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流量至上、“饭圈”乱象、艺人违法失德等文娱领域出现的问题,中宣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力度,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期有吴亦凡、张哲瀚等多位艺人被列入劣迹艺人,被行业实行“封杀”;同时,之前一些违法失德艺人如范冰冰、黄海波等正通过各种途径回归大众视野,有的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依然赚得盆满钵满。
面对这种情况,有人支持有人忧。支持者认为,艺人也是普通人,犯了错应当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反对者提出,对劣迹艺人进行“封杀”,不能仅限于传统的影视领域,还应该拓展到互联网平台。
多位业内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明星艺人是公众人物,有很强的公共属性,需要以德艺双馨的标准对他们进行约束,对违法失德艺人应当严格限制其重返舞台和各类网络平台。同时需要明确和细化标准,依法界定劣迹艺人,并根据其违法失德的程度明确“封杀”的时间和范围,平衡和维护公共利益。
违法失德被“封杀”
对艺人要求应更高
最近一段时间,娱乐圈“大地震”——多名艺人因违法失德被官方通报,被行业协会除名,其作品被各大平台下架,微博等社交媒体账号被封。对此,网友称之为“全网封杀”。
8月1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出公告,经协会道德自律委员会评议认为,演员张哲瀚在日本参观靖国神社等行为存在严重不当,不仅伤害民族感情,而且对其受众中的青少年群体造成恶劣影响,对其不当行为进行道德申斥,并根据《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会员单位对其进行从业抵制。
8月17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就吴亦凡作品下架一事答记者问。该协会秘书处负责人表示,各大网络视听平台已下架吴亦凡相关作品,百度给其打上了“违法失德艺人”数据标签,微博禁言,“协会决不为违法失德人员提供出镜发声的机会和平台,决不让这些人员和作品在网络视听行业有立足之地”。
针对郑爽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等问题,8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决定:不得播出郑爽参演的电视剧《倩女幽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其已参与制作的节目。在此之前,其微博账号已被永久禁言。
而在过去几年里,还有范冰冰、黄海波、柯震东等多名艺人因偷逃税、嫖娼、吸毒等问题被“全网封杀”。
“全网封杀”,不给立足之地,为何要对劣迹艺人如此严厉?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明星艺人受到舆论高度关注,其言行对公众有很大的影响力,甚至会引起年轻人效仿,因此对其要求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对其社会责任和道德层面应当有更高的要求。
“之所以成为劣迹艺人,是因为其触犯道德底线乃至违法犯罪,如果让劣迹艺人再次引流、流量变现,会导致一些低龄粉丝树立错误的价值观和消费理念,因此必须严惩劣迹艺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敏说。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往往名利双收,具有巨大社会影响力,因此更应谨言慎行,比普通群众应该更加遵纪守法,有更高的道德标准,这是他们曝光于聚光灯下必须要付出的“代价”。
违法失德艺人回归
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在吴亦凡、张哲瀚等多位劣迹艺人被“封杀”,很多影视网络平台已“查无此人”之际,范冰冰、黄海波等曾被“封杀”的劣迹艺人正在或已经重回公众视野,活跃于各类活动或网络平台。
两年前被依法征收超8亿元补缴税款及罚款的范冰冰,当下经常出席一些时尚活动、登上时尚杂志,其微博粉丝6400万、小红书粉丝1238万、抖音粉丝669万,还推出了自己的面膜品牌并在网上售卖。2019年10月在一场直播带货中与某网红一起出镜,几分钟就拿下超千万元销售额。
在范冰冰8月29日发布的一条微博中,有网友评论称:“为什么郑爽被罚2亿多元就被封杀,而范冰冰8亿多元照样如此活跃?”
