演艺圈的。
龙树:让渡隐私,并不意味着让渡全部的隐私。
老连:这就好像声音条件不好的人不应该当歌手,没有全部让渡。
龙树:有人愿意让渡,没有问题。
老连:没有一个人可以闯入到他们的卧室里面去偷窥他们的隐私。
小陶:明星的具体社会身份,和要让渡、隐私之间你没有建立起来联系啊。比如,官员的身份和隐私之间的联系,是官员利用公权私用。问题错在“公权”是民众转让了自己的权力给官员。但是,明星不存在这个问题啊,公民并没有转让权力给明星啊。
老连:但是只要他们暴露在可被看见的领域中,他们的隐私,就必须让渡。他们的出场费是什么?代言是什么?也就是他们出让自己的肖像权、名誉权去获取利益的方式。
冰老:@老连 说得对。
老连:然后,他们说他们的肖像权、名誉权只属于自己的隐私?这是一种等价交换。
小陶:出场费是因为工作干得好,所以别人出价高啊。代言人,这个,比如我代言化妆品,是因为我用了这个化妆品,我觉得不错,我替他说话。我有几个男朋友,和我用这个化妆品好不好没什么关系。
老连:没有他们的名气(也就是你所说的明星),他们如何能够获得高额的代言费用?为什么不找你代言?
冰老:龙树和小陶的错误在于,他们将媒体的权力当成了强制性的公权力。媒体的权力只是一种“评价”的权力。
老连:按照你们的这个说法,所有的娱乐杂志都不应该存在,只能做娱乐的正面报道。
冰老:比如我报道了陈冠希事件,这会影响社会公众对他的看法,进而导致了他的经济损失。
小陶:名气是因为他们是演员并且在当下该圈的评价体系他们获得了认可。
龙树:只要是权力,就需要慎用。
小陶:我先做稿子,等下我再说。
冰老:但我并没有强制什么事情。
冰老:正如@老连 所说,任何对他人的负面评价都有可能对他造成损伤。
老连:@小陶 你完全排除了娱乐圈所运行的规则,用应然替代了实然,这个我没法跟你说。
(陈冠希在艳照门事件后淡出娱乐圈)
冰老:按你们的逻辑,只要当事人不是政府官员,不掌握公权力,我们就只能对他阿谀奉承?
小陶:不是阿谀奉承,而是私事不公开原则。
老连:官员嫖妓,是私事吗?官员嫖妓和公权之间有关系吗?
小陶:不涉及公权力的人物的私事不公开原则。
冰老:企业的内部管理不是私事?
老连:斯皮策嫖妓为什么导致他辞职?
冰老:为什么还要有专门的工商管理杂志?
老连:克林顿和莱温斯基之间的事情是私事吗?
小陶:如果白百何是和某位高官,那是可以曝光的,因为高官是公权力。但如果白百何偷情的只是某个小男生,那就没什么好说的。
龙树:纽约时报为什么拒绝曝光马丁·路德·金嫖娼。
老连:那么白百何为什么要和陈羽凡在公共场合秀恩爱?
小陶:克林顿和莱温斯基涉及到公权力啊。
冰老:按你的逻辑,只要企业没有卖假冒伪劣产品,它内部的经营管理我们都不能评价?
老连:你又要说了,媒体可以不报道啊。但是媒体恰恰是追逐新闻的。
(克林顿和莱温斯基)
龙树:明星的隐私权让渡,不是一刀切。尤其是对作为母亲的女明星来说,尤其需要慎重使用。
小陶: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共场合和另外人亲吻,但问题在于,谁把他们当作秀恩爱来报道。媒体应该不曝光私事,应该不报道。
冰老:董事长和CEO的薪水是公事?为何美国证交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公布?
老连:而白不管是和陈羽凡秀恩爱,还是在泰国偷情小鲜肉,都是媒体追逐的新闻。龙树,我不能同意你的说法。
龙树:马丁·路德·金嫖娼不是新闻吗?
小陶:我要说的问题就是这里,就是“媒体在说私事”,在我看来“秀恩爱”和“偷情”,两件事是一样的,媒体都不该报道。
龙树:马丁·路德·金不是公共人物吗?
