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中国步入了消费社会,也经历着20世纪美国“偶像”的变迁
如今的中国也逐渐步入了消费社会,总结我国不同时期的社会偶像,我们不难发现中国也经历着20世纪美国“偶像”的变迁。60年代的偶像以“铁人”王进喜和雷锋为代表,他们来自于生产领域,为了当时的社会创造着新的价值和观念,是典型的“给予型”的“生产偶像”;进入精神解放期70年代,特别是在末期,代表先进生产力的“生产偶像”数学家陈景润和代表休闲娱乐的“消费偶像”歌手,也是大陆最早的娱乐偶像邓丽君一同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成为时代的偶像;
到了改革开放初期的80年代,社会偶像有两种类型的区分:一类是传统的“生产偶像”社会道德楷模,另一类则是在各行各业取得辉煌成就的成功人士,尤其是体育界、文学界和文艺娱乐界的“消费偶像”;来到90年代,娱乐明星成为流行时代的文化符号,这些“消费偶像”成为社会偶像的主流。
在媚俗的大众文化和商业利益的推动下,“消费型”的娱乐偶像成为当今时代的主流,中国社会这种现象的产生与20世纪的美国如出一辙,在这个过程中,供人消费的“消费偶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人们的消费意识,也使当下的文化产品日渐世俗化和媚俗化。
在消费社会,褪去了精神光环的“生产偶像”,被由大众传媒这一造星工厂,利用大众传播技术流水线一般地创造出的一个又一个的“消费偶像”所取代,作为商品用于消费,再利用大众媒介的造型、展示、传播、说服和渗透功能将这些“消费偶像”神话化,通过偶像崇拜将粉丝与偶像明星进行捆绑,加速粉丝这群积极的消费者对“消费偶像”的消费。
消费偶像的具体含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文化工业的产物,消费偶像的本质就是商品,并作为娱乐消费的主体通过广告、电视和电影等媒介传播给普通大众以供其消费。另一方面,大众传媒造星的产业化使得偶像明星成为娱乐产业的一部分,其运作离不开市场和消费者。而偶像的诞生离不开大众传媒运作机制的运作,偶像与粉丝间是互相依存的关系。
粉丝对其偶像进行消费,闭合了大众传媒所创造的造星链并完成其造星的目的,与此同时,偶像的消费价值和身份地位也在这一过程中得到确立,其文化表征意义也得以实现。在当今的中国,偶像明星无处不在,我们的生活被偶像明星所围绕,他们日渐成为现代社会潮流、风尚的“形象代言人”,并在大众传媒强势的推动下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通过向大众展示他们的生活和消费方式来激发普通大众的模仿和消费行为。
因此,在消费成为社会生活中心当下,我们对偶像明星进行消费的欲望也愈发强烈,成为一种日常的消费行为。而粉丝作为过度的消费者,其消费行为更为狂热,一般表现为购买偶像明星的各类产品,比如CD、VCD、DVD等影音制品以及海报、杂志、书籍等实物消费产品,还有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演唱会等精神消费行为,近几年在对偶像明星的消费中又有了新的发展,各类周边产品,即偶像明星穿戴使用的同款或带有偶像明星形象或符号化的相关产品,以及由偶像明星自行售卖的产品。
进入全民娱乐时代,全民关注、全民参与、全民发梦的电影行业恢复了80年代的地位和辉煌,更引发了“全民电影梦”浪潮,来自不同行业的资本和人力都进军电影行业,越来越多的“定制电影”应运而生,“粉丝电影”正是其中的电影代表。粉丝对偶像的崇拜借由偶像的产品在当下,粉丝乃至普通大众对电影的艺术美感和思想意义方面期待在减弱,转而向休闲娱乐这一目的靠拢。
对“粉丝电影”中偶像明星的消费是偶像崇拜的一个具体表现,在对其消费的过程中得到情感的宣泄和个人认同的确认。“粉丝电影”看重的是粉丝消费的力量,突出偶像明星的作用和地位并以此作为票房的保证。因此,在对“粉丝电影”的消费行为中,与其说是“观赏”偶像明星,不如说是“消费”偶像明星。
对于电影发行商而言,最重要的是依靠粉丝群体过度且狂热的消费行为来保证票房,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这也使得电影原有的艺术性和思想性让位于娱乐性,对电影中偶像明星的关注成为最重要的因素。由人气作家郭敬明指导的电影《小时代》系列,自电影筹拍之始就被冠以“粉丝电影”之名,再加上其主演阵容的强大:人气偶像明星杨幂、郭采洁、柯震东等的票房号召力,以及第三部时由韩国超人气男子偶像团体EXO前成员吴亦凡加盟演唱片尾曲,这些举措都让各自的粉丝群体为之疯狂,票房一部高过一部,创造着票房神话。
