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y VS 徐明朝:明星为何会被经纪人当众“羞辱”?
文 华宇 齐敏倩
编辑 廖影
在成为一名练习生之前,Yamy是徐明朝的公司极创引力合作机构的一名兼职舞蹈老师,曾给李宇春伴过舞。
后来,徐明朝看到了Yamy的个性,认为她的形象、那种劲儿无法复制,亲自劝说拉她“下水”成为艺人。
Yamy不负众望,成为公司送往《创造101》的六位选手中,唯一一位以火箭少女101组合出道的选手。
但万万没想到,原来在徐明朝眼中Yamy那些稀缺的亮点,却成了被批斗的利剑。Yamy将徐明朝在公司内部当众“羞辱”她的录音发在微博上之后,引发滔天巨浪。
在事情发酵后,徐明朝拒绝向Yamy道歉,认为她为了解约,不择手段。
某种程度上来说,艺人和经纪公司,本是紧密结合的利益共同体。但为何如今却闹到撕破脸皮、甚至对簿公堂?
事实上,发生在Yamy身上的这场风波,几乎是一种必然。
01
相爱相杀背后
艺人下场指控自家老板的事情,并非第一次发生。这次的不同之处在于,处于舆论中心的徐明朝,并不打算将此事翻篇。
徐明朝更为人熟知的身份,是凤凰传奇主唱杨魏玲花的老公,旗下有6家公司。他是极创引力的最大股东,持股65.69%,公司背后还有森马作为股东;他还是凤凰传奇工作室所属公司百人文化的大股东,持股70%。
徐明朝的底气何在?
徐明朝
根据天眼查数据,我国目前约有8.9万家艺人经纪相关企业,分布在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内的企业占比达43%。从2014年开始,这类企业的年度注册数量和增速骤升。2019年新增相关企业数量超2.5万家,是增量最多的年份。
尽管如此,每年新增的艺人数量仍旧远超经纪公司,选秀节目的火热让无数少男少女立志投身这一行业。
“某种程度上,如今的艺人经纪市场处于一种卖方市场。经纪公司就这么些,你不愿意来,还会有大把的艺人进来。”业内人士李想对《市界》表示。
艺人未出道之前,经纪公司负责包装、培养艺人。艺人一旦出名,就要给公司创造经济上的回报。本质上,这就是一桩投资生意。
而在这段风波出现之前,Yamy和徐明朝之间似乎还有点“惺惺相惜”的意思。
徐明朝曾透露,是自己看中了Yamy的个性并亲自去劝她,“你这一卦的,女生女团里没有,你是无法复制的,你的形象、你的那种劲儿,都是稀缺的。”徐明朝在公开场合还曾表示,“Yamy那两下子,不是你随便学就能学到的”。
从结果来看,Yamy也做到了投桃报李。
极创引力派出旗下6名练习生参加《创造101》,最终只有Yamy胜出。虽然公司在她身上投入最少,但她给公司的回报最多,比如意想不到的商务邀约。徐明朝直言:“若两页纸的商务品牌全接了,公司这两年投的钱就全回来了。”
可以说,没有徐明朝的拉Yamy“下水”,不会有火箭少女队长Yamy。而没有Yamy的爆红,业界也不会看到作为经纪公司的极创引力。
据了解,在火箭少女101限定团解散之际,徐明朝也表示会为Yamy做长远打算,其中就提到了“时尚”和“rapper”两个标签,这也是录音中徐明朝提到的标签。
对经纪公司来说,送艺人参加选秀,无疑能够提高曝光度。但艺人一旦成团,经纪公司就要把艺人的合约转让到节目方,此为“割裂式运营合约”。
火箭少女在成都举行首唱会
这期间,经纪公司几乎无权过问艺人的行程安排,即便手上有不错的品牌合作,也要推给节目方去运营。有经纪公司将自己形容为“给节目方打工的人”,错过了艺人成团之后的黄金两年。
而受限于国内尚不完善的产业链条,限定团时期的艺人,亮相机会有限,似乎也不如单飞发展得好,所以才有“成团即巅峰,出道即失业”的说法。
这样想来,限定团结束后,艺人重新回归本公司阵营,也该是双方合作新旅程的开始。
为何Yamy在回归自家经纪公司不久,就发生了这样的事?
