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O改名上热搜后,山寨“马云”“杰伦”仍蹭流量变现月入千万
核心提要:
1. 近日,网红组合ESO被指蹭明星热度、涉嫌侵权而全员改名,一度引发热议,并掀起了短视频、直播平台打假“山寨名人”的舆论风潮。
2. 不少“山寨名人”靠“蹭”名人热度获取流量、带货变现。“山寨马云”靠脸靠人设月直播GMV近4000万;“山寨杰伦”通过直播打赏、橱窗带货变现,此外还有山寨范冰冰、林心如等等。
3. 与此同时,多燕瘦公司被指ps明星戚薇的视频为其产品营销推广,相关产品月销售额超400万,被曝光侵权后该公司反指戚薇视频侵犯其商誉。目前还有不少此类蹭流量的“名人同款”虚假广告存在于电商平台。
近日,网红组合“ESO全员改名”登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此前,ESO组合以山寨明星为特质与内容,发布短视频、开直播、发团体专辑甚至高调参加综艺录制,在流量与争议齐飞之际被指“行为疑似侵权模仿”,热度也随之戛然而止。
网友们认为ESO组合借着擦边明星姓名,刻意迎合网络“审丑”倾向以博取关注的行径十分恶劣。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认为ESO组合模仿EXO组合的名称,又模仿鹿晗、王一博、张艺兴、林俊杰等流量明星,取名鹿哈、王二博、张艺西、林俊绝等名字,这种模仿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标志混淆行为,或者叫仿冒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在短视频、直播平台,以“山寨”名人为特色吸引用户的网红并不罕见,ESO组合改名一事引发短视频、直播平台打假“山寨名人”的舆论风潮,但这一风波能否阻断他们“蹭”名人热度,“割”流量韭菜,甚至借此带货转化的偏门致富路?
“山寨名人”忙变现月入近4000万
名人正主忙打假获赔10万元
在短视频、直播平台上,“JV马总”凭借形似马云疯狂吸睛,目前其抖音快手双平台粉丝数合计已达2300余万,月直播GMV高达3737.41万,816“马总生日会”直播单场GMV更是突破1000万。虽然合作的多为小众品牌的护肤品、家居用品,这位“马总”还是通过直播带货赚得盆满钵满。
当然,只是形似,尚且无法快速实现有效变现。凤凰网电商研究院发现“JV马总”账号借助短视频策划将其设定为霸总,作品内容也多是围绕“霸总的日常”展开,钱与道义是绕不开的话题,也有不少视频点赞评论数破百万。这一番操作下来,“乱花渐欲迷人眼”,账号评论区屡见 “这到底是不是真的马云”此类评论,但这位“马总”从未就此做出明确的正面回应,只在视频中说他“现在是一个带货主播,也有自己的公司”。这种模棱两可的暧昧回应反而成了账号热度最好的助燃剂,成功点亮了一个山寨起家、流量变现的美梦。
又如山寨版周杰伦“雍杰伦”,其抖音粉丝数达178.9万,累计点赞量高达1200万,其短视频作品内容多为与各路“山寨明星”合作互动、用周杰伦音乐对口型表演甚至还唱着周杰伦代表作开线下演唱会。评论区的观众纷纷留言“这是捅了山寨窝了”、“周杰伦来了都要傻眼”,也有人直指他山寨假冒,“小心打假”,雍杰伦对此类评论并未给出回复。雍杰伦有了流量,便通过直播打赏、橱窗带货的方式变现。点开“雍杰伦”的橱窗,不难发现,从食品到家居用品应有尽有,其中也有网易严选、渣渣灰等知名品牌。
除此之外,还有山寨版范冰冰“范爷冰”在2020年8月淘宝带货月GMV破亿,但是由于2020年被范冰冰方起诉侵权,后改名为诸葛怡。目前,更名为诸葛怡的淘宝直播帐号虽然已停播但粉丝数仍有80.5万。同时,凤凰网电商研究院发现,其淘宝直播账号的视频也在去年4月29日停更,现在诸葛怡转向抖音分享日常生活,但与其淘宝直播账号粉丝数形成对比是,其抖音粉丝数仅有18.2万。
还有山寨版林心如(抖音账号:夏紫微(黃夢曲)直播“见钱眼开”,因被榜一大哥打赏治好眼睛登上微博热搜。目前其抖音近一个月未开播,账号掉粉2.8万。