冰老:我只能说纽约时报有它自己作选择的自由。
老连:如果白百何重视家庭,重视孩子的话,并且自己知道是一个公众人物,就应该守住自己的道德边界。
冰老:纽约时报不能代表新闻伦理。
老连:我说了,小陶,你说的问题我们没法讨论。你把媒体放到真空里去了。
龙树:新闻伦理并非教条。
小陶:白百何不需要守住自己的私德。
老连:@老魏,请你发表意见,因为我认为这个稿子涉及到我们的价值观问题。我们必须严肃讨论。
龙树:白百何能否守住私德是她自己的事情,卓伟去报道,对她的孩子造成了伤害,则是卓伟的问题。
老连:卓伟去报道了白百何的孩子吗?
冰老:@小陶你说得很像所谓公德和私德能够截然分开似的。
龙树:必然会产生这样的影响。
冰老:强烈同意 @老连 的上一句。
老连:白百何的孩子和白百何是不同的个人,用孩子来当挡箭牌,就可以掩盖自己的问题吗?
冰老:按龙树的观点,如果一个人犯了死罪,法庭也不能判他死刑,因为这种判决必然会对他年幼的孩子造成伤害。
龙树:卓伟是法庭吗?
冰老:要搞清楚:法庭没有让他的孩子连坐。
老连:卓伟判决了吗?
冰老:卓伟不是法庭,就更没有这个顾忌了。
老连:卓伟判断了什么?
冰老:他就更有行动的自由。
老连:卓伟只是报道了真相而已。
小陶:媒体的规范问题,对应的是,“媒体应该报道什么”以及“媒体不应该报道什么”。我认为任何人都不应该公开他人的私事,除非这件私事关系到其他公民的利益。
老连:到底是谁在害怕真相?是公众?还是白百何?
冰老:@小陶 谁能判断何为“关系到公民利益”?你?政府?
龙树:真相就可以代替一切吗?真相就能高于一切吗?
老连:真相是不能替代一切,不能高于一切,但真相是我们唯一可以依靠的东西。
龙树:娱乐圈是靠真相存在的一个行业吗?
冰老:真相是客观的,因而也是唯一的。“一切”很可能是主观的,因而也是多元的。
(白百何出轨视频画面)
小陶:这个太好判断了。如果报道者,能够把“这起事件”牵连到“公权力”,那么就可以判定“关系到公民利益”,如果不能牵连,那就不能判定。我这里用的是“公民”,不是人民,也不是人们。
老连:娱乐圈也不能逃离真相。
冰老:@小陶 卖假冒伪劣产品牵涉到公权力了?杀人牵涉到公权力了?强奸牵涉到公权力了?
小陶:假冒伪劣产品,和杀人都牵涉到法律,法律当然是公权力。
冰老:种族歧视和宗教歧视呢?在西方国家,发表这类歧视言论不会违法吧?我睡觉去了,你们继续争论……
龙树:法律只能决定,报道不违法,而不能代替伦理的争议。
冰老:按你的力量就牵涉不到公权力,所以也不能被报道。
小陶:那么,我修正下我的说法。
我的原话是:媒体的规范问题,对应的是,“媒体应该报道什么”以及“媒体不应该报道什么”。我认为任何人都不应该公开他人的私事,除非这件私事关系到其他公民的利益。
我这里的核心点是:公民利益。
老连:伦理更加是一个没有明确标准的东西,真相,唯有真相。我们不能够因为真相会伤害伦理,而不报道真相;我们也不能因为真相可能会造成对孩子的伤害,而不报道真相。
龙树:如果真相高于一切,何必会有善意的谎言。
老连:况且,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所遭受到的伤害,和还在在可能的其它情况下发现所造成的伤害,到底哪个更大,还很难说。善意的谎言,不能用在媒体上吧?媒体什么时候可以容许善意的谎言?
老连:@小陶 一句话就可以打翻你的立论:公民的利益包括了获得真相的权利。
小陶:我有权利知道隔壁老王家和他老婆如何行房的真相的权利?
老连:白百何在电影上,以及在公共场合中都宣称自己和陈羽凡之间是恩爱的,这个时候她已经撒谎了。那么获得她的言论的真实性,是不是公民利益?隔壁老王的行房赚了你的钱吗?
小陶:白百何公开撒谎,是白百何的错。媒体,当然可以,从“她骗人”的角度报道她。
(白百何和陈羽凡出席某活动的亲密照)
老连:卓伟干的不就是这个事吗?不就是说明她在撒谎吗?
小陶:等下,有两种情况。
老连:媒体用什么来告诉公众她撒谎?
龙树:我先开车回家,一会儿再辩。
老连:明星是利用了公共领域来获得利益,本身就牵涉到公共利益。
小陶:第二种情况,他是明星,大家想知道明星的私事,所以曝光她。
老连:怎么会和公共利益无关?你管他是那种情况。唯一的实际情况就是她被捉奸了。如果她没有被捉奸,你觉得公众会有兴趣吗?