曾因嫖娼被收容教育6个月的黄海波,目前正通过拥有169万粉丝的抖音账号发布短视频教授表演技巧,并带有话题#黄海波表演研习社。在他的抖音评论中,有网友呼吁“快回来拍戏”,称“只是犯了点男人的小错误,还是期待你的作品”。
记者梳理发现,不管是范冰冰、黄海波,还是柯震东、罗志祥,对于这些违法失德艺人“重出江湖”,网友们的争论很大,一方坚持已经付出了代价、应当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另一方则认为必须坚决抵制、一封到底。
柯震东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14天,目前其微博有粉丝3379万。8月19日,柯震东发微博庆祝自己出道10年。在该条微博评论中,排在热评前两位的态度截然不同,一个称“吸毒艺人一生黑!滚。”另一个则安慰道:“认真生活吧。”
被前女友爆料私生活不检点的罗志祥,抖音粉丝3362万,获赞4.5亿。7月29日发布的短视频下,点赞最高的评论戏谑道:“吴亦凡刚进去,你就出来了,你俩换岗呢。”也有粉丝称:“八卦新闻说你抑郁了,我就赶紧来看看你,只要你好就行,你依旧是我心中的男神。”
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当下,艺人已不再完全借助于传统影视平台发展,更多是依靠网络平台及网络流量。那么,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应不应该拓展、延伸至网络平台?
多位受访专家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让劣迹艺人活跃在网络平台上,容易让公众认为对劣迹艺人惩处不到位,艺人违法失德却依旧过得潇洒,这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面价值取向。
平台担负监管责任
不能只看经济效益
于网络平台方而言,对使用网络平台的劣迹艺人又应当负怎样的监管责任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家网络平台,部分平台拒绝对此作出回应;也有平台表示,对劣迹艺人的定性和处理,是严格按照网信办等有关部门要求来做的,平台没有独立的举措和判断。
记者在多家网络平台查询其发布作品的审核规则,发现这些规则中没有直接针对劣迹艺人的内容,但提出要构建和谐、法治、健康的网络环境。如抖音明确,禁止作品含有诱导、教唆未成年人进行不符合其年龄段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理性、无底线追星;《微博社区公约》明确,依据并贯彻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管理政策,保障微博用户合法权益。
实际上,2020年11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已明确,网络秀场直播平台、电商直播平台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为违法失德艺人提供公开出镜发声机会,防范遏制炫富拜金、低俗媚俗等不良风气在直播领域滋生蔓延,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污染网络视听生态。
谈到网络平台的责任,国家一级导演、中国电视剧导演委员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车径行认为,一些网络平台对于劣迹艺人的出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网络平台决不能唯收视率、点击率论,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作为公共媒体的社会责任。“有的网络平台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耽改’之风等视而不见,甚至推波助澜,应当加强整治。”
车径行认为,坚决不能让劣迹艺人重返舞台、网络平台,对于严重失德艺人永不再用,否则他们一方面是反面教材,另一方面又拥有大量粉丝靠平台赚钱,会误导青少年。
“网络平台要有职业良心和承担维护良好文化环境的社会责任心,应该做过滤器而非不良风气的助推器。当前,需要完善传媒法律法规,规范和推动网络平台创新发展。”车径行说。
依法界定何为劣迹
分级分类作出限制
也有受访专家提醒,不能将所有有负面新闻的明星艺人“一棍子打死”。
“即便是违反公序良俗和道德要求的艺人,也应区分严重恶劣社会影响和轻度社会影响,有些是可以消弭或者弥补回来的,可以给予其悔过自新的机会。”中国政法大学文化娱乐法中心主任、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承韪说。
他提出,这背后的关键是必须首先界定何为劣迹,是指违法犯罪还是违反行业规范,或是违反公序良俗;其次根据厘定的性质、层级对艺人及复出进行相关限制。
郑宁也认为,要根据艺人违法失德行为的情节和性质,依法、合比例、程序正当地确定限制艺人从业的时间、范围。“艺人如果存在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限制是必要的;但对于失德艺人,是否应该限制、如何限制仍有待讨论。”
2021年3月1日起实行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受到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本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应当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
“平台对劣迹艺人进行限制时,可以参考上述规定对其复出层级进行划分。如果有些艺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严重,就应对其终身禁演禁出镜;如果他们的行为并没有那么严重,可以对其复出期限作出限制,只要改过自新仍然有复出的可能。”刘承韪说。
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存在一些劣迹艺人家属遭围攻的现象,对此朱巍提醒说:“法律从来没有‘家族连坐制度’,但若艺人家属打着艺人的旗号干违法的事情,艺人充当‘白手套’佯装不知情,就可能涉及共犯问题。”
来源:法制日报、新浪热点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佳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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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名违法失德艺人被“封杀”后,还能重返网络平台回归公众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