一方面,山寨名人 “持脸行凶”,靠着名人热度混的风生水起。另一方面,被山寨的明星正主也并未任由这些“六耳猕猴”们随心所欲地“生长”。2015年,歌手汪峰以侵犯姓名权、肖像权等理由将“草根歌手”丁勇告上法庭,并索赔50万,但最终法院认为丁勇构成对汪峰肖像权、姓名权的侵犯判赔付原告10万;2020年,演员范冰冰以侵犯姓名权、不正当竞争等理由将淘宝直播用户“冰冰范”( 现已更名为“都都”)告上法庭,法院要求被告在其淘宝账户主页置顶位置连续七日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并向原告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并承诺不再出现类似的行为举动。
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周华超曾表示,山寨明星是否侵犯所模仿人的权利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山寨明星明确表明自己是模仿,不构成对姓名权的侵权;但如果山寨明星通过虚假宣传,刻意混淆身份参与演出,则明显属于假冒行为,涉嫌侵犯明星的姓名权,同时构成民事欺诈行为。
模仿与欺诈只在一线之间,这暧昧的分水岭使得山寨名人们游走在侵权的边缘。而本质上,红人本身是靠长相特征或模仿技能来山寨明星实现引流转化。在“ESO组合模仿行为侵权”登上热搜引发舆论热议后,不少网友来到 “雍杰伦”们的账号短视频评论区留言“最近打假,你们小心点”“打假正在逼近”……
月销400万商家P图伪造“明星同款”
反指明星打假视频侵犯商业信誉
网络上还有更为“简单粗暴”的山寨“名人同款”。如今在淘宝、拼多多上随意一搜,杨幂、杨洋们的同款服饰、用品更是数不胜数,价格也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部分商品月销达3000+。名人明星的姓名、肖像被不法商家盗用来做虚假背书,甚至有些还在商品标题中明确标注为明星同款,误导消费者下单消费。“名人同款”四个字俨然已成为了商家眼中的销量“护身符”。
然而,这个护身符不小心又成了一把“双刃剑”。近两年来,对自己肖像权、姓名权等重视度提升的明星艺人将维权对象范围扩大到了部分明目张胆侵权的网店。天眼查信息显示,仅今年就有十余起名人起诉网店侵犯肖像权或网店因此获罚的案例。如明星王一博起诉线上销售“王一博同款”的侵权饰品店,因其使用王一博肖像图片以达到广告宣传的效果,涉嫌侵犯王一博肖像权,最终王一博方获赔3万元;又有明星迪丽热巴状告多家网店侵权,因其未经迪丽热巴授权,在网店销售页面展示印制有其肖像的商品包装,构成对原告(迪丽热巴)肖像权的侵犯,最终迪丽热巴方获赔3万余元。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律师曾就红人主播姓名肖像被盗用作虚假营销的现象表示,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盗用名人姓名做前缀的广告属于虚假广告。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未经授权用于营销背书的虚假广告外,还有更为恶意的通过PS制造的“名人同款”,来蹭流量转化的虚假广告。
天眼查显示,6月20日,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一饰品有限公司因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浦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元。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为招揽顾客,通过P图替换,宣称网店内销售的一款发带为“赵丽颖同款发带”,而实际该款发带为当事人从网上找的一款跟赵丽颖所佩戴发带相像的产品,并非赵丽颖同款发带。
