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蹭公众人物流量的违规营销付出代价

发布时间:2025-06-10 21:08

日前,北京大学韦东奕老师、网友熟悉的“韦神”开通个人社交平台账号。与此同时,社交平台上已经出现名为“韦东奕严选”“韦神”“韦神女友”的碰瓷账号,甚至有博主趁机使用韦东奕头像卖货。如“韦东奕严选”收获18.7万粉丝,并在高考首日发布图文信息、带货9.9元的高考幸运绳。目前,“韦东奕严选”已经更改账号名称,其他不少同名“碰瓷”账号也已经搜索不到。

韦东奕可谓近年来影响力相当大的大学老师,加之有知名高校的背景加持,在网络平台短时间内便收获了大量粉丝。不法商家浑水摸鱼,刻意蹭流量,未经许可而使用韦东奕肖像、姓名等为自己带货或招揽生意。其行为不仅侵犯了公众人物的肖像权、姓名权,更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明星,网红等公众人物,虽然应该受到公众监督,其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应受到合理限制,但这并不代表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使用其肖像,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但为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人们在必要范围内可以使用他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特别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家,更不该随意滥用他人肖像或姓名来为自己的网络账号和商品“贴金”,否则就构成侵权。譬如,粉丝可以将喜欢的明星照片自行印刷到书本上、衣服上,对此明星应该予以容忍。但商家未经许可不能将明星的照片印刷到衣服上对外销售。商家滥用明星肖像的行为,不仅仅构成民事侵权,更是一种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再以“韦神”为例,如果只是网友或粉丝出于单纯的“追星”需要,使用韦东奕的肖像,但并未以此牟利的话,并没有太大的法律责任。但一旦涉及经营行为,则另当别论。

现实生活中,一些人选择商品时往往会爱屋及乌,本着喜欢的人物而来,且一些人会想当然地认为公众人物所代言的产品质量更好,但却不知道这些所谓的推荐代言是商家虚构的,公众人物本人并不知情,更未授权。那么,其投机行为已经属于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且不知情的消费者发现这些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后,还会迁怒于代言的公众人物,让其不仅“被代言”,还遭遇名誉损失。

网络平台必须利用先进技术筛查、屏蔽、举报这些“碰瓷名人”的投机取巧之恶。监管部门更应严字当先,严惩重罚这些毫无诚信,投机取巧的不法商家。进而既切实维护公众人物的合法权益,让其免遭各种“碰瓷”,也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免遭欺诈。

作者: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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