小陶:当然不一样啊。你怎么样的立场,当然决定了你怎么报道这个事情啊,你的话语都关系到你的立场。哪怕是恐怖分子,在确证以前,都用的是Mr.
老连:如果卓伟报道的是白百何和陈羽凡鸳鸯戏水,恐怕就会被嘲笑,也只会增加白百何的价值。你有用心证这种东西来说事,完全脱离社会现实。
小陶:首先,我并不知道她之前秀恩爱,并且通过秀恩爱来表达自己怎么怎么。其次,你现在说了,他秀恩爱这个事情,是多久以前发生的。
老连:所以,你并不了解,但对于八卦群众来说,这是一件非常平常的事情。
小陶:如果他五年前秀的恩爱,现在偷情,我们并不能说,后一件事情是在向“公众”撒谎,你只能说,他是在向老公撒谎。
老连:就算是五年前,她也是在公共场合秀恩爱。她在家里秀恩爱,关我屁事。我也看不到。不用强辩,你的问题解决了。
老连:我得干活了,我说下龙树的问题。
小陶:第二,“他在公共场合秀恩爱”,这句表述,你不清楚的,他跟老公在公众场合接个吻。本来就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但是在媒体的放大下,被放到成了“秀恩爱”。是媒体对他的定性。
老连:所谓的保护家庭的问题,这不是媒体的责任。媒体不能在没有涉及孩子的时候,去报道和孩子相关的事情。但如果涉及到了孩子,比如,贾静雯争夺孩子的案子的时候,才可以报道。
(贾静雯和前夫)
小陶:媒体只有从“他欺骗公众”的角度去报道这件事,而不是报道“他偷欢”这件事情,我才认为是正当的。
老连:但即便如此,也应该保护孩子的隐私权,不应该暴露他的容貌什么的,不应该披露他们的细节信息。但如果报道不直接涉及孩子,那么就有权对明星,不管他有没有家庭进行报道。我认为这是判断这个事情的基本基础。
老连:我比较反对这个稿子的立论。龙树,我认为这已经违反了我们做新闻的一些基本价值。所以,我不太同意这篇稿子的发表,不好意思。
老连:@小陶你的问题是对基本的新闻原理不清晰,我没法从头给你解释起,你去补充一下新闻学的基本理论,我们再讨论
小陶:我认为事情的判断基础是:到底是“他欺骗公众”还是“她偷欢”。如果是从“他欺骗公众”角度,我认为没问题,可以报道。如果是纯粹报道“她偷欢”,那我认为是有问题的。
小陶:不对的,我们讨论的是规则问题,我们讨论的是元问题。写在书里的原则,也是从元问题的角度辩论出来的。
老连:我得干活了。我再多说一句:新闻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同公理,是不需要辩论的。这是新闻这个行业得以存在的基础。不是我不能和你说,而是太费劲。所以我的建议就是你先看些书,然后再讨论。
小陶:真不用看书,我知道你说的那些东西。“公理”这种词语,在休莫和笛卡尔这里看来就完全相反,洛克和莱布尼茨看来也是完全相反。你说“这个是公理”不需要“辩论”就如同你在说,“大多数都这么认为,所以没什么好说的”。而在我看来,“这个东西是公理”这种说法是无法支撑你的逻辑起点的。
小陶:我顺便替龙树的文章辩护下:
1、龙树的这篇稿子的立论,并不是媒体该不该报道这个事情,龙树批判的是“民众的猎奇心理,以及卓伟迎合民众”的现象;
2、你们在批判“自媒体在迎合公众的烂趣味”,龙树也只是在批判“卓伟迎合的是公众的烂趣味”。
龙树:文本本身和后边的辩论没有太大的关系。
龙树:另外,关于后边的辩论,我的基本观点如下:
1、民众需要真相;
2、媒体和自媒体也有报道真相的权利;
3、明星是公众人物需要让渡部分隐私,这个隐私的边界不是一刀切,需要具体而论;
4、真相并不高于一切,媒体的权力也意味着责任;
5、因为媒体报道,而令女明星的孩子承受舆论压力,并非完全没有责任;
6、为了追求真相,而牺牲掉一个无辜的孩子的权利,是残忍的。
龙树:再附一条我和小陶的共识:
1、和连总并不存在根本价值观的分歧;
2、分歧点在于具体的事实判断,和价值优先权的判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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