最近,多燕瘦与戚薇之间的侵权纠纷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据悉,多燕瘦公司未经戚薇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为自己的产品进行宣传,通过P图视频伪造推荐图片被戚薇方“打假”品牌侵权。多燕瘦方则回复侵权宣传视频“由第三方服务商制作宣传”,随后发律师函要求戚薇方下架其发布于抖音的“戚哥来打假!我们强烈谴责某些商家恶意图来欺骗戚哥粉丝的恶劣行径!并提醒宝宝们,认真分辨,认准戚哥账号,谨防受骗“视频,理由是“视频中关于‘多燕瘦是骗子’的表述直接损害到了委托人的商业信誉。”第三方数据机构显示,该款商品月销售额超400万。截至目前,该PS视频已删除。
事实上,这种未经明星授权便擅自对名人明星图片进行“改造”,通过P图技术将自己所售商品嫁接到明星图片上的情况数不胜数。凤凰网电商研究院查询淘宝等电商平台发现,还有不少类似情况。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金艳曾提到,未经明星授权,商家擅自把自己的商品P在明星照片上,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即使不使用照片,也涉嫌侵犯明星姓名权。同时,商家还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甚至安全保障权,严重涉嫌欺诈。
已曝光的案件大多是起诉成功有处理结果的,但还有许多隐匿于角落的侵权事件因为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不了了之。律师周华超曾指出,“在实际的案例中,维权并不简单。现行法律对明星本人的形象保护并不充分,通过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来维护原作者权利往往具有一定局限性。”
亟待完善的法律面前可能会有漏网之鱼、名人维权又耗时耗力,因此,除了法律保障、名人自发维权之外,互联网平台也应当承担起审核、监管的责任。2020年“假靳东”事件后,抖音加大了对仿冒名人黑产账号的封禁力度,混淆视听者可能会被重置资料,甚至封号。根据2022年6月抖音发布的公告,平台集中处置了157个以修改昵称等方式仿冒他人,博取关注的帐号。而据快手发布《快手关于仿冒帐号的治理公告》第四期内容,平台通过技术手段与人工审查等方式对仿冒帐号进行核查,并根据违规情况对相关帐号做出行为封禁、帐号永久封禁等处罚。截至8月9日,快手平台累计处罚28万个仿冒帐号。
但目前来看,平台的审核监管机制尚未完善,打着“山寨名人明星”的名号直播捞金、挂着“明星同款”的商品链接赚钱的生意人屡禁不止。在这种市场乱象下,平台也应严格审核某些“山寨名人”的账号注册信息及内容,进一步完善敏感词、屏蔽词库,重视审核用户投诉。对一些未经官方认证的存疑账号显著标明风险提示,同时在流量曝光上采取限制措施避免其利用“擦边”内容误导观众以牟利。在商品审核上,平台应该完善和严格化商品宣传的审核机制,尽可能严格审核宣传“明星同款”的商家提供的名人明星授权资质及授权链路,对一些无法提供背书资格的商品要采取醒目标明风险提示或者下架屏蔽等处理措施,对消费者端客诉等问题加以重视,保护消费者及名人明星的正当权益。面对此类侵权现象,消费者在直播间以及网购平台也要擦亮眼睛,仔细分辨真假“名人”以及“名人同款”,养成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
从山寨名人到山寨名人同款,利益驱动之下,许多人只是亦步亦趋地模仿,反而把做自己、靠自己的原则抛之脑后。市场总是趋利弊害的,仅靠个体自律、艺人团队、粉丝群体维权是远远不足的,需要相关的机构平台、行业内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一齐行动起来打击不法“山寨”行为,才能肃清市场、营造健康良好的发展环境。
进入流量为王的时代,岌岌无名之流争先恐后地跳上明星名人的流量顺风车,企图奔赴一场绚丽灿烂的烟花秀。只是,短暂绚烂的烟花过后,天空中留下的,究竟是“六耳猕猴”们腾云驾雾的身影,还是被如来佛祖收入金钵的狼狈面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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