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两男子网聊明星粉丝,以赠送对方明星签名照为由骗取粉丝支付运费、保价费等,在款项到手后随即拉黑对方。早前,电白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林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两被告人退还被害人合法财产损失。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案情回放
自2019年10月起,冯某与林某密谋利用青少年追星的心理对他们实施诈骗。二人首先从网上下载一些假冒明星签名的图片,然后在QQ上搜索一些明星粉丝群,并加入群聊,发送一些已下载好的假冒明星签名的纪念品照片,谎称自己拥有大量明星签名照片和物品,由于父母不准自己追星,便准备将这些明星纪念品赠送他人,但是需要对方支付快递费和保价费,当收到款项后就将对方QQ拉黑。截至2019年11月下旬,二人如法炮制成功诈骗到人民币合计3700元。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在互联网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刑罚。根据两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电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这是追星族可能会遇到的网络骗局。犯罪分子通常利用粉丝的追星热情,高价销售伪造的偶像“周边”,或以各种理由哄骗对方预先交付一定费用,从而骗取粉丝钱财。法官在此提醒,健康、理性追星,始终保持警惕,切勿因追星心切而掉进他人以明星做诱饵的诈骗陷阱。当发现上当受骗时,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向 公安机关报案,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伍志敏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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