02
行业的隐疾
这些年,我们目睹了一场又一场的天价解约,围观了一次又一次明星和经纪公司的互撕。
陈楚生当年解约被公司索要2200万解约费,韩庚被要1000万,尚雯婕被要800万……这些“不体面”的瞬间,牵扯到最后无非是双方对利益分配的不满。
造成双方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双方过于密切和相互依赖的合作模式。这不仅是某个艺人与某个经纪公司的矛盾,更是我国整个文娱产业的矛盾。
美国的明星经纪模式是制作与经纪分开的模式,经纪人和艺人之间是一种单纯的合作关系,同时经纪人不能参与制片。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经纪人既是卖方又是买方,可以保障艺人的权利。
相比之下,我国没有严格将制作与经纪分开。影视公司既可进行制作,又能签约艺人。用自己的制作捧自己的演员,影视公司既是买方又是卖方,掌握着最重要的制作资源,自然在和艺人合作中处于强势地位。
当前,我国的明星经纪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制片人、经纪人和经理人三位一体的模式;二是制作公司内的经纪人工作室模式;三是独立的明星工作室;四是独立的明星经纪公司。
第一种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早期的华谊。公司本身有影视制作业务,同时还有艺人经纪业务。这样的公司可以给自己的艺人提供更多的资源、机会,对于新人和上升期的艺人而言,这是难得的优势。当然,在合作的过程中,话语权集中在公司身上。
不过,对于已经有名气的艺人而言,这样的合作模式可能会让艺人本身受限于公司本身资源,失去和外部更优质资源合作的机会。
范冰冰、李冰冰等人的走红,和背靠华谊这棵大树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等这些艺人成熟后,为了寻求更多的机会、掌握更多话语权,往往会选择自己当老板,成立自己的工作室。
明星工作室的经纪活动以明星个人为主,收入也几乎全都来自于明星本身。跟有制作业务的大公司相比,明星工作室资源较少,也不能承担起经纪公司的责任。
近些年,以杨天真的“壹心娱乐”为代表,独立的明星经纪公司开始出现。这种公司本身没有制作资源,主要靠项目挖掘、整合策划等为艺人服务。这个模式下,艺人和经纪公司的合作更加单纯,艺人本身也能掌握更多的话语权。
其实,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话语权,拥有庞大粉丝的艺人更是如此。艺人在与经纪公司的博弈中,话语权变得也越来越大。
我们看到的明星和经纪公司的解约纠纷,大部分是在第一种合作模式下产生的。
如今选秀节目盛行,背后的经纪公司从发掘到培养,一手打造和参与选秀艺人的诞生,双方紧密的合作和利益捆绑,也为日后对簿公堂埋下了隐患。
经纪公司认为自己一手挖掘了艺人,还为对方提供了演出等机会。但艺人觉得自己成了公司的赚钱机器,或者公司没有给自己足够多的回报,嫌隙由此产生。
双方矛盾的根源,还是制作和经纪没有分离,双方合作过于密切,依赖程度高。
美国创新精英文化经纪有限公司(CAA)的模式,或许可以为我国经纪公司提供一个范式。这个公司只做专业的艺人经纪,不从事制作。
CAA与明星的合约两年一签,来去自由。艺人也不需要对某个经纪人负责,整个经纪团队分工细化且明确,各司其职。这样一来,就算有人离职也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
为了打破单个艺人的佣金限制,CAA还实行项目制打包输出,比如为影视项目同时提供编剧、导演、演员等,这样可以在每人10%佣金的前提下,提高公司整体收入。
无论是合作还是其他人际交往,最单纯的往往最长久。艺人和经纪公司也该让彼此的合作更简单更单纯,用距离来创造“美”。
艺人和经纪公司合作的时候,双方都觉得能借对方的势圆自己的梦,然而如今行业已然发生变化。就像徐明朝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那样,“想做男团女团,没有平台的流量和资源,自己根本做不到”。
来源:Yamy的微博
无论是Yamy还是徐明朝,他们都不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能做的,也只有在现有规则下用一切方法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03
谁是胜利者
近年来,关于艺人所签合约为“霸权条约”的言论屡见不鲜。
这也的确有迹可循。比如有经纪公司要求,提解约就赔700万元,最后解不了约也要赔700万。主持人何炅曾透露,有的公司会故意等艺人自己受不了跟公司解约,赚一波解约费。
而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中国还没有专门规定演艺经纪合同的法律。文娱律师赵智功向《市界》表示,该类案件涉及到综合的法律运用中,适用《合同法》的情况最多。
在这样的前提下,“经纪合同范本大都是经纪公司或经营经纪业务的影视制作公司,根据其自身实际情况拟定。”北京天驰君泰(天津)律师事务所王寓律师告诉《市界》。
如此一来,艺人自身权益的保护,跟合约怎么签息息相关。
据赵智功介绍,合约一般分三种情况:,艺人所有事情都由公司代理,签约时间一般为2-8年,艺人和公司的收入按比例来分;分约,比如双方签了唱片约,公司只负责帮艺人出唱片;代理约,公司负责帮艺人谈一些商务合同、代理广告,收取部分佣金。
全约
客观来看,双方似乎是各取所需的存在。但在现实中,艺人跟经纪公司,甚至粉丝跟经纪公司之间的矛盾并不少见。矛盾扩大后,艺人往往会选择解约。
据律师介绍,艺人解约最常见的理由有:主张经纪公司没有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因而合约无效;双方无信任以及经纪公司拖欠报酬。
在王寓律师看来,双方发生分歧,最后闹到解约,根源在于利益需求跟资源配置方面的矛盾。
她解释道,艺人起步时,虽然其谈判地位处于弱势,但公司为了艺人的发展,在其成名后获取利益,会投入时间、金钱、人力等诸多成本。当公司正待寻求经济回报时,艺人成名后提出的解约,就会将这种矛盾激发出来。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艺人对认为公司并未按合同约定为其提供相应演艺工作机会,或因公司的宣发、危机公关等反应不及时而导致的不满,从而要求解约。
王寓表示,若艺人要寻求保护,需要在经纪合同中明确约定公司资源匹配的数量,比如见组的次数、推戏的部数、角色的排名和定位、影视作品的类型(电视剧、院线电影还是网剧等等)等。
“只有这些明确约定了,才能够切实保护艺人的权利。”否则,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其为艺人做了相应的宣发、见组、培训、形象设计等工作,很多情况下,法院或仲裁委都会判定要求艺人承担违约金,甚至有些情况下,会判处艺人继续履行合同。
毕竟,艺人的经纪合同已经从过去的委托合同,演变成了现在的兼具委托、居间、行纪、代理、服务等综合属性的合同。换句话说,以前艺人解约相对简单,如今,成功解约并且不付赔偿金,十分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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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解约纠纷,艺人面对的处境将十分尴尬。一来背负高额债务,压力巨大;二来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会较长。在这期间,艺人还未与公司解约,会影响其接活机会或与其他经纪公司签订新的经纪约。
时间对于艺人来说十分宝贵,诉讼或仲裁对于艺人的影响,远超对于经纪公司的影响。
Yamy最终可能会赢得舆论支持,甚至赢得解约,但对于她的职业前景来说,她能否最终胜出,还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李想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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