“粉丝”不仅是一个群体的代称,更是一类社会文化的表征,同时也是消费文化的经典代表,是当今不可忽视的文化现象。粉丝文化是作为大众文化中的消费文化出现的,在中国,粉丝文化的发展历程已有十余年,并呈现出一些稳定的特征,其中商业性是最为明显且重要的特征。粉丝文化进入经济领域,其自身的商业化属性使以娱乐产业为主的文化产业与之紧密结合,激发社会文化商品的生产和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粉丝电影”正是其中的一个文化消费产品。
所谓“粉丝”,就是部分让渡思考主权的人。也就是说,作为粉丝的个体在看待和对待某些事物方面,将选择权和决定权交给自己的偶像,由后者给出结果就行,其外在表现形式为对偶像行为的模仿,在这些行为中,以消费行为为主。因此,偶像成为流行、时尚和潮流的代名词。当粉丝个体越来越多,并集结成一个社群时,偶像在引领消费时尚和潮流方面的影响力也就越大。
作为“过度”的消费者,粉丝的消费行为往往是超常的,特别是关于其偶像相关商品的消费方式上,呈现出异常狂热的特点。因此,偶像背后的粉丝社群越庞大,也就意味着偶像的“明星效应”越大,其实质是粉丝所体现出的商业价值的凸显。在特定的“偶像-粉丝”市场,市场供需背后的市场规律和一般市场不同,在人气和曝光稳定的前提下,符号化的偶像商品并不会因为市场供给的增加而导致降价,致使其价值的贬值,而市场供给的减少必然会导致涨价,致使其价值的增值。
偶像天然的广告宣传作用,将与流行势力一起,以一种独特的方式推动着经济的发展,能够利用粉丝的消费将虚拟的精神崇拜力量变现为物质财富。而粉丝通过对偶像无节制的消费也体现出了其商业价值,并以此作为与其他粉丝社群进行区分的标志。作为文化工业的产物,粉丝文化是一种典型的商业文化,并依托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手段,特别是大众传媒中网络传媒而迅速发展。
当经济与粉丝文化紧密结合在一起,偶像的符号价值意义成为这些文化产品的消费价值,粉丝无形中成为这些文化产品的消费者和大众传媒的市场,使粉丝文化具有了商业属性,粉丝经济开始出现。自2005年湖南卫视选秀类节目《超级女声》火爆后,粉丝团体崛起,“粉丝”现象受到关注,而网络平台的六间房秀场中草根歌手的粉丝对其的消费行为,即通常以通过购买鲜花等虚拟礼物来表达对主播的喜爱,以及在节日和歌手生日等特定时期礼物的消费,形成了最早的“粉丝经济”。
作为架构在粉丝和被关注者关系之上的经营性创收行为的“粉丝经济”,似乎成为“得粉丝者得天下”的真实写照。基于互联网的参与和分享精神,“粉丝经济”成为崭新的商业模式。营销专家、品牌中国联盟副秘书长李光斗坦言:“谁掌握了粉丝,谁就找到了致富的金矿。”同时,他还表示“粉丝经济的另一个特点是,粉丝不仅是产品的消费者,而且是下一个新产品的制造者。”
在物质极大丰裕的当下,注意力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其背后是消费者主权意识的苏醒和主体地位的提升,消费者在消费行为中扮演的不再是一种被动的角色,粉丝的需求被重视,成为下一个新产品开发的诉求点。在粉丝经济中,被关注者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被量化,粉丝作为消费者的过度、积极和主动的消费行为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
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帮助下,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传播变得格外便利,粉丝群体间的口碑传播借助各类社交网络有效得进行双向互动,同时也向外进行传播。另一方面,随着智能手机和移动支付的普及,粉丝们的消费欲望能随时随地得到满足,他们把对偶像狂热的爱转化为强大的购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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