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著作权

发布时间:2025-05-25 00:42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一、音乐著作权预防侵权技巧

  音乐著作权预防侵权措施|版权的登记自愿的,任何登记行为都是证实权利的初步证据。

  1、选择官方指定登记备案机构

  2、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快速电子数据登记备案,

  注: 上传文件范围:文本、图像、音频、视频

  二、音乐著作权保护时间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三、音乐著作权纠纷中的翻唱

  人们所说的“翻唱”实际上是指将已经发表并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据自己的风格重新演绎但不改变原作品的一种行为。

  如果所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如果在录像制品、电视音乐(MTV)或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音著协负责对会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如果翻唱外国歌曲一般会涉及到是否要将外文歌词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把这项权利规定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将歌词翻译为中文的话须经作者本人同意,并合作者协商有关报酬。

网址:音乐著作权 https://mxgxt.com/news/view/1398939

相关内容

唱作人陈楚生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版权许可合同音乐著作权专有使用许可协议书
名人堂:被称为“中国音乐著作权之父”著名作曲家王立平
滚石(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音乐唱作人赵鹏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音乐人集体签署联名书 呼吁修改“新著作权草案”
韩国知名女团成员退出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词曲作者、音乐制作人孙伟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著名音乐家及作品
词曲作者姜胜楠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随便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